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文化旅游业健康发展8条措施的通知

  • 2020年04月01日 09时31分
  • 来源: 宜宾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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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宜宾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文化旅游业健康发展8条措施》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

    宜宾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文化旅游业健康发展8条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和促进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减轻疫情对我市文化旅游业影响,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及时兑现奖补资金

    对符合《中共宜宾市委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成文化旅游强市和国际旅游休闲目的地的实施意见》(宜发〔2019〕4号)、《宜宾市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八条政策措施》(宜发〔2020〕1号)奖补政策条件的文旅企业,及时兑现奖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广旅游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两海”示范区管委会。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对已依法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持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80%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接受暂退保证金的旅行社应于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

    三、加强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导

    与疫情防控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指导文旅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做好落实防控措施、开展人员培训、加强卫生管理、监测员工健康等工作前提下,合规有序实现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四、加大政务服务企业力度

    对部分文旅企业因疫情产生的合同纠纷、劳资矛盾、资金拖欠等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金融工作局等市直相关部门要开辟咨询通道,妥善处置投诉举报,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限。文化旅游工作主管部门要在疫情稳定后,对已审批的营业性演出实行要件备案管理;疫情结束后,提前安排公共文化服务的政府采购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高首付款比例,重点采购演艺音乐、广播电视等行业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五、支持文旅企业职业培训

    支持文旅行业协会及文旅企业在疫情停工期间,运用互联网技术平台,组织文旅从业人员开展线上专业技能培训,培训费用据实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六、鼓励文艺精品创作

    加强对文艺精品创作工作的组织策划。优先扶持宣传宜宾、促进宜宾南向开放、加快建成全省经济副中心和文化旅游强市、提升宜宾美誉度及反映防疫抗疫题材的优秀文艺作品创作。加大对受疫情影响暂停的重点文艺创作作品项目的扶持力度,确保全市重点文艺创作项目不停工、不中断、不降标。(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游局、市文联,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七、促进文旅新业态发展

    鼓励文旅企业创新转型,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移动通信等,培育壮大在线旅游、在线阅读、数字文博等新业态,推动“智游天府”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重点扶持一批高成长创新型中小文创企业。鼓励探索小规模、预约制的线下文化旅游活动。支持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涉旅资源旅游化,鼓励景区、饭店、旅行社等运用新技术推动旅游产品转型升级和改革创新,支持智慧旅游建设和乡村旅游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市商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八、支持文旅市场营销推广

    支持旅行社和景区(点)在疫情解除后开展线上、线下市场营销推广活动,稳固和开拓客源市场,对营销费用给予不高于50%的补助,每户企业不超过10万元。对参加国际国内知名专业展会及市场推广活动的文旅企业,按展位费、特装布展费、人员费总额的5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本措施新增财政补助资金,市、区分担比例为5∶5,市、县分担比例为3∶7。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市文广旅游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 贺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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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文化旅游业健康发展8条措施的通知

  • 2020年04月01日 09时31分
  • 来源: 宜宾市人民政府网站
  • 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宜宾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文化旅游业健康发展8条措施》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

    宜宾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文化旅游业健康发展8条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和促进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减轻疫情对我市文化旅游业影响,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及时兑现奖补资金

    对符合《中共宜宾市委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成文化旅游强市和国际旅游休闲目的地的实施意见》(宜发〔2019〕4号)、《宜宾市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八条政策措施》(宜发〔2020〕1号)奖补政策条件的文旅企业,及时兑现奖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广旅游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两海”示范区管委会。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对已依法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持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80%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接受暂退保证金的旅行社应于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

    三、加强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导

    与疫情防控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指导文旅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做好落实防控措施、开展人员培训、加强卫生管理、监测员工健康等工作前提下,合规有序实现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四、加大政务服务企业力度

    对部分文旅企业因疫情产生的合同纠纷、劳资矛盾、资金拖欠等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金融工作局等市直相关部门要开辟咨询通道,妥善处置投诉举报,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限。文化旅游工作主管部门要在疫情稳定后,对已审批的营业性演出实行要件备案管理;疫情结束后,提前安排公共文化服务的政府采购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高首付款比例,重点采购演艺音乐、广播电视等行业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五、支持文旅企业职业培训

    支持文旅行业协会及文旅企业在疫情停工期间,运用互联网技术平台,组织文旅从业人员开展线上专业技能培训,培训费用据实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六、鼓励文艺精品创作

    加强对文艺精品创作工作的组织策划。优先扶持宣传宜宾、促进宜宾南向开放、加快建成全省经济副中心和文化旅游强市、提升宜宾美誉度及反映防疫抗疫题材的优秀文艺作品创作。加大对受疫情影响暂停的重点文艺创作作品项目的扶持力度,确保全市重点文艺创作项目不停工、不中断、不降标。(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游局、市文联,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七、促进文旅新业态发展

    鼓励文旅企业创新转型,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移动通信等,培育壮大在线旅游、在线阅读、数字文博等新业态,推动“智游天府”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重点扶持一批高成长创新型中小文创企业。鼓励探索小规模、预约制的线下文化旅游活动。支持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涉旅资源旅游化,鼓励景区、饭店、旅行社等运用新技术推动旅游产品转型升级和改革创新,支持智慧旅游建设和乡村旅游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市商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八、支持文旅市场营销推广

    支持旅行社和景区(点)在疫情解除后开展线上、线下市场营销推广活动,稳固和开拓客源市场,对营销费用给予不高于50%的补助,每户企业不超过10万元。对参加国际国内知名专业展会及市场推广活动的文旅企业,按展位费、特装布展费、人员费总额的5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本措施新增财政补助资金,市、区分担比例为5∶5,市、县分担比例为3∶7。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市文广旅游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 贺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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