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省医保局副局长杨俊接受省政府网站专访文字实录

  • 2019年05月07日 11时24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 【字体: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全省医保工作坚持保基本、惠民生、促改革、强监管,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政策文件,为了让网友更好理解和运用新政,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杨俊同志对该文件进行解读,并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2019-04-18 10:05:53)

    [主持人]:今天来到我们直播间的还有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副处长蒋红梅同志、省医保局基金监管处副处长毛昕夷同志、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医疗审核室主任王琳琳同志、省保险行业协会人身险工作部主任赵嘉同志,欢迎各位。杨局长,您好,首先请您给我们的网友们打个招呼吧。(2019-04-18 10:06:30)

    [省医保局副局长杨俊]:谢谢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非常高兴能通过省政府网站这个平台与广大网友进行互动交流。(2019-04-18 10:06:42)

    [主持人]:杨局长,请问《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该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2019-04-18 10:07:31)

    [省医保局副局长杨俊]: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正式启动了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这标志着实施了40多年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的终结,也标志着我国从单位医疗保险开始向社会医疗保障转变的历史性变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建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模式,即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个人账户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个人账户的设立,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制度考量:一是减少改革阻力。争取广大职工支持、参与医保改革,实现制度平稳转型;二是保障门诊小病。方便了职工发生小额医疗费用的报销,减少管理和运行成本;三是体现“抓大放小”。集中精力管好统筹基金,重点保障住院医疗费用的支付。(2019-04-18 10:08:57)

    [省医保局副局长杨俊]: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账户功能方面存在的一些缺陷也逐步显现出来。按照原有规定,个人账户只能用于职工本人的医疗费用支出,包括在定点医院住院的自付部分、门诊就医以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禁止用于医疗保障以外的其他消费支出等等。近年来,个人账户使用的诸多限制,让参保职工感到保障范围和功能无法满足看病就医的需求,对扩大使用范围、增强使用便捷性的愿望日益强烈,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2019-04-18 10:09:50)

    [省医保局副局长杨俊]:一是资金使用效率不高。职工个人账户仅限职工本人使用,不能家庭内部互助共济,这种缺乏共济性的特点,导致了个人账户资金结余不均衡,存在“病多的不够用,没病的结余多”的现象,不能发挥个人账户更大的保障作用,导致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较低。(2019-04-18 10:10:19)

    [省医保局副局长杨俊]:二是使用范围不宽。现行个人账户规定侧重保障职工基本治疗用药,但对职工疾病治疗相关的其它支付项目(比如门诊挂号、住院个人支付部分、医疗器械、远程诊疗、自费的免疫接种等)保障不足,不能满足参保职工新的多元化需求;同时,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正逐步完善,但个人账户对新的职工医疗保障项目(如补充保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缺乏相应的制度安排。(2019-04-18 10:11:04)

    [省医保局副局长杨俊]:三是使用不便。由于制度安排和信息系统支撑不够,改革前,个人账户资金既不能在省内跨统筹地区使用,也不能跨省使用,给广大异地居住的退休和外出务工人员带来不便,这部分人员个人账户没有起到保障作用。(2019-04-18 10:11:33)

    [省医保局副局长杨俊]:近年来,广大人民群众对健康医疗需求不断增强,同时,随着医疗新技术、手段和药品的不断发展,医疗费用上涨迅速,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部分地方入不敷出,而个人账户资金积累却不断增加,个人账户存在的种种弊端,让我们对现行制度政策进行反思和检视,改革势在必行。随着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国家“十三五”规划对个人账户改革作出了安排,明确提出“改进个人账户,建立门诊统筹”。浙江、上海、广东、江苏、湖北、重庆、云南、广西等省(市、区)陆续出台文件调整个人账户管理规定。我省成都、攀枝花、德阳、广元、资阳等地也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但各地自行出台调整措施存在制度碎片化的弊端,亟需省级层面出台政策加以指导和规范。(2019-04-18 10:12:51)

