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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20-00390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0-12-31
  • 发布日期:2020-12-31
  • 文  号:川府函〔2020〕263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四川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年)的批复

川府函〔2020〕263号


农业农村厅:

你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年)〉的请示》(川农〔2020〕1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四川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由农业农村厅发布实施。

二、《规划》是我省水产养殖业发展布局的重要依据,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构建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为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作出新贡献。

三、《规划》实施过程中,要科学评价水域滩涂资源环境禀赋和承载力,处理好与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关系,不断完善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三区”功能布局。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依法保护水产养殖者合法权益。

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根据《规划》要求,切实推进本地养殖水域滩涂管理各项工作。农业农村厅要与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规划》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要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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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年)的批复

  • 2020年12月31日 19时49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四川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年)的批复

    川府函〔2020〕263号


    农业农村厅:

    你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年)〉的请示》(川农〔2020〕1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四川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由农业农村厅发布实施。

    二、《规划》是我省水产养殖业发展布局的重要依据,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构建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为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作出新贡献。

    三、《规划》实施过程中,要科学评价水域滩涂资源环境禀赋和承载力,处理好与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关系,不断完善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三区”功能布局。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依法保护水产养殖者合法权益。

    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根据《规划》要求,切实推进本地养殖水域滩涂管理各项工作。农业农村厅要与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规划》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要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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