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树”:我省是劳务输出大省,很多人在外打工,部分乡村多是留守老人、儿童,请问如何针对他们开展真正有效的法律宣传和法制教育?
“老树”:我省是劳务输出大省,很多人在外打工,部分乡村多是留守老人、儿童,请问如何针对他们开展真正有效的法律宣传和法制教育?
四川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孔祥贵:
这个问题确实是很多网友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结合我省实际,我们也在积极探索普法宣传新模式,开展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活动,应该说成效比较明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是以“法律进乡村”“法律进学校”为抓手,组建专门的普法讲师团,以《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深入乡村、学校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留守儿童、留守老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二是加强“以案普法”,针对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心理特点和法治需求,采取新闻解读、案例解析等形式深入浅出地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进行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确保普法宣传真正受欢迎、留得下。
三是结合农村法治文化建设,采取墙报、标语、宣传栏、橱窗等形式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制发涉及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保护的法治宣传图册、读本、视频等资料,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营造依法关心关爱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浓厚法治氛围。
四是推动将法治宣传寓于法律服务之中,+依托村公共法律服务站(室)为留守儿童、留守老人提供社会保障、权益保护、赡养、继承等公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服务,跟进开展针对性的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切实提高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