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克服生产经营困难的扶持意见》中涉及财政补贴事项具体
操作办法的通知

  • 2020年03月10日 10时17分
  • 来源: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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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克服生产经营困难的扶持意见》,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巴中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八条措施》”)及相关政策精神,让企业和社会及时了解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办理流程,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努力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特制定本操作办法,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大减负支持力度

    (一)商贸流通企业物流费用补贴

    1.政策措施及标准:降低物流成本,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区财政按0.10元/吨·公里给予物流费用补贴。

    2.补贴时间:2月10日至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之日。

    3.申报方式:按月申报,每月5日前向区商务局申报。

    4.申报所提供资料

    (1)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物流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机械费用、装卸费、配送费凭据、配送车辆燃油费、过路费凭据;

    (3)保供企业与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的需提供运输合同及细化条款。

    5.补贴核实及发放程序

    (1)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根据企业所提供资料,到相关企业采取实地查账等方式核对企业所提资料的真实性;

    (2)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区商务局,由区商务局在一周内将补贴资金兑现到企业。

    6.相关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区商务局联系人:王兴源,联系电话:17338959919;

    区财政局联系人:岳海平,联系电话:13980290229。

    (二)骨干商贸流通企业贷款贴息

    1.政策措施及标准:降低物流成本,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区确定的承担保供任务的骨干商贸流通企业,金融机构对到期续贷和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在现有基础上予以下浮,区财政对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50%贴息支持。

    2.补贴时间:2月10日至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之日。

    3.申报方式:按月申报,每月5日前向区金融工作局申报。

    4.申报所提供资料

    资金申请报告、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审核表(见附件2)、2020年1月1日之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复印件以及贷款发放凭证等证明资料。

    5.补贴核实及发放程序。金融机构每月5日前向区金融工作局申报,区金融工作局会同区商务局审核后10日前报送区财政局复审,区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直接拨付给相关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收到贴息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冲减借款企业应付利息。

    6.相关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区金融工作局联系人:王丽珍,联系电话:18382761666;

    区商务局联系人::王兴源,联系电话:17338959919;

    区财政局联系人:王彦博,联系电话:18981682786。

    (三)商贸服务企业一次性补助

    1.政策措施及标准:对2020年上半年销售额(营业额)超过500万元且增速超10%的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及营业额超1000万元的服务业企业,区财政给予每个企业5万元一次性补助。

    2.奖补方式:一次性补助。

    3.申报方式:2020年9月5日前向区商务局申报。

    4.申报所提供资料

    (1)企业盖章的《商贸服务企业2020年上半年一次性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1份;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补助核实及发放程序

    (1)8月5日前,企业向区商务局申请;

    (2)区商务局会同区统计局进行审查,于8月17日前统一汇总转报区财政局;

    (3)区财政局根据区商务局和区统计局的审查意见下达补助资金到区商务局,区商务局拨付到申请企业。

    5.相关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区商务局联系人:王兴源,联系电话:17338959919;

    区统计局联系人:王进,联系电话:18782709702;

    区财政局联系人:岳海平,联系电话:13980290229。

    (四)政府调运物资物流费用

    1.政策措施及标准:承担区政府确定的生活物资无偿对外援助跨省、市、区(县)调出任务的企业,所产生的物流费用由区财政全额承担。承担区政府确定的外调入生活物资任务企业,所产生的物流费用由区财政全额承担。对承担区政府下达的区内生活物资调运任务的企业,所产生的物流费用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2.补贴时间:2月10日至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之日。

    3.申报方式:按月申报,每月5日前向区商务局申报。

    4.申报所提供资料

    (1)疫情防控期间,承担区政府物资调运任务的物流费用申请表(见附件4);

    (2)机械费用、装卸费、配送费凭据、配送车辆燃油费、过路费凭据;

    (3)相关单位与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的需提供运输合同及细化条款。

    5.费用核实及发放程序

    (1)由区商务局根据企业所提供资料,到相关企业采取实地查账等方式核对企业所提资料的真实性;

    (2)区财政局将物流费用拨付到区商务局,由区商务局在一周内将补贴资金兑现到企业。

    6.相关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区商务局联系人:王兴源,联系电话:17338959919;

    区财政局联系人:岳海平,联系电话:13980290229。

    (五)企业电费补贴

    1.政策措施及标准:对2020年一季度中小企业生产用电量同比增长5%以上的企业,对超出部分,每度电按0.15元给予补贴,最高每个企业不超过5万元;对2020年上半年中小企业生产用电量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对超出部分,每度电按0.1元给予补贴,最高每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注册地在恩阳的中小企业,区财政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

