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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能源消费量(2020年3月)

  • 2020年11月19日 0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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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消费量

统计范围: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指标解释:

能源消费量:指能源使用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数量。能源消费量分实物量和标准量两种。能源消费实物量是按照报表规定的、体现物质形态属性的计量单位(如:吨、立方米)计算的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标准量是按照能源标准计量单位(如:吨标准煤)计算的能源消费量。综合能源消费量:指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工业生产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扣除能源加工转换和能源回收利用等重复因素)的总和。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需要将各种能源品种的消费量换算成按照标准计量单位(如:吨标准煤)计量的消费量。

采集渠道: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按照《能源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如实填报统计报表,通过全国联网直报平台上报统计数据。各级统计部门在全国联网直报平台上采集、审核、汇总规模以上工业能源统计数据,经国家统计局统一审核评估后对外发布。综合能源消费量计算方法:(1)企业没有能源加工转换活动或回收利用的调查单位: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工业生产能源消费合计(吨标准煤)(2)企业有能源加工转换活动或回收利用的调查单位: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工业生产消费能源合计(吨标准煤)-能源加工转换产出能源合计(吨标准煤)-回收利用能源合计(吨标准煤)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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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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