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 2017年09月11日 10时31分
  • 来源: 四川省审计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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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7月25日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四川省审计厅厅长 陶志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宪法规定和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审计厅对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审计情况表明,2016年,各级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执行省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和发展计划,经济发展总体平稳稳中向好,发展动力活力持续释放,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经济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社会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3388.9亿元,增长8.3%,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

    一、省级预算管理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财政政策执行、预算分配管理、省级财政总决算草案。主要问题:

    (一)部分财政改革事项亟待深化。2015年底以来,已设立的18支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中,有5支基金尚无签约项目,其他13支基金签约项目44个,实际拨付资金占已募资总额的6.47%。2015年底以来,按照"财金互动"政策设立"贫困户住房建设贷款分险基金",抽查47个县的12.26亿元基金,截至2016年底,35个县未发生此类贷款,基金未发挥预期的引导作用。部分省级部门主管的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不到位,支持范围交叉重叠。

    (二)预算分配和监管存在缺陷。省发展改革委主管的预算内投资资金中,有9项未分类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厅未充分利用人民银行等信息联动审核,未能及时发现金融机构重复申报贷款余额及增量而多获财金互动奖补1300万元等问题。120个省级预算单位违规拨付财政资金10.64亿元到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监管还不到位。

    (三)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不严格。国土资源厅等执收单位长期欠征耕地开垦费等非税收入,截至2016年底欠征17.58亿元。林业厅执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2016年底有1.94亿元预收款滞留于收入过渡户未清缴财政。延伸审计市县发现,2016年底有251.52亿元非税收入滞留财政专户未清缴国库。

    (四)决算草案编制不够完整准确。财政总决算报表少反映财政出资的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9000万元,政府权益反映不完整。按政策收回的部门历年沉淀财政存量资金5.75亿元未按规定冲销原支出科目,相关支出反映不准确。对少反映偿债支出121.72亿元、政府债务年初余额与上年年末数相差13.6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41.21亿元未细化实施单位等事项未作说明。

    (五)对部分个人所得税征管不严格。2016年,省地税局对工商部门推送的股权转让信息未有效利用,导致对股权转让所得7379万元漏征个人所得税;对利息所得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未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征管,也未按要求组织开展清理检查,没能及时发现和纠正10个市对应税利息所得6.9亿元漏征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及决算草案审签情况

    对17个省级部门及其36个下属单位进行了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对30个省级单位开展了部门决算草案审签。主要问题:

    (一)经济决策制度机制还不够健全。9个部门制定的决策制度未明确程序等,可操作性不强;6个部门的预决算编报或调整等事项未经集体研究。

    (二)执行经费支出规定不严格。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等单位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补贴。省核工业地质局、中测院在下属企业列支机关本级费用。9个部门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不规范。

    (三)部门预算管理不够规范。有些部门预算编制不细化不完整及执行不严格等问题仍然存在。5个部门对专项资金监管不够有力。4个部门一些项目推进缓慢,造成财政资金沉淀4829万元。

    (四)内部审计监督机制缺失。12个部门未落实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省委编办要求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建设的5个部门,尚未设立内部审计机构;个别部门还没有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五)部门决算草案编制工作较薄弱。30个部门大多存在决算草案编制不规范不准确等问题,年终未按规定对往来款项和资产进行清理,将不属于本部门收支编入决算,对下级单位决算报表审核不严格,涉及金额4.34亿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围绕项目落地、资金保障、简政放权、风险防范等持续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主要问题:

    (一)部分存量资金未有效清理盘活。抽查18个部门(单位)和30个县的47个地质灾害治理部分项目,截至2017年2月底,有4.16亿元结存资金未按规定清理使用。

    (二)政府性债务管理不够规范。部分市县置换工作前期准备不充分,置换计划和债券申报不合理,15个市县申报的置换债券年底有28.69亿元尚未使用。部分债券资金拨付方式不合规。

    (三)部分淘汰落后产能奖补资金监管不严格。抽查154个煤矿发现,相关部门在落实淘汰落后产能措施中政策不够细化、监管不够有力。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超范围奖补8个煤矿,造成财政资金3533万元被套取、2150万元闲置;荥经县斑鸠井煤业公司等2个单位套取淘汰落后产能资金371万元。

