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的通知

  • 2021年10月12日 16时17分
  • 来源: 四川省财政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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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财社〔2021〕76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63号),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已扣除提前下达资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落实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和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

    二、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资金按人均每年2000元标准核定,由各地按照《四川省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帮助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退役人员医疗补助资金按补助对象人数、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核定。请结合当地财力统筹安排,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三、按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该项补助资金收入列第1100249项“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第2101401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科目。

    四、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其中:中央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在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大平台)中标识为“010101配套资金”,并根据实际用途选择子节点数据,在直达系统中标识为“直达资金的地方对应安排”。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在下达该项补助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2021年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分配表

          2.区域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8月17日

    相关附件:2021年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区域绩效目标表.xls

    责任编辑: 许齐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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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的通知

  • 2021年10月12日 16时17分
  • 来源: 四川省财政厅网站
  • 川财社〔2021〕76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63号),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已扣除提前下达资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落实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和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

    二、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资金按人均每年2000元标准核定,由各地按照《四川省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帮助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退役人员医疗补助资金按补助对象人数、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核定。请结合当地财力统筹安排,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三、按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该项补助资金收入列第1100249项“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第2101401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科目。

    四、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其中:中央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在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大平台)中标识为“010101配套资金”,并根据实际用途选择子节点数据,在直达系统中标识为“直达资金的地方对应安排”。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在下达该项补助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2021年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分配表

          2.区域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8月17日

    相关附件:2021年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区域绩效目标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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