    [省医保局副局长杨俊]:为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省医疗保障局主动作为,将个人账户改革作为医保惠民重点任务进行安排部署,我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增强使用便捷性,将减轻参保职工家庭经济负担、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建立起个人账户由个人保障向家庭共济的保障机制。(2019-04-18 10:13:41)

    [主持人]:好的,谢谢您!确实是随着我们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医疗健康的需求不断地增强,也就是说这份文件的出台是顺应了的社会的发展。下面再请您介绍《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起草过程。(2019-04-18 10:14:14)

    [省医保局副局长杨俊]: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的改革要求,我们将个人账户改革纳入重点目标任务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在对全省各统筹地区数据进行分析研判的基础上,赴南充、广元、巴中、广安等市进行了实地考察调研。同时,我们积极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并征求了省级相关部门和市(州)意见,履行了专家咨询、群众评议、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程序,报请省政府同意后,于2018年底正式印发,要求2019年3月1日起全省同步实施。(2019-04-18 10:15:07)

    [主持人]:好的,谢谢您。那我们还想知道这份通知主要包含了哪些方面?(2019-04-18 10:15:20)

    [省医保局副局长杨俊]:《通知》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政策调整。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增强使用便捷性,包括扩大使用人群、使用范围和使用区域以及实现省内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一卡通”,大力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探索购药配送移动支付等便民服务。二是工作要求。为确保这一改革新政策在3月1日落地落实,我们对各统筹地区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并派出工作组,结合调研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加快进度。(2019-04-18 10:16:11)

    [省医保局副局长杨俊]:政策调整的核心内容为:一是扩大使用人群。个人账户资金除职工本人使用外,扩大到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使用,实现家庭成员互助共济,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二是扩大使用范围。个人账户资金在原使用基础上扩大到统筹区内支付挂号费、门诊特殊疾病、住院、健康体检、非计划免疫接种、远程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和支付与医疗保障相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险、长期照护保险等政府部门开展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费用,省内定点药店购买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辅助器具等,进一步提高了保障水平。(2019-04-18 10:17:32)

    [省医保局副局长杨俊]:三是扩大使用区域。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后,个人账户资金使用区域将从统筹区内的定点药店扩大到全省联网的定点药店,可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卡省内定点药店“一卡通”,方便省内跨市(州)异地就医人员,特别是广大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的就医购药。四是增强使用便捷性。跨省异地就医长期备案人员、省内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人员转移至省外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其个人账户资金可划转至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极大方便了这两类人群的异地使用。(2019-04-18 10:18:22)

    [主持人]:政策的调整主要分为三个扩大和一个增强,它确实是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利益。接下来请您介绍一下省医保局做了哪些工作来保障文件有效的落实呢?(2019-04-18 10:18:49)

    [省医保局副局长杨俊]:个人账户政策的调整和完善,涉及广大参保职工切身利益,为使这项惠民便民的改革措施起到实效,《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细化工作举措,积极稳妥推进。加强基金监管,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快信息系统改造升级,尽快实现省内“一卡通”。同时,我们还配套下发了《关于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扩大使用范围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具体经办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2019-04-18 10:19:30)

    [主持人]:好的,谢谢您!那么关于个人账户改革新政实施情况如何?(2019-04-18 10:19:50)

    [省医保局副局长杨俊]:个人账户改革新政自3月1日正式实施一个月来,给群众带来实惠和便利,受到普遍欢迎和好评,认为这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也是新成立的医疗保障局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心系群众、开拓创新的具体体现。为及时、准确解读新政,掌握执行情况,省医保局3月5日召集了部分医疗机构(12家)进行座谈,统一进行政策解读,要求医院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尽快将信息系统改造到位。及时收集参保群众反映、咨询的问题,并耐心解释和正确引导。3月21日,省医保局与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进行座谈,就新政策是否会影响个人投保和理赔有关情况听取了8家保险公司代表以及保险行业协会代表的意见。目前,全省21个市(州)共开通了个人账户异地直接结算联网医院1097家,药店4135家。下一步将持续扩大个人账户异地直接结算联网的医药机构数量,特别是扩大县(区)级等基层医药机构的覆盖面。(2019-04-18 10:21:20)