    (四)部分金融机构落实"降成本"政策措施不力。经抽查,2016年,部分金融机构在未提供实质性服务的情况下,在正常贷款利息之外,违规以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名义向6户国有企业收取费用4254万元。

    (五)部分省属国有企业对低效无效资产和已停产半停产企业的清理处置尚需加大力度。相关部门未统一组织省属企业对长期未能带来效益的资产等低效无效资产进行清理处置,涉及金额164.28亿元;未按照加快淘汰"僵尸企业"的政策要求,对省属企业下属的95家已停产、半停产,主要靠政府补贴及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进行清理和采取相应措施。

    四、扶贫审计情况

    组织对全省81个贫困县进行审计。主要问题:

    (一)部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够到位。25个县存在贫困人口基本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未及时更新等问题。23个县未严格实行阳光化管理,部分扶贫政策等情况未按要求公开公示。18个县存在设立卫生健康、教育扶贫救助基金未达到初始规模300万元的政策要求等问题。

    (二)资金统筹和监管不够有效。20个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不规范,涉及资金17.77亿元。22个县因项目计划与实际脱节无法实施等原因,形成闲置两年以上资金2.86亿元。60个县因相关部门信息不共享等原因,超标准超范围安排和发放扶贫资金5491万元。21个县将1992万元扶贫资金用于与扶贫无关的事项。

    (三)部分扶贫项目实施管理薄弱。30个县在扶贫项目建设中,违规代替和规避公开招投标或比选,涉及金额11.93亿元。9个县的一些项目由于安排脱离实际等原因,未达预期效果。

    (四)个别地方还存在违纪违规的典型问题。9个县的基层单位或有关人员套取骗取、侵占挪用扶贫资金202万元。3个县部分村组干部以各种名目违规向贫困户收取费用6.54万元。

    五、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对168个省市重点项目开展专项调查等。主要问题:

    (一)部分项目的要素保障和前期工作还有不足。部分项目受到建设资金和用地保障不足影响。168个重点项目主要依靠财政投入、银行贷款和业主自筹,债券和基金等投融资创新方式筹资仅占26.1%。148个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10个重点跟踪项目因前期论证及设计不充分等原因进度滞后。

    (二)相关制度机制尚有缺陷。重点项目持续推进、滚动衔接、动态监控的制度机制尚未健全。2015年和2016年,全省新开工和续建省重点项目各有500个、501个,分别有216个和158个非正常完工项目退出下一年度省重点项目。对已退出的省重点项目获得的土地和财政扶持资金缺乏后续监管,经抽查,有4个项目已处于停工状态,撂荒土地1296亩,获得的财政资金3572万元未及时发挥效益;另有8个项目退出后仍继续享受财政补助资金1.3亿元。截至2017年4月底,全省储备的1.84万个重点项目中,已取得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仅占38%。部分地方未建立健全审核机制,加之一些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对信息上报口径掌握不一致、填报不准确,截至2017年4月底,抽查的63个项目的投资完成额多报31.16%。

    (三)部分建设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24个项目存在资金闲置等问题,涉及金额12.78亿元。雅康高速公路的部分施工单位派驻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不具备应有的履职能力,抽查6个标段均存在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弄虚作假现象。

    (四)高估冒算工程造价问题仍然突出。一些施工单位采取多计工程量等方式虚增工程造价。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全省审计机关对5317个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竣工结(决)算审计,核减工程造价83.72亿元。

    六、资源环境审计情况

    (一)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重点审计了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和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主要问题:一是未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个别目标任务。该市2014年和2016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实际年均浓度分别高于省政府下达目标8.8个百分点、4.3个百分点;2016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完成目标任务的96.53%。《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明确成都市应于2016年底全面淘汰黄标车,截至2017年4月底该市仍有黄标车1.88万台。二是未实现中心城区建设工地扬尘监测全覆盖。应监测784处,实际监测583处,占74.36%。已安装的监测设备中,有238处未联接到智能监控云平台。三是燃煤锅炉淘汰和管理联动机制不健全,市环保局等部门协同推进不到位,未准确掌握被淘汰燃煤锅炉的关键信息等。四是用于污染防治的资金尚有不足。2014年至2016年,成都市本级投入的专项资金均未完成计划,且逐年减少。

