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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20-00261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0-11-28
  • 发布日期:2020-11-30
  • 文  号:川府函〔2020〕238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评定唐超为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20〕238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唐超为烈士的请示》(遂府〔2019〕1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唐超,男,汉族,1983年10月出生,遂宁市船山区人,生前系遂宁市和谐出租车有限公司驾驶员。2019年3月15日,唐超开车路过遂宁市船山区公园桥渠河路边时,下河勇救落水女孩。因水温太低、体力不支,英勇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唐超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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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唐超为烈士的批复

  • 2020年11月30日 19时13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评定唐超为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20〕238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唐超为烈士的请示》(遂府〔2019〕1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唐超,男,汉族,1983年10月出生,遂宁市船山区人,生前系遂宁市和谐出租车有限公司驾驶员。2019年3月15日,唐超开车路过遂宁市船山区公园桥渠河路边时,下河勇救落水女孩。因水温太低、体力不支,英勇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唐超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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