    2.补贴时间:2月10日至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之日。

    3.申报方式:按月申报,每月5日前向区经信局申报。

    4.申报所提供资料

    (1)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电费补贴申请表(见附件5);

    (2)实际缴纳电费票据;

    5.核实及发放程序:

    (1)国网恩阳供电公司如实汇总企业用电电量电费报区经信局,由区经信局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核实。

    (2)区经信局将核实情况汇总报送区财政局审核;

    (3)区财政局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国网恩阳供电公司,由国网恩阳供电公司返还给用电企业。

    6.相关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区经信局联系人:李佳炫,联系电话:13440077332;

    区财政局联系人:岳海平,联系电话:13980290229。

    (六)复工企业应急保障物资补贴

    1.政策措施及标准:在2月10日(含10日)前,按照疫情防控规范要求正常开工复工的中小企业或项目,区政府对口罩等必要应急保障物资进行保障;政府应急物资储备不足时,企业可自行解决应急保障物资,区财政据实等额进行补贴。

    2.补贴时间:2月10日至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之日。

    3.申报方式:2020年4月5日前向区商务局申报。

    4.申报所提供资料

    (1)疫情防控期间,复工企业应急保障物资补贴申请表(见附件6);

    (2)复工企业与相关单位签订的物资供应会同及细化条款、支付凭证及收货凭证。

    5.补贴核实及发放程序

    (1)由区经信局根据企业所提供资料,到相关企业采取实地查账等方式核对企业所提资料的真实性;

    (2)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区经信局,由区经信局在一周内将补贴资金兑现到企业。

    6.相关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区经信局联系人:罗杰,联系电话:18116718589;

    区财政局联系人:岳海平,联系电话:13980290229。

    (七)企业产值增长补贴。

    1.政策措施及标准:全区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资质房产企业、资质建筑企业2020年上半年实现产值与去年同比有增长的,给予每个企业3-10万元财政补助。

    2.奖补方式:一次性奖励。

    3.申报方式:2020年9月5日前向区经信局申报。

    4.申报所提供资料

    (1)企业盖章的《企业2020年上半年产值增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7)1份;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补贴核实及发放程序

    (1)8月5日前,企业向区经信局申请;

    (2)区经信局会同区统计局进行审查,于8月17日前统一汇总转报区财政局;

    (3)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确定补贴资金,区财政局下达资金到区经信局,区经信局拨付到申请企业。

    5.相关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区经信局联系人:庞海燕,联系电话:18116712029;

    区统计局联系人:刘劲松,联系电话:13980299085;

    区财政局联系人:岳海平,联系电话:13980290229。

    二、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

    (八)人民银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贴息

    1.政策措施:区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积极申请运用人民银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区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

    2.补贴时间:2月10日至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之日。

    3.申报方式:按月申报,每月5日前向区金融工作局申报。

    4.申报补贴企业需提供资料:

    (1)资金申请报告、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审核表(见附件8)。

    (2)2020年1月1日之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复印件以及贷款发放凭证等证明资料。

    5.核实、认定及补贴发放程序:金融机构每月5日前向区金融工作局申报,区金融工作局会同区经信局初审后10日前报送区财政局复审,区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直接拨付给相关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收到贴息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冲减借款企业应付利息。

    6.相关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区金融工作局联系人:王丽珍,联系电话:18382761666;

    区经信局联系人:罗杰,联系电话:18116718589;

    区财政局联系人:王彦博,联系电话:18981682786。

    (九)担保费用补贴

    1.政策措施及标准:鼓励区属融资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由区财政给予50%的担保费用补贴。

    2.补贴期限:2020年1月1日至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之日。

    3.申报方式:按月一次性申报。区级融资担保机构发生担保费用后的次月前5日报送至区经信局(1、2月份的担保费用补助在3月5日前报送)。

    4.申报资料:融资担保费用补贴资金申报审核表(见附件9)、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真实性声明(见附件11),以及能佐证符合申报条件的担保合同、到账凭证,担保费收取发票。

    5.核实、认定及补贴发放程序:由区级融资担保机构向区经信局申报,区经信局会同区金融工作局审核汇总后送区财政局复审,区财政局将资金直接拨付到融资担保机构。

    6.相关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区经信局联系人:罗杰,联系电话:18116718589;