    (二)水污染防治方面。组织对7个市本级、46个县2011年至2015年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主要问题:一是少数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风险隐患。有8个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及周围存在加油站等问题。二是部分流域断面水质监测数据不达标。16个控制断面水质长期超标,未达到国家和省考核要求。三是部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7个市的财政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未及时拨付资金的问题。11个市县执行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不严格,专项资金598万元被用于项目单位的日常运转,特许经营权转让等收入3995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四是部分项目建设进展缓慢运营效果不佳。经抽查,有28个项目未按期开工,96个项目未按期完工,42个已完工项目闲置未用或停运。

    (三)其他环境治理方面。对相关部门承担的部分环境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主要问题:一是沙化治理任务未完成。按照我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规划,"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治理沙化土地面积250万亩,全省仅完成规划指标的23.94%。二是森林抚育及造林任务未完成。上述规划要求"十二五"期间完成森林抚育1500万亩、退耕地造林和配套荒山造林300万亩,全省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85%和69.88%。三是部分土地整治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推进缓慢。抽查510个土地整治项目,截至2016年6月底,有25个项目立项后超过1年以上未开工,财政资金闲置1.29亿元;125个项目已完成决算审计或验收,结存资金5.38亿元未清理。抽查2013年至2015年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有5个项目截至2017年2月底尚未开工,涉及财政资金6711万元。

    七、重点民生资金项目审计情况

    (一)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对5个市本级、10个县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医疗保险基金进行了审计。主要问题:一是部分人群未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障体系。5.25万名特困供养等困难群体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3183户企业的2.45万名城镇职工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二是部分医保基金筹集和管理不规范。7394户参保单位通过少报缴费基数等方式少缴保费2782万元,4个市的部分单位和个人欠缴保费2.93亿元,2个市被征地农民医疗保险费未足额到位1.93亿元。10个市县扩大范围支出医保基金2217万元,2个市县拖欠11家定点机构结算款2625万元。三是部分医保改革任务推进不到位。4家医疗机构违规自行采购药品和耗材2128万元。2个市县未及时接入省内异地结算平台,3个市县未实现城乡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医保制度整合推进缓慢,24.17万人重复参保,造成财政多补助7873万元。四是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涉嫌骗取医保基金。医保报销审核不严,18家定点医疗机构涉嫌骗取医保基金。

    (二)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组织对21个市本级、185个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审计。主要问题:一是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监督不严格。8个市县以前年度开工的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2655套建设缓慢。24个2013年底前已开工的项目因拆迁不力等原因,截至2016年底仍未建成。99个项目存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等问题。二是保障资源分配和退出机制不够健全。1710户不符合条件的城镇家庭违规享受住房补贴141万元、住房787套;1161户非贫困或已享受补助家庭违规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699万元,2928户已保障对象不再符合条件后未及时清理退出。三是部分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4个市县虚增投资规模等套取财政补助资金1.02亿元,18.33亿元建设资金被出借或用于其他公益性和公共项目支出,42个市县的4160万元住房租售收入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61个市县财政补助资金20.78亿元、32个市县融资资金35.7亿元闲置超过1年。四是部分地方落实金融支持和棚改配套等政策不到位。14个市县未享受安居工程项目税费减免4248万元,19个市县未及时兑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7亿元。2.15万套保障性住房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原因,不能及时交付使用或空置超过1年。

    八、部分市县财政运行审计情况

    对宜宾等3个市本级、大邑等30个县2014年度至2015年度财政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主要问题:

    (一)部分地方的财政收支管理不规范。19个市县有18.01亿元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未及时缴库。17个市县将未使用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等资金采取以拨作支、虚列支出方式转到财政专户或暂存款中,年末累计余额达78.59亿元;23个市县仍有无预算支出挂账余额179.56亿元,脱离人大监督。

    (二)政府隐性债务持续增加。2015年,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外,有28个市县继续以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为主体新举债251.77亿元。18个市县2015年和2016年违规集资新增23.7亿元。

    (三)部分财政资金绩效不高。2015年底,有11个市县财政存量资金较上年仍在增长,20个市县的财政存量资金仍有21.39亿元未按规定清理收回,14个市县15.15亿元清理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未及时在当年统筹安排使用。有13个市县26.07亿元的专项资金和债券资金未及时使用。

