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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21-00752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21-11-14
  • 发布日期:2021-11-15
  • 文  号:川办发〔2021〕61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21〕6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建设美丽四川,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围绕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模式,到2023年,构建起广泛收集、科学研判、及时发现、精准溯源的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区域联动、社会参与的生态环境问题管控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扩大公众参与。

1.拓展线索来源。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微信小程序等平台作用,构建来信、来访、网络、电话、新媒介“五位一体”信访举报网络。实施环境违法举报奖励制度,严格落实举报人保护制度。〔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公安厅、省信访局、省广电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加强信息公开。推进环境质量、监督检查、应急信访、自行监测等信息公开。鼓励各市(州)依托报刊、电视、网站开设“曝光台”,公开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整改情况。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督促排污单位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省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科技支撑。

3.完善自动监测监控体系。推进固定污染源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完善自动监测、视频监控和环保设施用水、用电监控等物联网监管手段,实现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自动监测监控全覆盖。(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

4.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大气复合污染自动监测和激光走航,提升PM2.5和臭氧协同监测能力,在省界和重点流域交界断面增加重金属、有机物、富营养化等自动监测设施,加强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全省基本建成要素齐全、标准统一、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

5.强化固体(危险)废物全程管控。推行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智能监控手段,实施危险废物全程跟踪管理。强化生态环境与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通过大数据分析、网格巡查、路网监控、卡点排查等手段,加强固体(危险)废物监管。(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大数据分析研判。开发生态环境数据中台,实现跨部门、跨业务、跨系统数据整合共享与业务协同。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环境质量、污染监控、举报投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数据资源关联分析,实施监控信息分级分类预警管理,实现“互联网+监管”模式。(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省大数据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升执法装备现代化水平。制定全省生态环境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实现各市(州)应急执法(特种)车辆、无人机、走航车等设备或服务能力全覆盖,县(市、区)配备应急执法(特种)车辆、无人机、快检设备、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建立全省执法装备调度机制,根据需要实施执法装备统一调度。(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

(三)加强协同联动。

8.落实现场巡查机制。推进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按照“成熟一批、下放一批”原则,依法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加强指导培训、配套保障和行权监督,提高乡镇履行职权能力。将环保网格融入综治网格,落实保障资金,形成全域覆盖、规范高效、常态运行的网格监管体系。进一步落实河(湖)长制以及工作提示约谈通报等制度,推动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省委政法委、司法厅、省总河长制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部门联动协作。加强沟通对接,建立完善部门间生态环境问题线索通报反馈、调查协作机制;深化行刑衔接,常态化召开部门间联席会议,议定重大环境问题、法律争议、实践难点,协同开展调研,实施联合执法、挂牌督办,形成监管合力。(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省大数据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区域联动执法。加强与渝、黔、滇、藏、陕、甘、青等省(市、自治区)联合执法,开展省内交叉执法,以执法计划共商、进度同步、标准统一为重点,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能力。(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

(四)提升监管效能。

11.完善机制提升效率。推进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深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实施差异化监管。加强测管协同,实现重点行业、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全覆盖。全面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应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

12.推动暗查暗访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常态化暗查暗访,坚持问题导向,铁心布置、铁面检查、铁腕执法,通过拍摄制作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移交突出问题清单、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例的方式,传导压力,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问题整改。(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

13.探索第三方辅助执法。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污染源排查、环境监测、自动监控及防治设施运行评估、鉴定等服务,加强遥感监测、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运用,为精准发现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建设生态环境执法智库,邀请专家、律师参与重大复杂案件咨询。(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

三、组织保障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属地政府发现生态环境问题责任。鼓励各地主动发现生态环境问题,对重大生态环境问题未能及时发现、环境风险持续处于高位的地区,实行跟踪问效和定点帮扶。

(六)提升保障能力。

将监测监控和执法装备配备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支持范围,将举报奖励经费纳入部门预算。鼓励探索建立网格员激励机制。积极引入社会资金投入。建立实施褒奖激励、容错纠错制度,调动发现问题积极性。

(七)强化宣传引导。

加强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宣传推广各地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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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

