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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消委会今年一号警示:保健品三类陷阱要注意!

  • 2019年01月21日 17时18分
  • 来源: 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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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当今社会对健康提升了关注度,老百姓尤其是老年消费者养生保健、注重健康的意识也逐渐增强,老年人都希望自己有强健的体魄,不拖累儿女,不给其增加负担。保健品消费市场也随之快速的发展,在大型药店或是街头巷尾的小摊都充斥着让人眼花缭乱、功效奇特的保健品。但是很多老年人对于保健品概念相当模糊,更容易被蛊惑,服用大量的保健品耽误了疾病的治疗,甚至出现生命危机。俗话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父母亲身体健康是儿女的最大心愿,正是当下夸大作用、鼓吹功效、价值不菲的保健品让老年人的身体受到伤害,让子女的担忧更加升级。从四川省消委会受理的投诉情况来看,老年保健品投诉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共性问题,不容忽视。1月21日,省消委会警醒广大消费者,擦亮双眼、识别保健品陷阱。

一、保健品营销花样多,三类陷阱要注意:

(一)会销、专家讲座、名医义诊、患者现身说法忽悠老年消费者。个别经营者以国家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发布所谓的“权威报告”,宣称人体内所缺乏的某些微量元素等来推广介绍其销售的产品能够解决上述问题或者通过专家讲座、专家访谈、养生现场会等形式做幌子,一定程度上会打消老年消费者的顾虑;更有甚者通过邀请“托儿”充当患者,变相宣传其销售的保健品是广大老年消费者的福音。

(二)优惠赠送、免费体验、感恩活动、庆典让利免费抽奖(旅游)。个别经营者通过“买一送三”或者更大折扣力度的方式销售保健品,实际是变相提高了单个保健品的销售价格;通过组织旅游的方式,变更宣讲场地,将老年消费者集中在某一特定区域通过视频、讲座、保健品推广等方式向老年消费者销售保健品。

(三)亲情关爱、殷勤上门等。个别保健品营销人员会从关怀角度入手,对老人们嘘寒问暖,关心老人的疾病,通过亲切的交流来获得老年人的信任后,才适时推销保健品。特别是子女常年不在身边的空巢老人,极易中招陷入“亲情陷阱”。

二、消费警示

近段时间,“保健”市场暴露出一系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为此包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内的13个相关主管部门联合开展了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的“百日”行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也正式启动四川“春雷行动2019”暨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为避免在购买保健品时遭遇陷阱,我们向广大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及其亲属发出以下消费警示:

(一)购买辨别很重要。购买保健品一方面要针对自身身体需要,做到因需购买,要提高警惕,增强辨别能力,到证照齐全的销售场所购买保健品,另一方面购买时要注意辨别真伪。正规保健品有小蓝帽的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标志为蓝色图案,下方有“保健食品”字样,国产保健食品为“卫食健字第号”或“国食健字第号”;进口保健食品为“卫进食健字第号”消费者也可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数据查询”栏目查询。

(二)不要轻信“伪科学”概念,身体不适要就医。目前《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对保健食品定义为:“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目前许多“吃药有害”、“食疗调理”等概念影响了消费者的科学辨别和理性判断。保健品并非药品,老年消费者在身体不适时,不管是轻症还是重疾,一定要到正规医院去检查就医,以免贻误治疗时机,切记:保健品不能治疗疾病。

(三)家庭关爱防未然。现在社会空巢老人较多,一些老年人子女不在身边,亲情感缺失,不法经营者便通过“亲情牌”拉近与老人距离,让其降低心理防线,是利用保健品行骗敛财屡屡得手的一个重要原因。我们呼吁老年消费者提升保健品消费风险防范意识的同时,也希望家庭晚辈在物质关爱的同时要更多关心老人的精神生活,多沟通、多交流、常联系,同时老年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尤其是金额过高的产品前最好与晚辈商量,听取他们意见和建议。

(四)理性看待促销活动。“送礼送健康”、“送产品”、“送米送面送鸡蛋,送、送、送”,一些保健品推销者打着免费的幌子,对老年消费者施以小恩小惠,甚至杜撰起“国家XX协会、专家委员会、公益组织”等高大上的口号,实则推销其价格高昂的保健品敛财。

(五)证据保全好维权。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要索取正规票据并妥善保存,收集保留好宣传资料,一旦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可将相关票据、资料等作为维权证据。如遇到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各类违法行为,要及时向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如遇消费纠纷,可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到当地消委组织投诉、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或通过司法途径及时维护自身权益。(记者 刘佳)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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