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内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金融政策操作指南》的通知

  • 2020年02月21日 16时33分
  • 来源: 内江市政务服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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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县(市、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江市经开区、内江市高新区管委会:

    当前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时期,企业复工复产也在有序开展,为把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市金融工作局协同市财政局、人行内江市中心支行和内江银保监分局,联合草拟并印发了《内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金融政策操作指南》。

    请各县(市、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内江市经开区、内江市高新区管委会安排人员来我局领取宣传册,并组织辖内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到企业分发宣传《内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金融政策操作指南》,确保企业知晓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的措施和政策,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内江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内江市金融工作局代章)
    2020年2月21日

    内江市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金融

    政策操作指南

    内江市金融工作局

    2020年2月21日

    【主要政策依据】《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川财金〔2020〕5号)、《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成银发〔2020〕15号)和《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措施的通知》(内府发〔2020〕2号)

    一、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一)申请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

    享受主体:符合人民银行专项统计制度的涉农中小微企业。

    优惠政策:充分发挥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工具在本次疫情防控中的作用,优先满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以及疫情防控的再贷款需求。

    申请对象:涉农中小微企业(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

    受理机构:农信社(农商行)、村镇银行。

    操作办法:现场方式办理。贷款利率为1年期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调整。贷款期限主要有3个月,6个月和1年期。银行业金融机构专职联系人附后。

    (二)申请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

    享受主体:人民银行普惠口径下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

    优惠政策:可从银行获得人民银行较低成本的资金。

    申请对象: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

    受理机构:各城市商业银行内江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

    操作办法:现场方式办理。贷款利率为1年期在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调整。贷款期限主要有3个月,6个月和1年期。

    (三)申请人民银行再贴现资金。

    享受主体:中小微企业。

    优惠政策:满足涉农、绿色、科技等领域中小微企业资金需求,在疫情期间优先办理药品、防护用品、医疗设备等生产企业签发、收受票据的再贴现,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审核程序,加快审核进度。

    申请对象:涉农中小微企业(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

    受理机构:各银行机构。

    操作办法:现场等方式办理,申请获得人民银行再贴现资金支持。票据利率为不超过市场一般贷款利率。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二、提高保障性金融服务水平

    (一)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享受主体:中小微企业。

    优惠政策: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申请对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

    受理机构:原向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

    操作办法:现场等方式办理。在疫情期间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二)做到受困企业贷款应续尽续、快续。

    享受主体:中小企业。

    优惠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罚息,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及付息周期、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做到应续尽续、快续。

    申请对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

    受理机构:原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

    操作办法:企业可采取现场等方式向信贷主办银行提出申请办理。

    (三)降低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门槛。

    享受主体:小微企业。

    优惠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且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提供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进行贷款贴息。

    申请对象:小微企业。

    受理机构:县(市、区)就业部门。

    操作办法:企业向当地就业部门提出贷款申请,最高额度300万元,就业部门组织人员现场调查,审贷委员会复审审定,并将相关资料报创业担保公司和经办银行,担保公司和经办银行现场取证调查复审,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担保承诺函,经办银行放贷。财政部门分级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贴息,贷款贴息最长不超过2年。


    三、确保融资成本降低

    (一)优惠贷款利率。

    享受主体:中小微企业。

    优惠政策: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不高于原贷款利率;新增贷款利率按LPR进行加减点。

    申请对象:中小微企业(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

    受理机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操作办法:企业可采取现场等方式向信贷主办银行机构申请续贷或展期;金融机构根据授信情况加快投放新增贷款,原则在LPR利率基础上适当调整。

    (二)降低企业融资担保成本。

    享受主体:中小企业。

    优惠政策:融资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由市(州)、县(市、区)政府给予担保费用补贴,省财政承担50%。融资担保公司在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为内江市区域内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且单户金额在1000万元以内、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2%的,由市、县(市、区)政府按照疫情防控期间折算担保金额的1%给予担保费用补贴。

    申请对象:市县融资担保机构。

    受理机构:县(市、区)财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操作办法:市县融资担保机构分别向县(市、区)财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申报,当地财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联合审核并逐级报送后,按资金拨付程序补贴融资担保机构。

    (三)专项再贷款贴息。

    享受主体:获得专项再贷款的重点支持企业。

    优惠政策:农发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储银行等国家银行机构要积极申请运用人民银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向纳入中、省重点支持企业名单内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省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

    申请对象:发放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的银行金融机构。

    受理机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县(市、区)财政部门。

    操作办法:由运用专项再贷款资金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了贷款的金融机构向所在地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申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并出具意见报送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审核汇总后报送财政厅;财政厅审核后拨付相关市(州)财政局,由相关市(州)财政局直接拨付相关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相应冲减企业应付利息。

    四、企业复工复产保险保障

    享受主体:中小微企业。

    优惠政策:鼓励保险机构向疫情防控一线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提供更加优惠全面的保险服务。

    申请对象:中小微企业。

    受理机构:辖内保险机构。

    操作办法:企业可电话、现场等方式联系各保险机构。



    责任编辑: 贺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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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江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内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金融政策操作指南》的通知