    [主持人]:新政正式实施了一个月之后,就受到了群众的欢迎和好评,那说明这个实施情况的势头是非常好的。请问下一步在医疗保障工作方面有何计划?(2019-04-18 10:22:15)

    [省医保局副局长杨俊]:2019年是省医保局成立后的开局之年,各项改革任务艰巨、繁重。2月27日,我们召开了全省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对今年全省医疗保障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以及全国医疗保障工作座谈会、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创新推动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着力完善制度、深化改革、提升管理、夯实基础,加快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升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以优异成绩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2019-04-18 10:22:55)

    [主持人]:好的,谢谢杨局长。今天的访谈非常受广大网友的支持和关注,接下来我们就以下几个问题进行网友的互动。(2019-04-18 10:23:03)

    [主持人]:之前看新闻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里面的钱可以全家人共同使用,请问有哪些条件?(2019-04-18 10:23:16)

    [省医保局副局长杨俊]:这个问题请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副处长蒋红梅同志回答。(2019-04-18 10:23:32)

    [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副处长蒋红梅]:一是可以在文件中规定的家庭成员间互助共济使用:包括配偶、夫妻双方的父母和子女。二是可以支付文件规定的项目:个人账户资金在本统筹区内支付挂号费、门诊特殊疾病、住院、健康体检、非计划免疫接种、远程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和支付与医疗保障相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险、长期照护保险等政府部门开展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费用。三是可以持社会保障卡在联网的定点医院就医,在定点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辅助器具等。(2019-04-18 10:24:14)

    [主持人]:请问家人使用医保,如后续本人买保险核保,会不会受影响?(2019-04-18 10:24:18)

    [省医保局副局长杨俊]:这个问题请省保险行业协会人身险工作部主任赵嘉同志回答。(2019-04-18 10:24:35)

    [省保险行业协会人身险工作部主任赵嘉]:谢谢这位网友,商保公司在核保或理赔时,主要关注的是被保险人的财务风险、健康风险和道德风险。拒保和拒赔都由综合因素决定。而现在医院的门诊、住院都是实名制管理,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以后,职工本人和使用人在医院打印的票据上都是标识清楚的。也就是说就诊人和使用人的身份信息不会产生混淆。因此,是不会影响职工个人正常的投保或理赔权利的。(2019-04-18 10:25:07)

    [主持人]:接下来看这位网友提问,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后参保人和使用人应注意些什么?(2019-04-18 10:25:16)

    [省医保局副局长杨俊]:这个问题请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医疗审核室主任王琳琳同志回答。(2019-04-18 10:26:26)

    [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医疗审核室主任王琳琳]:谢谢这位网友的提问。参保人员和使用人应该按照文件规定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一方面是注意提高社会保障卡和密码的安全管理意识,妥善保管。如果因社会保障卡丢失或者密码泄露导致的个人账户基金的损失,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另一方面就是在非定点医药机构不能使用个人账户。谢谢您的提问。(2019-04-18 10:27:22)

    [主持人]:接下来我们再看一下网友的提问。如果违反规定使用个人账户需要承担什么责任?(2019-04-18 10:28:19)

    [省医保局副局长杨俊]:这个问题请基金监管处副处长毛昕夷同志回答。(2019-04-18 10:28:36)

    [基金监管处副处长毛昕夷]:谢谢这位网友朋友。关于医保基金的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一个重点。对于违反个人账户使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按照医保经办机构与其签订的经办服务协议进行查处。同时对于违规的机构和个人,我们将根据相关情况,依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还将移交司法机关。(2019-04-18 10:29:46)

    [主持人]:感谢毛处长的回答。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节目到这里就要和大家说再见了,再次感谢杨局长耐心解答,同时也感谢各位网友对我们节目的持续关注。最后,感谢您对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的大力关注。(2019-04-18 10:30:02)

