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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四川省用水定额》的通知
川府函〔2021〕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用水定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51/T2138—2016)同时废止。
2021年1月11日
川府函8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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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用水定额>的通知》解读一
13301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用水定额>的通知》解读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