  • 2020年02月21日 16时33分
  • 来源: 内江市政务服务局网站
  • 各县(市、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江市经开区、内江市高新区管委会:

    当前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时期,企业复工复产也在有序开展,为把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市金融工作局协同市财政局、人行内江市中心支行和内江银保监分局,联合草拟并印发了《内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金融政策操作指南》。

    请各县(市、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内江市经开区、内江市高新区管委会安排人员来我局领取宣传册,并组织辖内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到企业分发宣传《内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金融政策操作指南》,确保企业知晓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的措施和政策,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内江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内江市金融工作局代章)
    2020年2月21日

    内江市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金融

    政策操作指南

    内江市金融工作局

    2020年2月21日

    【主要政策依据】《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川财金〔2020〕5号)、《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成银发〔2020〕15号)和《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措施的通知》(内府发〔2020〕2号)

    一、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一)申请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

    享受主体:符合人民银行专项统计制度的涉农中小微企业。

    优惠政策:充分发挥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工具在本次疫情防控中的作用,优先满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以及疫情防控的再贷款需求。

    申请对象:涉农中小微企业(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

    受理机构:农信社(农商行)、村镇银行。

    操作办法:现场方式办理。贷款利率为1年期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调整。贷款期限主要有3个月,6个月和1年期。银行业金融机构专职联系人附后。

    (二)申请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

    享受主体:人民银行普惠口径下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

    优惠政策:可从银行获得人民银行较低成本的资金。

    申请对象: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

    受理机构:各城市商业银行内江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

    操作办法:现场方式办理。贷款利率为1年期在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调整。贷款期限主要有3个月,6个月和1年期。

    (三)申请人民银行再贴现资金。

    享受主体:中小微企业。

    优惠政策:满足涉农、绿色、科技等领域中小微企业资金需求,在疫情期间优先办理药品、防护用品、医疗设备等生产企业签发、收受票据的再贴现,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审核程序,加快审核进度。

    申请对象:涉农中小微企业(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

    受理机构:各银行机构。

    操作办法:现场等方式办理,申请获得人民银行再贴现资金支持。票据利率为不超过市场一般贷款利率。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二、提高保障性金融服务水平

    (一)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享受主体:中小微企业。

    优惠政策: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申请对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

    受理机构:原向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

    操作办法:现场等方式办理。在疫情期间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二)做到受困企业贷款应续尽续、快续。

    享受主体:中小企业。

    优惠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罚息,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及付息周期、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做到应续尽续、快续。

    申请对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

    受理机构:原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

    操作办法:企业可采取现场等方式向信贷主办银行提出申请办理。

    (三)降低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门槛。

    享受主体:小微企业。

    优惠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且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提供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进行贷款贴息。

    申请对象:小微企业。

    受理机构:县(市、区)就业部门。

    操作办法:企业向当地就业部门提出贷款申请,最高额度300万元,就业部门组织人员现场调查,审贷委员会复审审定,并将相关资料报创业担保公司和经办银行,担保公司和经办银行现场取证调查复审,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担保承诺函,经办银行放贷。财政部门分级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贴息,贷款贴息最长不超过2年。


    三、确保融资成本降低

    (一)优惠贷款利率。

    享受主体:中小微企业。

    优惠政策: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不高于原贷款利率;新增贷款利率按LPR进行加减点。

    申请对象:中小微企业(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

    受理机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操作办法:企业可采取现场等方式向信贷主办银行机构申请续贷或展期;金融机构根据授信情况加快投放新增贷款,原则在LPR利率基础上适当调整。

    (二)降低企业融资担保成本。

    享受主体:中小企业。

    优惠政策:融资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由市(州)、县(市、区)政府给予担保费用补贴,省财政承担50%。融资担保公司在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为内江市区域内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且单户金额在1000万元以内、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2%的,由市、县(市、区)政府按照疫情防控期间折算担保金额的1%给予担保费用补贴。

    申请对象:市县融资担保机构。

    受理机构:县(市、区)财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操作办法:市县融资担保机构分别向县(市、区)财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申报,当地财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联合审核并逐级报送后,按资金拨付程序补贴融资担保机构。

    (三)专项再贷款贴息。

    享受主体:获得专项再贷款的重点支持企业。

    优惠政策:农发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储银行等国家银行机构要积极申请运用人民银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向纳入中、省重点支持企业名单内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省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

    申请对象:发放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的银行金融机构。

    受理机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县(市、区)财政部门。

    操作办法:由运用专项再贷款资金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了贷款的金融机构向所在地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申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并出具意见报送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审核汇总后报送财政厅;财政厅审核后拨付相关市(州)财政局,由相关市(州)财政局直接拨付相关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相应冲减企业应付利息。

    四、企业复工复产保险保障

    享受主体:中小微企业。

    优惠政策:鼓励保险机构向疫情防控一线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提供更加优惠全面的保险服务。

    申请对象:中小微企业。

    受理机构:辖内保险机构。

    操作办法:企业可电话、现场等方式联系各保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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