    责任编辑: 李莎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省医保局副局长杨俊接受省政府网站专访文字实录

  • 2019年05月07日 11时24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全省医保工作坚持保基本、惠民生、促改革、强监管,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政策文件,为了让网友更好理解和运用新政,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杨俊同志对该文件进行解读,并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2019-04-18 10:05:53)

    [主持人]:今天来到我们直播间的还有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副处长蒋红梅同志、省医保局基金监管处副处长毛昕夷同志、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医疗审核室主任王琳琳同志、省保险行业协会人身险工作部主任赵嘉同志,欢迎各位。杨局长,您好,首先请您给我们的网友们打个招呼吧。(2019-04-18 10:06:30)

    [省医保局副局长杨俊]:谢谢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非常高兴能通过省政府网站这个平台与广大网友进行互动交流。(2019-04-18 10:06:42)

    [主持人]:杨局长,请问《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该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2019-04-18 10:07:31)

    [省医保局副局长杨俊]: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正式启动了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这标志着实施了40多年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的终结,也标志着我国从单位医疗保险开始向社会医疗保障转变的历史性变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建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模式,即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个人账户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个人账户的设立,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制度考量:一是减少改革阻力。争取广大职工支持、参与医保改革,实现制度平稳转型;二是保障门诊小病。方便了职工发生小额医疗费用的报销,减少管理和运行成本;三是体现“抓大放小”。集中精力管好统筹基金,重点保障住院医疗费用的支付。(2019-04-18 10:08:57)

    [省医保局副局长杨俊]: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账户功能方面存在的一些缺陷也逐步显现出来。按照原有规定,个人账户只能用于职工本人的医疗费用支出,包括在定点医院住院的自付部分、门诊就医以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禁止用于医疗保障以外的其他消费支出等等。近年来,个人账户使用的诸多限制,让参保职工感到保障范围和功能无法满足看病就医的需求,对扩大使用范围、增强使用便捷性的愿望日益强烈,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2019-04-18 10:09:50)

    [省医保局副局长杨俊]:一是资金使用效率不高。职工个人账户仅限职工本人使用,不能家庭内部互助共济,这种缺乏共济性的特点,导致了个人账户资金结余不均衡,存在“病多的不够用,没病的结余多”的现象,不能发挥个人账户更大的保障作用,导致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较低。(2019-04-18 10:10:19)

    [省医保局副局长杨俊]:二是使用范围不宽。现行个人账户规定侧重保障职工基本治疗用药,但对职工疾病治疗相关的其它支付项目(比如门诊挂号、住院个人支付部分、医疗器械、远程诊疗、自费的免疫接种等)保障不足,不能满足参保职工新的多元化需求;同时,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正逐步完善,但个人账户对新的职工医疗保障项目(如补充保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缺乏相应的制度安排。(2019-04-18 10:11:04)

    [省医保局副局长杨俊]:三是使用不便。由于制度安排和信息系统支撑不够,改革前,个人账户资金既不能在省内跨统筹地区使用,也不能跨省使用,给广大异地居住的退休和外出务工人员带来不便,这部分人员个人账户没有起到保障作用。(2019-04-18 10:11:33)

    [省医保局副局长杨俊]:近年来,广大人民群众对健康医疗需求不断增强,同时,随着医疗新技术、手段和药品的不断发展,医疗费用上涨迅速,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部分地方入不敷出,而个人账户资金积累却不断增加,个人账户存在的种种弊端,让我们对现行制度政策进行反思和检视,改革势在必行。随着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国家“十三五”规划对个人账户改革作出了安排,明确提出“改进个人账户,建立门诊统筹”。浙江、上海、广东、江苏、湖北、重庆、云南、广西等省(市、区)陆续出台文件调整个人账户管理规定。我省成都、攀枝花、德阳、广元、资阳等地也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但各地自行出台调整措施存在制度碎片化的弊端,亟需省级层面出台政策加以指导和规范。(2019-04-18 10:12:51)

