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 2020年02月28日 15时24分
  • 来源: 雅安市荥经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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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乡(镇)人民政府,严道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雅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雅府发〔2020〕2号),结合荥经实际,特制定以下十三条支持政策。

    一、进一步加大减负支持力度

    (一)加大资金补助投入。县财政今年从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500万元资金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物流补贴、电费补贴、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稳岗补贴、房租减免、项目补助等。(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科局、县经商局、县人社局、县政府办、县国资办、县供电公司)(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减免企业租金。对承租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租赁企业可实行1至3月租金减免,县财政给予租赁企业50%的补贴。(责任单位:县国资办、县机关公务服务中心、县经科局、县财政局、工管委)

    (三)加大物流补助力度。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流通企业和承担省外调入生活物资的物流企业,县财政给予今年疫情期间新增物流费用30%的补贴。鼓励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采用不见面交易,尽量运用电商平台交易,在疫情期间建立电商平台的企业,按照投资金额10%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注册在我县,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的中小微企业,县财政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对生产和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注册费用执行零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科局、县经商局、县财政局、县供电公司)

    二、进一步加大财税、项目支持力度

    (五)落实税收减免缓政策。对防疫期间严格执行省、市、县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的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可申请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采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依法进行征收。因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严道街道)

    (六)落实车船税抵扣政策。对我县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车辆,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已缴纳2020年度车船税的,在下一年度应缴车船税中抵减。(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七)加大项目补助力度。积极帮助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蹲点帮扶,协调解决设备、原辅料、人工、资金、运输及用能等实际困难。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改造生产线发生的实际投入,可纳入省、市、县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责任单位:县经科局、县经商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

    三、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八)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基准利率下浮10%执行。在防风险的情况下尽量精简流程,相关会审部门和涉及乡镇(街道)缩短办事时限。各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严禁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贷款到期还款困难的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或实行不还本续贷支持。(责任单位:县人民银行、县财政局、县政府办、县经科局、金融机构、各乡镇、街道)

    四、进一步加大稳岗补贴力度

    (九)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对缴费期内难以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缓缴期原则上自欠费之月起不超过6个月。延迟缴费期间,不加收利息、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人社局)

    (十)加大稳岗补贴力度。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五、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

    (十一)开辟审批项目绿色通道。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扎实推进“容缺受理”、“并联审批”、“模拟审批”等制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除特殊情况外,由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项目单位应对提供的电子材料真实性负责,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经科局、荥经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规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审批部门)

    (十二)开辟采购绿色通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按紧急采购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采购与疫情有关的进口物资无需审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经科局)

    (十三)开辟项目诚信履约绿色通道。对招商引资签约项目、落地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生产企业确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约的,允许合理延后合同执行期限,不作违约处理,最长时限不超过6个月。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清理拖欠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账款工作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工管委、县经科局、县税务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如国家和省级、市级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则按国家和省级、市级相关政策措施执行。

    荥经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8日

    责任编辑: 贺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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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荥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 2020年02月28日 15时24分
  • 来源: 雅安市荥经县人民政府网站
  • 各乡(镇)人民政府,严道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雅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雅府发〔2020〕2号),结合荥经实际,特制定以下十三条支持政策。

    一、进一步加大减负支持力度

    (一)加大资金补助投入。县财政今年从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500万元资金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物流补贴、电费补贴、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稳岗补贴、房租减免、项目补助等。(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科局、县经商局、县人社局、县政府办、县国资办、县供电公司)(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减免企业租金。对承租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租赁企业可实行1至3月租金减免,县财政给予租赁企业50%的补贴。(责任单位:县国资办、县机关公务服务中心、县经科局、县财政局、工管委)

    (三)加大物流补助力度。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流通企业和承担省外调入生活物资的物流企业,县财政给予今年疫情期间新增物流费用30%的补贴。鼓励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采用不见面交易,尽量运用电商平台交易,在疫情期间建立电商平台的企业,按照投资金额10%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注册在我县,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的中小微企业,县财政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对生产和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注册费用执行零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科局、县经商局、县财政局、县供电公司)

    二、进一步加大财税、项目支持力度

    (五)落实税收减免缓政策。对防疫期间严格执行省、市、县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的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可申请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采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依法进行征收。因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严道街道)

    (六)落实车船税抵扣政策。对我县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车辆,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已缴纳2020年度车船税的,在下一年度应缴车船税中抵减。(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七)加大项目补助力度。积极帮助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蹲点帮扶,协调解决设备、原辅料、人工、资金、运输及用能等实际困难。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改造生产线发生的实际投入,可纳入省、市、县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责任单位:县经科局、县经商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

    三、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八)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基准利率下浮10%执行。在防风险的情况下尽量精简流程,相关会审部门和涉及乡镇(街道)缩短办事时限。各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严禁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贷款到期还款困难的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或实行不还本续贷支持。(责任单位:县人民银行、县财政局、县政府办、县经科局、金融机构、各乡镇、街道)

    四、进一步加大稳岗补贴力度

    (九)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对缴费期内难以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缓缴期原则上自欠费之月起不超过6个月。延迟缴费期间,不加收利息、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人社局)

    (十)加大稳岗补贴力度。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五、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

    (十一)开辟审批项目绿色通道。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扎实推进“容缺受理”、“并联审批”、“模拟审批”等制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除特殊情况外,由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项目单位应对提供的电子材料真实性负责,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经科局、荥经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规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审批部门)

    (十二)开辟采购绿色通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按紧急采购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采购与疫情有关的进口物资无需审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经科局)

    (十三)开辟项目诚信履约绿色通道。对招商引资签约项目、落地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生产企业确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约的,允许合理延后合同执行期限,不作违约处理,最长时限不超过6个月。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清理拖欠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账款工作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工管委、县经科局、县税务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如国家和省级、市级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则按国家和省级、市级相关政策措施执行。

    荥经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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