    九、企业和金融审计情况

    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审计监督,并对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持续组织开展轮审。

    (一)国有企业审计情况。统一组织对铁投集团等14户省属国有企业和宜宾丝丽雅集团等6户市属国有企业2013年至2016年提质增效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主要问题:

    一是国有资本布局有待进一步优化。截至2016年底,20户企业分布于国民经济行业18个门类、68个大类,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少,"大而全"的现象依然存在。近年来,省属企业竞相进入房地产行业,涉及资产总额381亿元。

    二是部分企业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4户省属国有企业为了做大收入规模"上台阶"和完成考核任务,违规开展无商品实物、原地转库的融资性贸易,2016年虚增收入44.53亿元。

    三是部分企业重大投资决策程序及项目管理不规范。抽查发现,11户企业141个重大工程建设、股权投资等项目存在未开展可行性研究、未经资产评估、未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以及未按规定报省国资委核准或备案等问题,涉及金额156.66亿元。

    四是推行扁平化管理不到位。2014年,省国资委要求省属企业三级及以下子公司原则上不对外投资,但14户省属企业仍新设立77家四级及以下企业。

    五是降本增效成效不明显。2013年至2015年,20户国有企业年均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率超出全国地方国有企业平均水平5.13个百分点。2016年底应收账款余额比年初增长了18.37%,未实现省国资委提出的2016年底应收账款压缩10%的目标。

    (二)农村信用社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中江、仪陇等15家县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统称农信社)。主要问题:

    一是信贷发放及管理有待加强。存在贷前调查未尽职等问题,导致20.88亿元贷款存在较大风险。

    二是经营和财务管理中存在违规操作问题。少计不良贷款26.87亿元,多计利润6.5亿元,违规调节存贷款规模8.88亿元。

    十、审计建议

    一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财政高效安全运行;二是健全"项目年"工作机制制度,提升政府投资质量效益;三是完善互联共享机制,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和风险防控。

    对本报告反映的问题,有关地方和部门正在抓紧整改,审计厅将认真督促落实,年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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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四川省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 2017年09月11日 10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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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7月25日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四川省审计厅厅长 陶志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宪法规定和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审计厅对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审计情况表明,2016年,各级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执行省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和发展计划,经济发展总体平稳稳中向好,发展动力活力持续释放,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经济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社会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3388.9亿元,增长8.3%,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

    一、省级预算管理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财政政策执行、预算分配管理、省级财政总决算草案。主要问题:

    (一)部分财政改革事项亟待深化。2015年底以来,已设立的18支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中,有5支基金尚无签约项目,其他13支基金签约项目44个,实际拨付资金占已募资总额的6.47%。2015年底以来,按照"财金互动"政策设立"贫困户住房建设贷款分险基金",抽查47个县的12.26亿元基金,截至2016年底,35个县未发生此类贷款,基金未发挥预期的引导作用。部分省级部门主管的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不到位,支持范围交叉重叠。

    (二)预算分配和监管存在缺陷。省发展改革委主管的预算内投资资金中,有9项未分类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厅未充分利用人民银行等信息联动审核,未能及时发现金融机构重复申报贷款余额及增量而多获财金互动奖补1300万元等问题。120个省级预算单位违规拨付财政资金10.64亿元到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监管还不到位。

    (三)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不严格。国土资源厅等执收单位长期欠征耕地开垦费等非税收入,截至2016年底欠征17.58亿元。林业厅执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2016年底有1.94亿元预收款滞留于收入过渡户未清缴财政。延伸审计市县发现,2016年底有251.52亿元非税收入滞留财政专户未清缴国库。

    (四)决算草案编制不够完整准确。财政总决算报表少反映财政出资的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9000万元,政府权益反映不完整。按政策收回的部门历年沉淀财政存量资金5.75亿元未按规定冲销原支出科目,相关支出反映不准确。对少反映偿债支出121.72亿元、政府债务年初余额与上年年末数相差13.6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41.21亿元未细化实施单位等事项未作说明。