  • 2021年11月15日 16时03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21〕6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建设美丽四川,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围绕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模式,到2023年,构建起广泛收集、科学研判、及时发现、精准溯源的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区域联动、社会参与的生态环境问题管控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扩大公众参与。

    1.拓展线索来源。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微信小程序等平台作用,构建来信、来访、网络、电话、新媒介“五位一体”信访举报网络。实施环境违法举报奖励制度,严格落实举报人保护制度。〔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公安厅、省信访局、省广电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加强信息公开。推进环境质量、监督检查、应急信访、自行监测等信息公开。鼓励各市(州)依托报刊、电视、网站开设“曝光台”,公开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整改情况。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督促排污单位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省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科技支撑。

    3.完善自动监测监控体系。推进固定污染源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完善自动监测、视频监控和环保设施用水、用电监控等物联网监管手段,实现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自动监测监控全覆盖。(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

    4.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大气复合污染自动监测和激光走航,提升PM2.5和臭氧协同监测能力,在省界和重点流域交界断面增加重金属、有机物、富营养化等自动监测设施,加强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全省基本建成要素齐全、标准统一、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

    5.强化固体(危险)废物全程管控。推行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智能监控手段,实施危险废物全程跟踪管理。强化生态环境与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通过大数据分析、网格巡查、路网监控、卡点排查等手段,加强固体(危险)废物监管。(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大数据分析研判。开发生态环境数据中台,实现跨部门、跨业务、跨系统数据整合共享与业务协同。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环境质量、污染监控、举报投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数据资源关联分析,实施监控信息分级分类预警管理,实现“互联网+监管”模式。(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省大数据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升执法装备现代化水平。制定全省生态环境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实现各市(州)应急执法(特种)车辆、无人机、走航车等设备或服务能力全覆盖,县(市、区)配备应急执法(特种)车辆、无人机、快检设备、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建立全省执法装备调度机制,根据需要实施执法装备统一调度。(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

    (三)加强协同联动。

    8.落实现场巡查机制。推进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按照“成熟一批、下放一批”原则,依法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加强指导培训、配套保障和行权监督,提高乡镇履行职权能力。将环保网格融入综治网格,落实保障资金,形成全域覆盖、规范高效、常态运行的网格监管体系。进一步落实河(湖)长制以及工作提示约谈通报等制度,推动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省委政法委、司法厅、省总河长制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部门联动协作。加强沟通对接,建立完善部门间生态环境问题线索通报反馈、调查协作机制;深化行刑衔接,常态化召开部门间联席会议,议定重大环境问题、法律争议、实践难点,协同开展调研,实施联合执法、挂牌督办,形成监管合力。(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省大数据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区域联动执法。加强与渝、黔、滇、藏、陕、甘、青等省(市、自治区)联合执法,开展省内交叉执法,以执法计划共商、进度同步、标准统一为重点,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能力。(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

    (四)提升监管效能。

    11.完善机制提升效率。推进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深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实施差异化监管。加强测管协同,实现重点行业、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全覆盖。全面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应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

    12.推动暗查暗访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常态化暗查暗访,坚持问题导向,铁心布置、铁面检查、铁腕执法,通过拍摄制作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移交突出问题清单、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例的方式,传导压力,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问题整改。(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

    13.探索第三方辅助执法。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污染源排查、环境监测、自动监控及防治设施运行评估、鉴定等服务,加强遥感监测、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运用,为精准发现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建设生态环境执法智库,邀请专家、律师参与重大复杂案件咨询。(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

    三、组织保障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属地政府发现生态环境问题责任。鼓励各地主动发现生态环境问题,对重大生态环境问题未能及时发现、环境风险持续处于高位的地区,实行跟踪问效和定点帮扶。

    (六)提升保障能力。

    将监测监控和执法装备配备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支持范围,将举报奖励经费纳入部门预算。鼓励探索建立网格员激励机制。积极引入社会资金投入。建立实施褒奖激励、容错纠错制度,调动发现问题积极性。

    (七)强化宣传引导。

    加强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宣传推广各地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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