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名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四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有关政策具体经办流程的通知

  • 2020年02月17日 16时21分
  • 来源: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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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级各部门、各镇(街道)、各参保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22号)和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成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有关政策具体经办流程的通知(雅人社办〔2020〕9号)文件精神,积极发挥就业和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在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我区有关政策和经办流程通知如下。

    一、关于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和经办流程

    (一)延长社会保险申报缴费期。受疫情影响,企业未能按时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和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业务的,可通过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yarsj.org.cn:8000/yaui/“疫情期延期报备”模块(社保、医保共用),或电话:0835-3235345、3235194(社保)、0835-3227962(医保),或电子邮箱375108437@qq.com(社保),企业社保医保交流QQ群(288903316)等多种途径向区社保中心、区医保局报备。报备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申请理由、联系人员、联系电话。报备后,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在疫情解除后的三个月内补办。补办时,对参保企业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对参保职工个人不收取利息,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

    (二)缓缴相关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难以在缴费期内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参保企业,可向区社保中心申请缓缴(见附件1),区社保中心和区人社局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市级经办机构和行政部门审核,申请表可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缓缴期限原则上自欠费之月起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缓缴到期后,企业应按规定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对企业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具体经办联系人和电话:罗丽,0835-3235194(社保)。

    (三)继续阶段性降低相关社会保险缴费费率。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单位0.6%,个人0.4%);由于我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未达到18个月,工伤保险费率仍按2019年标准执行,浮动费率暂不上浮。

    (四)暂缓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比例。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仍按2019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比例(即50%)执行。符合此下限申报标准但在本通知印发前已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9〕27号)文件规定的下限征收养老保险费的,可在后续缴费中予以结算。

    (五)确保疫情期间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新增的退休人员,原始材料不齐的,区社保中心在受理待遇申领初审时,可根据已提供的原始资料计算养老保险待遇,并从次月起按月预发养老金。疫情解除后,退休人员应及时补充提供资料,区社保中心将据实审核并予以补发或抵扣。延期办理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的,从其符合条件之日起享受相关待遇;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关系转移、补缴费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未按时办理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暂不停发相关待遇,可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具体经办联系人和电话:禄兴,0835-3230837。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暂时无力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或工伤职工近亲属或用人单位可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15号)规定,向区社保中心提交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见附件2)和承诺书(见附件3),区社保中心收到申请后,及时审核办理。具体经办联系人和电话:罗天添,0835-3230837。

    (六)妥善处理社会保险历史欠费清收。疫情防控期间,对参保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和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继续按现行征收体制征收,对社保历史欠费的用人单位不进行集中清缴,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二、关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和经办流程

    (七)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范围暂按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雅安市失业保险支持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实施办法》的通知(雅人社办〔2019〕106号)执行,具体认定办法以市人社局下发的为准。申报企业向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提交申请(见附件4),经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会审并按程序批准后,由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给予稳岗返还。具体经办联系人和电话:车勤霞,0835-3225965。

    三、关于中小企业停工期间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和经办流程

    (八)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可根据实际需求,组织职工自主选择与职业技能相关的线上培训课程,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向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报线上培训计划,申报所需材料应附线上职业培训计划申报表(见附件5)。经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审核同意后,企业按计划组织培训。培训完成后,企业向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提交补贴申请(见附件6),经审核后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帐资金中按实际培训费用全额给予补贴。参加线上免费培训的,不再给予补贴。企业可通过线上渠道提交申请,待疫情结束后再完善相关材料。具体经办联系人和电话:竹文媛,0835-3235230。

    四、关于申领中小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和经办流程

    (九)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规定向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提交补贴申请(详见附件7、8),经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初审、区人社局审核后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具体经办联系人和电话:李志红,0835-3235322;冯杰,0835-3222935。

    五、关于申领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政策和经办流程

    (十)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规定向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提出补助申请(详见附件9、10)。经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初审、区人社局审核通过后按不低于300元/人标准拨付补贴。具体经办联系人和电话:高宏雯,18081478109。

    本通知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根据各自职能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区社保中心:罗丽,0835-3235345;

    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官芮伉,0835-3222935;

    区财政局:王中松,0835-3229012

    区税务局:丁正芹,0835-3227586;

    区医疗保障局:吴丽萍,0835-3227962。

    附件:1.雅安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申报表

    2.雅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表

    3.雅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承诺书

    4.雅安市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

    5.雅安市中小企业停工期间线上职业培训计划申报表

    6.雅安市中小企业停工期间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报表

    7.雅安市中小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8.雅安市中小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

    9.雅安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表

    10.雅安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人员花名册

                                     雅安市名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雅安市名山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名山区税务局 雅安市名山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12日