    (五)对部分个人所得税征管不严格。2016年,省地税局对工商部门推送的股权转让信息未有效利用,导致对股权转让所得7379万元漏征个人所得税;对利息所得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未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征管,也未按要求组织开展清理检查,没能及时发现和纠正10个市对应税利息所得6.9亿元漏征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及决算草案审签情况

    对17个省级部门及其36个下属单位进行了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对30个省级单位开展了部门决算草案审签。主要问题:

    (一)经济决策制度机制还不够健全。9个部门制定的决策制度未明确程序等,可操作性不强;6个部门的预决算编报或调整等事项未经集体研究。

    (二)执行经费支出规定不严格。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等单位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补贴。省核工业地质局、中测院在下属企业列支机关本级费用。9个部门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不规范。

    (三)部门预算管理不够规范。有些部门预算编制不细化不完整及执行不严格等问题仍然存在。5个部门对专项资金监管不够有力。4个部门一些项目推进缓慢,造成财政资金沉淀4829万元。

    (四)内部审计监督机制缺失。12个部门未落实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省委编办要求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建设的5个部门,尚未设立内部审计机构;个别部门还没有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五)部门决算草案编制工作较薄弱。30个部门大多存在决算草案编制不规范不准确等问题,年终未按规定对往来款项和资产进行清理,将不属于本部门收支编入决算,对下级单位决算报表审核不严格,涉及金额4.34亿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围绕项目落地、资金保障、简政放权、风险防范等持续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主要问题:

    (一)部分存量资金未有效清理盘活。抽查18个部门(单位)和30个县的47个地质灾害治理部分项目,截至2017年2月底,有4.16亿元结存资金未按规定清理使用。

    (二)政府性债务管理不够规范。部分市县置换工作前期准备不充分,置换计划和债券申报不合理,15个市县申报的置换债券年底有28.69亿元尚未使用。部分债券资金拨付方式不合规。

    (三)部分淘汰落后产能奖补资金监管不严格。抽查154个煤矿发现,相关部门在落实淘汰落后产能措施中政策不够细化、监管不够有力。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超范围奖补8个煤矿,造成财政资金3533万元被套取、2150万元闲置;荥经县斑鸠井煤业公司等2个单位套取淘汰落后产能资金371万元。

    (四)部分金融机构落实"降成本"政策措施不力。经抽查,2016年,部分金融机构在未提供实质性服务的情况下,在正常贷款利息之外,违规以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名义向6户国有企业收取费用4254万元。

    (五)部分省属国有企业对低效无效资产和已停产半停产企业的清理处置尚需加大力度。相关部门未统一组织省属企业对长期未能带来效益的资产等低效无效资产进行清理处置,涉及金额164.28亿元;未按照加快淘汰"僵尸企业"的政策要求,对省属企业下属的95家已停产、半停产,主要靠政府补贴及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进行清理和采取相应措施。

    四、扶贫审计情况

    组织对全省81个贫困县进行审计。主要问题:

    (一)部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够到位。25个县存在贫困人口基本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未及时更新等问题。23个县未严格实行阳光化管理,部分扶贫政策等情况未按要求公开公示。18个县存在设立卫生健康、教育扶贫救助基金未达到初始规模300万元的政策要求等问题。

    (二)资金统筹和监管不够有效。20个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不规范,涉及资金17.77亿元。22个县因项目计划与实际脱节无法实施等原因,形成闲置两年以上资金2.86亿元。60个县因相关部门信息不共享等原因,超标准超范围安排和发放扶贫资金5491万元。21个县将1992万元扶贫资金用于与扶贫无关的事项。

    (三)部分扶贫项目实施管理薄弱。30个县在扶贫项目建设中,违规代替和规避公开招投标或比选,涉及金额11.93亿元。9个县的一些项目由于安排脱离实际等原因,未达预期效果。

    (四)个别地方还存在违纪违规的典型问题。9个县的基层单位或有关人员套取骗取、侵占挪用扶贫资金202万元。3个县部分村组干部以各种名目违规向贫困户收取费用6.54万元。

    五、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对168个省市重点项目开展专项调查等。主要问题:

    (一)部分项目的要素保障和前期工作还有不足。部分项目受到建设资金和用地保障不足影响。168个重点项目主要依靠财政投入、银行贷款和业主自筹,债券和基金等投融资创新方式筹资仅占26.1%。148个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10个重点跟踪项目因前期论证及设计不充分等原因进度滞后。