    区财政局联系人:王彦博,联系电话:18981682786

    (十)中小企业续贷损失补偿

    1.政策措施及标准:区内相关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由区财政给予40%的损失分担。

    2.补贴期限:2020年2月10日至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之日。

    3.申报方式:按月一次性申报。区内金融机构发生的续贷损失于次月5日前向区经信局申报。

    4.申报补贴企业需提供资料:补偿资金申请报告;中小企业贷款损失补助资金申报审核表(见附件10);营业执照;反映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相关基础资料(借款合同、贷款到账凭证、损失依据等),包括不限于贷款合同、企业划型情况、信贷催收记录、贷款五级分类等;真实性声明(见附件11)。

    5.审核、认定及资金发放程序:金融机构发生的贷款损失经区经信局会同区金融工作局审核后,由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和区金融工作局确定补助金额,区财政局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金融机构。

    6.相关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区经信局联系人:罗杰,联系电话:18116718589;

    区金融工作局联系人:王丽珍,联系电话:18382761666;

    区财政局联系人:王彦博,联系电话:18981682786。

    三、其他事项

    (一)区级中小企业涉及《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克服生产经营困难的扶持意见》中援企稳岗政策、减免企业税费及延期缴纳税款和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等补贴事项按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和区国资局相关规定申报办理。

    (二)本操作办法仅限于区级中小企业及承担区级保供任务的其他企业申报上述补贴时使用。已享受中央、省市同类财政补贴的,不再重复申报享受。

    (三)本操作办法由区财政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

    附件:1.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物流补贴申请表

    2.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审核表

    3.商贸服务企业2020年上半年一次性补助申请表

    4.承担区政府物资调运任务的物流费用申请表

    5.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电费补贴申请表

    6.疫情防控期间,复工企业应急保障物资补贴申请表

    7.企业2020年上半年产值增长补贴申请表

    8.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审核表

    9.融资担保费用补贴资金申报审核表

    10.中小企业贷款损失补助资金申报审核表

    11.真实性声明

    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巴中市恩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巴中市恩阳区商务局巴中市恩阳区统计局
    巴中市恩阳区金融工作局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28日

    责任编辑: 贺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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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克服生产经营困难的扶持意见》中涉及财政补贴事项具体
    操作办法的通知

  • 2020年03月10日 10时17分
  • 来源: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克服生产经营困难的扶持意见》,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巴中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八条措施》”)及相关政策精神,让企业和社会及时了解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办理流程,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努力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特制定本操作办法,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大减负支持力度

    (一)商贸流通企业物流费用补贴

    1.政策措施及标准:降低物流成本,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区财政按0.10元/吨·公里给予物流费用补贴。

    2.补贴时间:2月10日至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之日。

    3.申报方式:按月申报,每月5日前向区商务局申报。

    4.申报所提供资料

    (1)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物流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机械费用、装卸费、配送费凭据、配送车辆燃油费、过路费凭据;

    (3)保供企业与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的需提供运输合同及细化条款。

    5.补贴核实及发放程序

    (1)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根据企业所提供资料,到相关企业采取实地查账等方式核对企业所提资料的真实性;

    (2)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区商务局,由区商务局在一周内将补贴资金兑现到企业。

    6.相关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区商务局联系人:王兴源,联系电话:17338959919;

    区财政局联系人:岳海平,联系电话:13980290229。

    (二)骨干商贸流通企业贷款贴息

    1.政策措施及标准:降低物流成本,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区确定的承担保供任务的骨干商贸流通企业,金融机构对到期续贷和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在现有基础上予以下浮,区财政对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50%贴息支持。

    2.补贴时间:2月10日至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之日。

    3.申报方式:按月申报,每月5日前向区金融工作局申报。

    4.申报所提供资料

    资金申请报告、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审核表(见附件2)、2020年1月1日之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复印件以及贷款发放凭证等证明资料。

    5.补贴核实及发放程序。金融机构每月5日前向区金融工作局申报,区金融工作局会同区商务局审核后10日前报送区财政局复审,区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直接拨付给相关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收到贴息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冲减借款企业应付利息。

    6.相关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区金融工作局联系人:王丽珍,联系电话:18382761666;

    区商务局联系人::王兴源,联系电话:17338959919;

