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司法厅出台多项措施 加大律师行业扶持力度 促进律所复工复产

  • 2020年03月04日 16时07分
  • 来源: 四川省司法厅网站
  • 【字体:
  •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工作部署,支持全省律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四川省司法厅近日印发通知,推出加大律师行业扶持力度、促进律所复工复产的九条措施。

    一是优化律师执业准入事项办理程序,发挥线上办理的优势,加快审批速度。

    二是开辟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检查考核“网上通道”,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三是设立四川律师专项扶助基金,以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如公共卫生事件),对受疫情严重影响或因直接参与抗疫受影响的会员给予扶助。

    四是减免律师个人会员会费并控制会费开支。在现行会费标准框架下,减免疫情防控I级响应期间律师个人会员2020年度部分会费(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省、市两级律师协会2020年经费开支比2019年压缩10%。

    五是加大对青年律师帮扶力度。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超过3个月无法正常执业的青年律师,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审定,可以向其所在协会申请生活保障补贴。

    六是根据疫情分级分区域情况以及疫情持续时间,适时调整律师互助金方案,保障对因罹患重大疾病等困难律师的经济扶持。

    七是加大行业扶助力度。省、市(州)律师行业党委从党建经费中列支一定资金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用于配置防疫物资,确保复工安全。鼓励律师事务所“结对”帮扶,支持律师事务所对困难律师的关心帮助。

    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与人民法院联合推行“非接触式”诉讼服务,帮助完善设在司法所、律师事务所的诉讼服务站点建设,为律师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便利和远程办公支持。

    九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律师事务所纳入享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等文件规定的优惠扶持政策范畴。为经营困难的中小律师事务所争取房租、税收减免,延期(免)缴纳社保和稳岗支持政策。

    责任编辑: 贺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四川省司法厅出台多项措施 加大律师行业扶持力度 促进律所复工复产

  • 2020年03月04日 16时07分
  • 来源: 四川省司法厅网站
  •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工作部署,支持全省律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四川省司法厅近日印发通知,推出加大律师行业扶持力度、促进律所复工复产的九条措施。

    一是优化律师执业准入事项办理程序,发挥线上办理的优势,加快审批速度。

    二是开辟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检查考核“网上通道”,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三是设立四川律师专项扶助基金,以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如公共卫生事件),对受疫情严重影响或因直接参与抗疫受影响的会员给予扶助。

    四是减免律师个人会员会费并控制会费开支。在现行会费标准框架下,减免疫情防控I级响应期间律师个人会员2020年度部分会费(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省、市两级律师协会2020年经费开支比2019年压缩10%。

    五是加大对青年律师帮扶力度。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超过3个月无法正常执业的青年律师,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审定,可以向其所在协会申请生活保障补贴。

    六是根据疫情分级分区域情况以及疫情持续时间,适时调整律师互助金方案,保障对因罹患重大疾病等困难律师的经济扶持。

    七是加大行业扶助力度。省、市(州)律师行业党委从党建经费中列支一定资金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用于配置防疫物资,确保复工安全。鼓励律师事务所“结对”帮扶,支持律师事务所对困难律师的关心帮助。

    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与人民法院联合推行“非接触式”诉讼服务,帮助完善设在司法所、律师事务所的诉讼服务站点建设,为律师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便利和远程办公支持。

    九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律师事务所纳入享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等文件规定的优惠扶持政策范畴。为经营困难的中小律师事务所争取房租、税收减免,延期(免)缴纳社保和稳岗支持政策。

    责任编辑: 贺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