    (二)相关制度机制尚有缺陷。重点项目持续推进、滚动衔接、动态监控的制度机制尚未健全。2015年和2016年,全省新开工和续建省重点项目各有500个、501个,分别有216个和158个非正常完工项目退出下一年度省重点项目。对已退出的省重点项目获得的土地和财政扶持资金缺乏后续监管,经抽查,有4个项目已处于停工状态,撂荒土地1296亩,获得的财政资金3572万元未及时发挥效益;另有8个项目退出后仍继续享受财政补助资金1.3亿元。截至2017年4月底,全省储备的1.84万个重点项目中,已取得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仅占38%。部分地方未建立健全审核机制,加之一些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对信息上报口径掌握不一致、填报不准确,截至2017年4月底,抽查的63个项目的投资完成额多报31.16%。

    (三)部分建设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24个项目存在资金闲置等问题,涉及金额12.78亿元。雅康高速公路的部分施工单位派驻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不具备应有的履职能力,抽查6个标段均存在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弄虚作假现象。

    (四)高估冒算工程造价问题仍然突出。一些施工单位采取多计工程量等方式虚增工程造价。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全省审计机关对5317个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竣工结(决)算审计,核减工程造价83.72亿元。

    六、资源环境审计情况

    (一)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重点审计了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和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主要问题:一是未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个别目标任务。该市2014年和2016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实际年均浓度分别高于省政府下达目标8.8个百分点、4.3个百分点;2016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完成目标任务的96.53%。《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明确成都市应于2016年底全面淘汰黄标车,截至2017年4月底该市仍有黄标车1.88万台。二是未实现中心城区建设工地扬尘监测全覆盖。应监测784处,实际监测583处,占74.36%。已安装的监测设备中,有238处未联接到智能监控云平台。三是燃煤锅炉淘汰和管理联动机制不健全,市环保局等部门协同推进不到位,未准确掌握被淘汰燃煤锅炉的关键信息等。四是用于污染防治的资金尚有不足。2014年至2016年,成都市本级投入的专项资金均未完成计划,且逐年减少。

    (二)水污染防治方面。组织对7个市本级、46个县2011年至2015年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主要问题:一是少数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风险隐患。有8个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及周围存在加油站等问题。二是部分流域断面水质监测数据不达标。16个控制断面水质长期超标,未达到国家和省考核要求。三是部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7个市的财政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未及时拨付资金的问题。11个市县执行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不严格,专项资金598万元被用于项目单位的日常运转,特许经营权转让等收入3995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四是部分项目建设进展缓慢运营效果不佳。经抽查,有28个项目未按期开工,96个项目未按期完工,42个已完工项目闲置未用或停运。

    (三)其他环境治理方面。对相关部门承担的部分环境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主要问题:一是沙化治理任务未完成。按照我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规划,"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治理沙化土地面积250万亩,全省仅完成规划指标的23.94%。二是森林抚育及造林任务未完成。上述规划要求"十二五"期间完成森林抚育1500万亩、退耕地造林和配套荒山造林300万亩,全省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85%和69.88%。三是部分土地整治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推进缓慢。抽查510个土地整治项目,截至2016年6月底,有25个项目立项后超过1年以上未开工,财政资金闲置1.29亿元;125个项目已完成决算审计或验收,结存资金5.38亿元未清理。抽查2013年至2015年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有5个项目截至2017年2月底尚未开工,涉及财政资金6711万元。

    七、重点民生资金项目审计情况

    (一)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对5个市本级、10个县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医疗保险基金进行了审计。主要问题:一是部分人群未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障体系。5.25万名特困供养等困难群体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3183户企业的2.45万名城镇职工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二是部分医保基金筹集和管理不规范。7394户参保单位通过少报缴费基数等方式少缴保费2782万元,4个市的部分单位和个人欠缴保费2.93亿元,2个市被征地农民医疗保险费未足额到位1.93亿元。10个市县扩大范围支出医保基金2217万元,2个市县拖欠11家定点机构结算款2625万元。三是部分医保改革任务推进不到位。4家医疗机构违规自行采购药品和耗材2128万元。2个市县未及时接入省内异地结算平台,3个市县未实现城乡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医保制度整合推进缓慢,24.17万人重复参保,造成财政多补助7873万元。四是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涉嫌骗取医保基金。医保报销审核不严,18家定点医疗机构涉嫌骗取医保基金。