    区财政局联系人:王彦博,联系电话:18981682786。

    (三)商贸服务企业一次性补助

    1.政策措施及标准:对2020年上半年销售额(营业额)超过500万元且增速超10%的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及营业额超1000万元的服务业企业,区财政给予每个企业5万元一次性补助。

    2.奖补方式:一次性补助。

    3.申报方式:2020年9月5日前向区商务局申报。

    4.申报所提供资料

    (1)企业盖章的《商贸服务企业2020年上半年一次性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1份;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补助核实及发放程序

    (1)8月5日前,企业向区商务局申请;

    (2)区商务局会同区统计局进行审查,于8月17日前统一汇总转报区财政局;

    (3)区财政局根据区商务局和区统计局的审查意见下达补助资金到区商务局,区商务局拨付到申请企业。

    5.相关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区商务局联系人:王兴源,联系电话:17338959919;

    区统计局联系人:王进,联系电话:18782709702;

    区财政局联系人:岳海平,联系电话:13980290229。

    (四)政府调运物资物流费用

    1.政策措施及标准:承担区政府确定的生活物资无偿对外援助跨省、市、区(县)调出任务的企业,所产生的物流费用由区财政全额承担。承担区政府确定的外调入生活物资任务企业,所产生的物流费用由区财政全额承担。对承担区政府下达的区内生活物资调运任务的企业,所产生的物流费用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2.补贴时间:2月10日至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之日。

    3.申报方式:按月申报,每月5日前向区商务局申报。

    4.申报所提供资料

    (1)疫情防控期间,承担区政府物资调运任务的物流费用申请表(见附件4);

    (2)机械费用、装卸费、配送费凭据、配送车辆燃油费、过路费凭据;

    (3)相关单位与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的需提供运输合同及细化条款。

    5.费用核实及发放程序

    (1)由区商务局根据企业所提供资料,到相关企业采取实地查账等方式核对企业所提资料的真实性;

    (2)区财政局将物流费用拨付到区商务局,由区商务局在一周内将补贴资金兑现到企业。

    6.相关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区商务局联系人:王兴源,联系电话:17338959919;

    区财政局联系人:岳海平,联系电话:13980290229。

    (五)企业电费补贴

    1.政策措施及标准:对2020年一季度中小企业生产用电量同比增长5%以上的企业,对超出部分,每度电按0.15元给予补贴,最高每个企业不超过5万元;对2020年上半年中小企业生产用电量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对超出部分,每度电按0.1元给予补贴,最高每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注册地在恩阳的中小企业,区财政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

    2.补贴时间:2月10日至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之日。

    3.申报方式:按月申报,每月5日前向区经信局申报。

    4.申报所提供资料

    (1)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电费补贴申请表(见附件5);

    (2)实际缴纳电费票据;

    5.核实及发放程序:

    (1)国网恩阳供电公司如实汇总企业用电电量电费报区经信局,由区经信局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核实。

    (2)区经信局将核实情况汇总报送区财政局审核;

    (3)区财政局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国网恩阳供电公司,由国网恩阳供电公司返还给用电企业。

    6.相关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区经信局联系人:李佳炫,联系电话:13440077332;

    区财政局联系人:岳海平,联系电话:13980290229。

    (六)复工企业应急保障物资补贴

    1.政策措施及标准:在2月10日(含10日)前,按照疫情防控规范要求正常开工复工的中小企业或项目,区政府对口罩等必要应急保障物资进行保障;政府应急物资储备不足时,企业可自行解决应急保障物资,区财政据实等额进行补贴。

    2.补贴时间:2月10日至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之日。

    3.申报方式:2020年4月5日前向区商务局申报。

    4.申报所提供资料

    (1)疫情防控期间,复工企业应急保障物资补贴申请表(见附件6);

    (2)复工企业与相关单位签订的物资供应会同及细化条款、支付凭证及收货凭证。

    5.补贴核实及发放程序

    (1)由区经信局根据企业所提供资料,到相关企业采取实地查账等方式核对企业所提资料的真实性;

    (2)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区经信局,由区经信局在一周内将补贴资金兑现到企业。

    6.相关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区经信局联系人:罗杰,联系电话:18116718589;

    区财政局联系人:岳海平,联系电话:13980290229。

    (七)企业产值增长补贴。

    1.政策措施及标准:全区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资质房产企业、资质建筑企业2020年上半年实现产值与去年同比有增长的,给予每个企业3-10万元财政补助。