    [省医保局副局长杨俊]:为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省医疗保障局主动作为,将个人账户改革作为医保惠民重点任务进行安排部署,我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增强使用便捷性,将减轻参保职工家庭经济负担、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建立起个人账户由个人保障向家庭共济的保障机制。(2019-04-18 10:13:41)

    [主持人]:好的,谢谢您!确实是随着我们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医疗健康的需求不断地增强,也就是说这份文件的出台是顺应了的社会的发展。下面再请您介绍《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起草过程。(2019-04-18 10:14:14)

    [省医保局副局长杨俊]: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的改革要求,我们将个人账户改革纳入重点目标任务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在对全省各统筹地区数据进行分析研判的基础上,赴南充、广元、巴中、广安等市进行了实地考察调研。同时,我们积极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并征求了省级相关部门和市(州)意见,履行了专家咨询、群众评议、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程序,报请省政府同意后,于2018年底正式印发,要求2019年3月1日起全省同步实施。(2019-04-18 10:15:07)

    [主持人]:好的,谢谢您。那我们还想知道这份通知主要包含了哪些方面?(2019-04-18 10:15:20)

    [省医保局副局长杨俊]:《通知》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政策调整。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增强使用便捷性,包括扩大使用人群、使用范围和使用区域以及实现省内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一卡通”,大力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探索购药配送移动支付等便民服务。二是工作要求。为确保这一改革新政策在3月1日落地落实,我们对各统筹地区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并派出工作组,结合调研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加快进度。(2019-04-18 10:16:11)

    [省医保局副局长杨俊]:政策调整的核心内容为:一是扩大使用人群。个人账户资金除职工本人使用外,扩大到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使用,实现家庭成员互助共济,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二是扩大使用范围。个人账户资金在原使用基础上扩大到统筹区内支付挂号费、门诊特殊疾病、住院、健康体检、非计划免疫接种、远程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和支付与医疗保障相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险、长期照护保险等政府部门开展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费用,省内定点药店购买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辅助器具等,进一步提高了保障水平。(2019-04-18 10:17:32)

    [省医保局副局长杨俊]:三是扩大使用区域。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后,个人账户资金使用区域将从统筹区内的定点药店扩大到全省联网的定点药店,可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卡省内定点药店“一卡通”,方便省内跨市(州)异地就医人员,特别是广大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的就医购药。四是增强使用便捷性。跨省异地就医长期备案人员、省内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人员转移至省外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其个人账户资金可划转至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极大方便了这两类人群的异地使用。(2019-04-18 10:18:22)

    [主持人]:政策的调整主要分为三个扩大和一个增强,它确实是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利益。接下来请您介绍一下省医保局做了哪些工作来保障文件有效的落实呢?(2019-04-18 10:18:49)

    [省医保局副局长杨俊]:个人账户政策的调整和完善,涉及广大参保职工切身利益,为使这项惠民便民的改革措施起到实效,《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细化工作举措,积极稳妥推进。加强基金监管,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快信息系统改造升级,尽快实现省内“一卡通”。同时,我们还配套下发了《关于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扩大使用范围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具体经办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2019-04-18 10:19:30)

    [主持人]:好的,谢谢您!那么关于个人账户改革新政实施情况如何?(2019-04-18 10:19:50)

    [省医保局副局长杨俊]:个人账户改革新政自3月1日正式实施一个月来,给群众带来实惠和便利,受到普遍欢迎和好评,认为这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也是新成立的医疗保障局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心系群众、开拓创新的具体体现。为及时、准确解读新政,掌握执行情况,省医保局3月5日召集了部分医疗机构(12家)进行座谈,统一进行政策解读,要求医院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尽快将信息系统改造到位。及时收集参保群众反映、咨询的问题,并耐心解释和正确引导。3月21日,省医保局与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进行座谈,就新政策是否会影响个人投保和理赔有关情况听取了8家保险公司代表以及保险行业协会代表的意见。目前,全省21个市(州)共开通了个人账户异地直接结算联网医院1097家,药店4135家。下一步将持续扩大个人账户异地直接结算联网的医药机构数量,特别是扩大县(区)级等基层医药机构的覆盖面。(2019-04-18 10:21:20)