    (二)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组织对21个市本级、185个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审计。主要问题:一是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监督不严格。8个市县以前年度开工的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2655套建设缓慢。24个2013年底前已开工的项目因拆迁不力等原因,截至2016年底仍未建成。99个项目存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等问题。二是保障资源分配和退出机制不够健全。1710户不符合条件的城镇家庭违规享受住房补贴141万元、住房787套;1161户非贫困或已享受补助家庭违规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699万元,2928户已保障对象不再符合条件后未及时清理退出。三是部分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4个市县虚增投资规模等套取财政补助资金1.02亿元,18.33亿元建设资金被出借或用于其他公益性和公共项目支出,42个市县的4160万元住房租售收入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61个市县财政补助资金20.78亿元、32个市县融资资金35.7亿元闲置超过1年。四是部分地方落实金融支持和棚改配套等政策不到位。14个市县未享受安居工程项目税费减免4248万元,19个市县未及时兑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7亿元。2.15万套保障性住房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原因,不能及时交付使用或空置超过1年。

    八、部分市县财政运行审计情况

    对宜宾等3个市本级、大邑等30个县2014年度至2015年度财政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主要问题:

    (一)部分地方的财政收支管理不规范。19个市县有18.01亿元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未及时缴库。17个市县将未使用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等资金采取以拨作支、虚列支出方式转到财政专户或暂存款中,年末累计余额达78.59亿元;23个市县仍有无预算支出挂账余额179.56亿元,脱离人大监督。

    (二)政府隐性债务持续增加。2015年,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外,有28个市县继续以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为主体新举债251.77亿元。18个市县2015年和2016年违规集资新增23.7亿元。

    (三)部分财政资金绩效不高。2015年底,有11个市县财政存量资金较上年仍在增长,20个市县的财政存量资金仍有21.39亿元未按规定清理收回,14个市县15.15亿元清理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未及时在当年统筹安排使用。有13个市县26.07亿元的专项资金和债券资金未及时使用。

    九、企业和金融审计情况

    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审计监督,并对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持续组织开展轮审。

    (一)国有企业审计情况。统一组织对铁投集团等14户省属国有企业和宜宾丝丽雅集团等6户市属国有企业2013年至2016年提质增效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主要问题:

    一是国有资本布局有待进一步优化。截至2016年底,20户企业分布于国民经济行业18个门类、68个大类,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少,"大而全"的现象依然存在。近年来,省属企业竞相进入房地产行业,涉及资产总额381亿元。

    二是部分企业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4户省属国有企业为了做大收入规模"上台阶"和完成考核任务,违规开展无商品实物、原地转库的融资性贸易,2016年虚增收入44.53亿元。

    三是部分企业重大投资决策程序及项目管理不规范。抽查发现,11户企业141个重大工程建设、股权投资等项目存在未开展可行性研究、未经资产评估、未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以及未按规定报省国资委核准或备案等问题,涉及金额156.66亿元。

    四是推行扁平化管理不到位。2014年,省国资委要求省属企业三级及以下子公司原则上不对外投资,但14户省属企业仍新设立77家四级及以下企业。

    五是降本增效成效不明显。2013年至2015年,20户国有企业年均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率超出全国地方国有企业平均水平5.13个百分点。2016年底应收账款余额比年初增长了18.37%,未实现省国资委提出的2016年底应收账款压缩10%的目标。

    (二)农村信用社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中江、仪陇等15家县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统称农信社)。主要问题:

    一是信贷发放及管理有待加强。存在贷前调查未尽职等问题,导致20.88亿元贷款存在较大风险。

    二是经营和财务管理中存在违规操作问题。少计不良贷款26.87亿元,多计利润6.5亿元,违规调节存贷款规模8.88亿元。

    十、审计建议

    一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财政高效安全运行;二是健全"项目年"工作机制制度,提升政府投资质量效益;三是完善互联共享机制,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和风险防控。

    对本报告反映的问题,有关地方和部门正在抓紧整改,审计厅将认真督促落实,年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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