    2.奖补方式:一次性奖励。

    3.申报方式:2020年9月5日前向区经信局申报。

    4.申报所提供资料

    (1)企业盖章的《企业2020年上半年产值增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7)1份;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补贴核实及发放程序

    (1)8月5日前,企业向区经信局申请;

    (2)区经信局会同区统计局进行审查,于8月17日前统一汇总转报区财政局;

    (3)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确定补贴资金,区财政局下达资金到区经信局,区经信局拨付到申请企业。

    5.相关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区经信局联系人:庞海燕,联系电话:18116712029;

    区统计局联系人:刘劲松,联系电话:13980299085;

    区财政局联系人:岳海平,联系电话:13980290229。

    二、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

    (八)人民银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贴息

    1.政策措施:区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积极申请运用人民银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区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

    2.补贴时间:2月10日至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之日。

    3.申报方式:按月申报,每月5日前向区金融工作局申报。

    4.申报补贴企业需提供资料:

    (1)资金申请报告、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审核表(见附件8)。

    (2)2020年1月1日之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复印件以及贷款发放凭证等证明资料。

    5.核实、认定及补贴发放程序:金融机构每月5日前向区金融工作局申报,区金融工作局会同区经信局初审后10日前报送区财政局复审,区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直接拨付给相关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收到贴息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冲减借款企业应付利息。

    6.相关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区金融工作局联系人:王丽珍,联系电话:18382761666;

    区经信局联系人:罗杰,联系电话:18116718589;

    区财政局联系人:王彦博,联系电话:18981682786。

    (九)担保费用补贴

    1.政策措施及标准:鼓励区属融资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由区财政给予50%的担保费用补贴。

    2.补贴期限:2020年1月1日至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之日。

    3.申报方式:按月一次性申报。区级融资担保机构发生担保费用后的次月前5日报送至区经信局(1、2月份的担保费用补助在3月5日前报送)。

    4.申报资料:融资担保费用补贴资金申报审核表(见附件9)、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真实性声明(见附件11),以及能佐证符合申报条件的担保合同、到账凭证,担保费收取发票。

    5.核实、认定及补贴发放程序:由区级融资担保机构向区经信局申报,区经信局会同区金融工作局审核汇总后送区财政局复审,区财政局将资金直接拨付到融资担保机构。

    6.相关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区经信局联系人:罗杰,联系电话:18116718589;

    区财政局联系人:王彦博,联系电话:18981682786

    (十)中小企业续贷损失补偿

    1.政策措施及标准:区内相关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由区财政给予40%的损失分担。

    2.补贴期限:2020年2月10日至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之日。

    3.申报方式:按月一次性申报。区内金融机构发生的续贷损失于次月5日前向区经信局申报。

    4.申报补贴企业需提供资料:补偿资金申请报告;中小企业贷款损失补助资金申报审核表(见附件10);营业执照;反映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相关基础资料(借款合同、贷款到账凭证、损失依据等),包括不限于贷款合同、企业划型情况、信贷催收记录、贷款五级分类等;真实性声明(见附件11)。

    5.审核、认定及资金发放程序:金融机构发生的贷款损失经区经信局会同区金融工作局审核后,由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和区金融工作局确定补助金额,区财政局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金融机构。

    6.相关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区经信局联系人:罗杰,联系电话:18116718589;

    区金融工作局联系人:王丽珍,联系电话:18382761666;

    区财政局联系人:王彦博,联系电话:18981682786。

    三、其他事项

    (一)区级中小企业涉及《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克服生产经营困难的扶持意见》中援企稳岗政策、减免企业税费及延期缴纳税款和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等补贴事项按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和区国资局相关规定申报办理。

    (二)本操作办法仅限于区级中小企业及承担区级保供任务的其他企业申报上述补贴时使用。已享受中央、省市同类财政补贴的,不再重复申报享受。

    (三)本操作办法由区财政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

    附件:1.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物流补贴申请表

    2.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审核表

    3.商贸服务企业2020年上半年一次性补助申请表

    4.承担区政府物资调运任务的物流费用申请表

    5.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电费补贴申请表

    6.疫情防控期间,复工企业应急保障物资补贴申请表

    7.企业2020年上半年产值增长补贴申请表

    8.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审核表

    9.融资担保费用补贴资金申报审核表

    10.中小企业贷款损失补助资金申报审核表

    11.真实性声明

    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巴中市恩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巴中市恩阳区商务局巴中市恩阳区统计局
    巴中市恩阳区金融工作局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28日

    责任编辑: 贺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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