    [主持人]:新政正式实施了一个月之后,就受到了群众的欢迎和好评,那说明这个实施情况的势头是非常好的。请问下一步在医疗保障工作方面有何计划?(2019-04-18 10:22:15)

    [省医保局副局长杨俊]:2019年是省医保局成立后的开局之年,各项改革任务艰巨、繁重。2月27日,我们召开了全省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对今年全省医疗保障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以及全国医疗保障工作座谈会、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创新推动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着力完善制度、深化改革、提升管理、夯实基础,加快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升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以优异成绩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2019-04-18 10:22:55)

    [主持人]:好的,谢谢杨局长。今天的访谈非常受广大网友的支持和关注,接下来我们就以下几个问题进行网友的互动。(2019-04-18 10:23:03)

    [主持人]:之前看新闻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里面的钱可以全家人共同使用,请问有哪些条件?(2019-04-18 10:23:16)

    [省医保局副局长杨俊]:这个问题请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副处长蒋红梅同志回答。(2019-04-18 10:23:32)

    [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副处长蒋红梅]:一是可以在文件中规定的家庭成员间互助共济使用:包括配偶、夫妻双方的父母和子女。二是可以支付文件规定的项目:个人账户资金在本统筹区内支付挂号费、门诊特殊疾病、住院、健康体检、非计划免疫接种、远程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和支付与医疗保障相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险、长期照护保险等政府部门开展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费用。三是可以持社会保障卡在联网的定点医院就医,在定点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辅助器具等。(2019-04-18 10:24:14)

    [主持人]:请问家人使用医保,如后续本人买保险核保,会不会受影响?(2019-04-18 10:24:18)

    [省医保局副局长杨俊]:这个问题请省保险行业协会人身险工作部主任赵嘉同志回答。(2019-04-18 10:24:35)

    [省保险行业协会人身险工作部主任赵嘉]:谢谢这位网友,商保公司在核保或理赔时,主要关注的是被保险人的财务风险、健康风险和道德风险。拒保和拒赔都由综合因素决定。而现在医院的门诊、住院都是实名制管理,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以后,职工本人和使用人在医院打印的票据上都是标识清楚的。也就是说就诊人和使用人的身份信息不会产生混淆。因此,是不会影响职工个人正常的投保或理赔权利的。(2019-04-18 10:25:07)

    [主持人]:接下来看这位网友提问,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后参保人和使用人应注意些什么?(2019-04-18 10:25:16)

    [省医保局副局长杨俊]:这个问题请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医疗审核室主任王琳琳同志回答。(2019-04-18 10:26:26)

    [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医疗审核室主任王琳琳]:谢谢这位网友的提问。参保人员和使用人应该按照文件规定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一方面是注意提高社会保障卡和密码的安全管理意识,妥善保管。如果因社会保障卡丢失或者密码泄露导致的个人账户基金的损失,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另一方面就是在非定点医药机构不能使用个人账户。谢谢您的提问。(2019-04-18 10:27:22)

    [主持人]:接下来我们再看一下网友的提问。如果违反规定使用个人账户需要承担什么责任?(2019-04-18 10:28:19)

    [省医保局副局长杨俊]:这个问题请基金监管处副处长毛昕夷同志回答。(2019-04-18 10:28:36)

    [基金监管处副处长毛昕夷]:谢谢这位网友朋友。关于医保基金的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一个重点。对于违反个人账户使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按照医保经办机构与其签订的经办服务协议进行查处。同时对于违规的机构和个人,我们将根据相关情况,依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还将移交司法机关。(2019-04-18 10:29:46)

    [主持人]:感谢毛处长的回答。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节目到这里就要和大家说再见了,再次感谢杨局长耐心解答,同时也感谢各位网友对我们节目的持续关注。最后,感谢您对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的大力关注。(2019-04-18 10:30:02)

    责任编辑: 李莎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