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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21-00051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1-01-19
  • 发布日期:2021-01-21
  • 文  号:川府函〔2021〕19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调整四川游仙水禽湿地等7个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批复

川府函〔2021〕19号


绵阳市、广元市、南充市、宜宾市、阿坝州、凉山州人民政府,省林草局:

省林草局《关于调整四川游仙水禽湿地等7个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请示》(川林〔202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四川游仙水禽湿地自然保护区、四川九龙山自然保护区、四川构溪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四川大雪山自然保护区、四川喀哈尔乔湿地自然保护区、四川乐安湿地自然保护区、四川鸭咀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进行调整。调整后上述7个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由省林草局另行公布。

二、绵阳市、广元市、南充市、宜宾市、阿坝州、凉山州人民政府要按照批准的调整方案尽快完成自然保护区标桩定界等工作,加强科学管理,有效保护上述7个自然保护区内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生态系统,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规和政策标准,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管理、协调和监督,高质量建设自然保护区。上述7个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部分如存在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的需整改事项,原则上仍按原整改方案依法依规继续推进整改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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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四川游仙水禽湿地等7个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批复

  • 2021年01月21日 11时07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调整四川游仙水禽湿地等7个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批复

    川府函〔2021〕19号


    绵阳市、广元市、南充市、宜宾市、阿坝州、凉山州人民政府,省林草局:

    省林草局《关于调整四川游仙水禽湿地等7个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请示》(川林〔202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四川游仙水禽湿地自然保护区、四川九龙山自然保护区、四川构溪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四川大雪山自然保护区、四川喀哈尔乔湿地自然保护区、四川乐安湿地自然保护区、四川鸭咀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进行调整。调整后上述7个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由省林草局另行公布。

    二、绵阳市、广元市、南充市、宜宾市、阿坝州、凉山州人民政府要按照批准的调整方案尽快完成自然保护区标桩定界等工作,加强科学管理,有效保护上述7个自然保护区内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生态系统,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规和政策标准,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管理、协调和监督,高质量建设自然保护区。上述7个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部分如存在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的需整改事项,原则上仍按原整改方案依法依规继续推进整改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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