    责任编辑: 贺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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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安市名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四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有关政策具体经办流程的通知

  • 2020年02月17日 16时21分
  • 来源: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 区级各部门、各镇(街道)、各参保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22号)和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成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有关政策具体经办流程的通知(雅人社办〔2020〕9号)文件精神,积极发挥就业和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在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我区有关政策和经办流程通知如下。

    一、关于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和经办流程

    (一)延长社会保险申报缴费期。受疫情影响,企业未能按时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和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业务的,可通过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yarsj.org.cn:8000/yaui/“疫情期延期报备”模块(社保、医保共用),或电话:0835-3235345、3235194(社保)、0835-3227962(医保),或电子邮箱375108437@qq.com(社保),企业社保医保交流QQ群(288903316)等多种途径向区社保中心、区医保局报备。报备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申请理由、联系人员、联系电话。报备后,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在疫情解除后的三个月内补办。补办时,对参保企业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对参保职工个人不收取利息,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

    (二)缓缴相关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难以在缴费期内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参保企业,可向区社保中心申请缓缴(见附件1),区社保中心和区人社局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市级经办机构和行政部门审核,申请表可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缓缴期限原则上自欠费之月起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缓缴到期后,企业应按规定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对企业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具体经办联系人和电话:罗丽,0835-3235194(社保)。

    (三)继续阶段性降低相关社会保险缴费费率。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单位0.6%,个人0.4%);由于我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未达到18个月,工伤保险费率仍按2019年标准执行,浮动费率暂不上浮。

    (四)暂缓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比例。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仍按2019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比例(即50%)执行。符合此下限申报标准但在本通知印发前已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9〕27号)文件规定的下限征收养老保险费的,可在后续缴费中予以结算。

    (五)确保疫情期间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新增的退休人员,原始材料不齐的,区社保中心在受理待遇申领初审时,可根据已提供的原始资料计算养老保险待遇,并从次月起按月预发养老金。疫情解除后,退休人员应及时补充提供资料,区社保中心将据实审核并予以补发或抵扣。延期办理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的,从其符合条件之日起享受相关待遇;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关系转移、补缴费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未按时办理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暂不停发相关待遇,可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具体经办联系人和电话:禄兴,0835-3230837。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暂时无力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或工伤职工近亲属或用人单位可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15号)规定,向区社保中心提交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见附件2)和承诺书(见附件3),区社保中心收到申请后,及时审核办理。具体经办联系人和电话:罗天添,0835-3230837。

    (六)妥善处理社会保险历史欠费清收。疫情防控期间,对参保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和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继续按现行征收体制征收,对社保历史欠费的用人单位不进行集中清缴,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二、关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和经办流程

    (七)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范围暂按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雅安市失业保险支持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实施办法》的通知(雅人社办〔2019〕106号)执行,具体认定办法以市人社局下发的为准。申报企业向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提交申请(见附件4),经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会审并按程序批准后,由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给予稳岗返还。具体经办联系人和电话:车勤霞,0835-3225965。

    三、关于中小企业停工期间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和经办流程

    (八)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可根据实际需求,组织职工自主选择与职业技能相关的线上培训课程,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向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报线上培训计划,申报所需材料应附线上职业培训计划申报表(见附件5)。经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审核同意后,企业按计划组织培训。培训完成后,企业向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提交补贴申请(见附件6),经审核后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帐资金中按实际培训费用全额给予补贴。参加线上免费培训的,不再给予补贴。企业可通过线上渠道提交申请,待疫情结束后再完善相关材料。具体经办联系人和电话:竹文媛,0835-3235230。

    四、关于申领中小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和经办流程

    (九)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规定向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提交补贴申请(详见附件7、8),经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初审、区人社局审核后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具体经办联系人和电话:李志红,0835-3235322;冯杰,0835-3222935。

    五、关于申领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政策和经办流程

    (十)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规定向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提出补助申请(详见附件9、10)。经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初审、区人社局审核通过后按不低于300元/人标准拨付补贴。具体经办联系人和电话:高宏雯,18081478109。

    本通知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根据各自职能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区社保中心:罗丽,0835-3235345;

    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官芮伉,0835-3222935;

    区财政局:王中松,0835-3229012

    区税务局:丁正芹,0835-3227586;

    区医疗保障局:吴丽萍,0835-3227962。

    附件:1.雅安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申报表

    2.雅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表

    3.雅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承诺书

    4.雅安市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

    5.雅安市中小企业停工期间线上职业培训计划申报表

    6.雅安市中小企业停工期间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报表

    7.雅安市中小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8.雅安市中小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

    9.雅安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表

    10.雅安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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