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杨俊介绍《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出台背景和意义

  • 2019年05月07日 11时17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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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持人]:杨局长,请问《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该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省医保局副局长杨俊]: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正式启动了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这标志着实施了40多年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的终结,也标志着我国从单位医疗保险开始向社会医疗保障转变的历史性变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建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模式,即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个人账户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个人账户的设立,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制度考量:一是减少改革阻力。争取广大职工支持、参与医保改革,实现制度平稳转型;二是保障门诊小病。方便了职工发生小额医疗费用的报销,减少管理和运行成本;三是体现“抓大放小”。集中精力管好统筹基金,重点保障住院医疗费用的支付。

    [省医保局副局长杨俊]: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账户功能方面存在的一些缺陷也逐步显现出来。按照原有规定,个人账户只能用于职工本人的医疗费用支出,包括在定点医院住院的自付部分、门诊就医以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禁止用于医疗保障以外的其他消费支出等等。近年来,个人账户使用的诸多限制,让参保职工感到保障范围和功能无法满足看病就医的需求,对扩大使用范围、增强使用便捷性的愿望日益强烈,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省医保局副局长杨俊]:一是资金使用效率不高。职工个人账户仅限职工本人使用,不能家庭内部互助共济,这种缺乏共济性的特点,导致了个人账户资金结余不均衡,存在“病多的不够用,没病的结余多”的现象,不能发挥个人账户更大的保障作用,导致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较低。

    [省医保局副局长杨俊]:二是使用范围不宽。现行个人账户规定侧重保障职工基本治疗用药,但对职工疾病治疗相关的其它支付项目(比如门诊挂号、住院个人支付部分、医疗器械、远程诊疗、自费的免疫接种等)保障不足,不能满足参保职工新的多元化需求;同时,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正逐步完善,但个人账户对新的职工医疗保障项目(如补充保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缺乏相应的制度安排。

    [省医保局副局长杨俊]:三是使用不便。由于制度安排和信息系统支撑不够,改革前,个人账户资金既不能在省内跨统筹地区使用,也不能跨省使用,给广大异地居住的退休和外出务工人员带来不便,这部分人员个人账户没有起到保障作用。

    [省医保局副局长杨俊]:近年来,广大人民群众对健康医疗需求不断增强,同时,随着医疗新技术、手段和药品的不断发展,医疗费用上涨迅速,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部分地方入不敷出,而个人账户资金积累却不断增加,个人账户存在的种种弊端,让我们对现行制度政策进行反思和检视,改革势在必行。随着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国家“十三五”规划对个人账户改革作出了安排,明确提出“改进个人账户,建立门诊统筹”。浙江、上海、广东、江苏、湖北、重庆、云南、广西等省(市、区)陆续出台文件调整个人账户管理规定。我省成都、攀枝花、德阳、广元、资阳等地也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但各地自行出台调整措施存在制度碎片化的弊端,亟需省级层面出台政策加以指导和规范。

    [省医保局副局长杨俊]:为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省医疗保障局主动作为,将个人账户改革作为医保惠民重点任务进行安排部署,我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增强使用便捷性,将减轻参保职工家庭经济负担、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建立起个人账户由个人保障向家庭共济的保障机制。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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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俊介绍《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出台背景和意义

  • 2019年05月07日 11时17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 [主持人]:杨局长,请问《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该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省医保局副局长杨俊]: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正式启动了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这标志着实施了40多年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的终结,也标志着我国从单位医疗保险开始向社会医疗保障转变的历史性变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建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模式,即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个人账户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个人账户的设立,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制度考量:一是减少改革阻力。争取广大职工支持、参与医保改革,实现制度平稳转型;二是保障门诊小病。方便了职工发生小额医疗费用的报销,减少管理和运行成本;三是体现“抓大放小”。集中精力管好统筹基金,重点保障住院医疗费用的支付。

    [省医保局副局长杨俊]: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账户功能方面存在的一些缺陷也逐步显现出来。按照原有规定,个人账户只能用于职工本人的医疗费用支出,包括在定点医院住院的自付部分、门诊就医以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禁止用于医疗保障以外的其他消费支出等等。近年来,个人账户使用的诸多限制,让参保职工感到保障范围和功能无法满足看病就医的需求,对扩大使用范围、增强使用便捷性的愿望日益强烈,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省医保局副局长杨俊]:一是资金使用效率不高。职工个人账户仅限职工本人使用,不能家庭内部互助共济,这种缺乏共济性的特点,导致了个人账户资金结余不均衡,存在“病多的不够用,没病的结余多”的现象,不能发挥个人账户更大的保障作用,导致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较低。

    [省医保局副局长杨俊]:二是使用范围不宽。现行个人账户规定侧重保障职工基本治疗用药,但对职工疾病治疗相关的其它支付项目(比如门诊挂号、住院个人支付部分、医疗器械、远程诊疗、自费的免疫接种等)保障不足,不能满足参保职工新的多元化需求;同时,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正逐步完善,但个人账户对新的职工医疗保障项目(如补充保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缺乏相应的制度安排。

    [省医保局副局长杨俊]:三是使用不便。由于制度安排和信息系统支撑不够,改革前,个人账户资金既不能在省内跨统筹地区使用,也不能跨省使用,给广大异地居住的退休和外出务工人员带来不便,这部分人员个人账户没有起到保障作用。

    [省医保局副局长杨俊]:近年来,广大人民群众对健康医疗需求不断增强,同时,随着医疗新技术、手段和药品的不断发展,医疗费用上涨迅速,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部分地方入不敷出,而个人账户资金积累却不断增加,个人账户存在的种种弊端,让我们对现行制度政策进行反思和检视,改革势在必行。随着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国家“十三五”规划对个人账户改革作出了安排,明确提出“改进个人账户,建立门诊统筹”。浙江、上海、广东、江苏、湖北、重庆、云南、广西等省(市、区)陆续出台文件调整个人账户管理规定。我省成都、攀枝花、德阳、广元、资阳等地也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但各地自行出台调整措施存在制度碎片化的弊端,亟需省级层面出台政策加以指导和规范。

    [省医保局副局长杨俊]:为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省医疗保障局主动作为,将个人账户改革作为医保惠民重点任务进行安排部署,我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增强使用便捷性,将减轻参保职工家庭经济负担、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建立起个人账户由个人保障向家庭共济的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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