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介绍

  • 2020年03月23日 16时29分
  • 来源: 绵阳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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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金融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省市决策部署,早响应、快行动、抓落实,全力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现将国省市支持政策梳理汇总如下:

    一、主要政策文件

    2020年1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

    2020年3月1日,银保监会牵头印发《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6号);

    2020年2月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

    2020年1月31日,人行成都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成银发〔2020〕15号);

    2020年2月13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绵府办发〔2020〕7号);

    2020年2月26日,绵阳银保监分局、人行绵阳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印发《绵阳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应对疫情影响的十三条措施》(绵银保监发〔2020〕6号)。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对企业复工复产“应贷尽贷”。各银行业机构要切实履行服务实体经济的主体责任,根据各级政府部门复工复产安排,提前制定金融服务方案,合理安排专项信贷规模,持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特别是对制造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各银行业机构要努力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中的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比例,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单户授信1千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实现“两增”。

    (二)对存量客户“应续尽续”。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银行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期间,如果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还本付息,可以向银行提出延期申请;银行可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和经营状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以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对于需要延期支付的贷款利息,其具体偿还计划,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双方自主协商、合理确定。要提高风险容忍度,对受疫情影响新增的逾期贷款,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酌情处理,可在计算逾期时间时扣除疫情时期。

    (三)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综合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增强信贷供给能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各银行业机构要根据LPR形成机制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通过执行利率优惠政策、压降成本费率、主动减免金融服务手续费等方式,努力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成本进一步降低,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力争下降0.5个百分点以上。

    (四)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各银行业机构要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简化业务流程,提供优质高效的疫情防控综合金融服务。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改进小微企业授信审批和风控模式,提高信贷的响应、审批和发放效率,快审快贷,降低小微企业的申贷成本。

    (五)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各保险机构要从服务消费者的角度出发,优化现有产品理赔标准,适当扩展保险责任,在疫情防控关键期发挥保险保障作用。支持将意外险、疾病险等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扩展至新冠肺炎等。鼓励采用互联网、手机APP等线上服务以及预付保险金等方式,切实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各保险业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暂停营业期间的保费,延长保险期间或延后保费缴纳时间。

    (六)发挥地方金融组织补充作用。各地方金融组织要主动作为,积极补位,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科学优化服务流程、合理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适当降低息费水平。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

    (七)加大财政补贴支持力度。对省确定的承担保供任务的骨干商贸流通企业,金融机构对到期续贷和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在现有基础上予以下浮,财政对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支持。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以及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的应急转贷资金产生的损失,由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金融机构运用人民银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融资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财政给予担保费用补贴。

    最后,市金融工作局会同绵阳银保监分局、人行绵阳市中心支行加大协作配合力度,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对金融机构支持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发展情况的督导和通报,对工作中好的典型做法、先进经验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正,加大问责力度。公布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政策的咨询热线,市金融工作局:0816-2539417;市银保监分局:0816-2227429;市人民银行:0816-2998591。

    责任编辑: 贺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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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介绍

  • 2020年03月23日 16时29分
  • 来源: 绵阳市人民政府网站
  •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金融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省市决策部署,早响应、快行动、抓落实,全力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现将国省市支持政策梳理汇总如下:

    一、主要政策文件

    2020年1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

    2020年3月1日,银保监会牵头印发《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6号);

    2020年2月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

    2020年1月31日,人行成都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成银发〔2020〕15号);

    2020年2月13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绵府办发〔2020〕7号);

    2020年2月26日,绵阳银保监分局、人行绵阳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印发《绵阳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应对疫情影响的十三条措施》(绵银保监发〔2020〕6号)。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对企业复工复产“应贷尽贷”。各银行业机构要切实履行服务实体经济的主体责任,根据各级政府部门复工复产安排,提前制定金融服务方案,合理安排专项信贷规模,持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特别是对制造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各银行业机构要努力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中的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比例,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单户授信1千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实现“两增”。

    (二)对存量客户“应续尽续”。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银行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期间,如果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还本付息,可以向银行提出延期申请;银行可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和经营状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以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对于需要延期支付的贷款利息,其具体偿还计划,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双方自主协商、合理确定。要提高风险容忍度,对受疫情影响新增的逾期贷款,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酌情处理,可在计算逾期时间时扣除疫情时期。

    (三)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综合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增强信贷供给能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各银行业机构要根据LPR形成机制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通过执行利率优惠政策、压降成本费率、主动减免金融服务手续费等方式,努力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成本进一步降低,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力争下降0.5个百分点以上。

    (四)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各银行业机构要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简化业务流程,提供优质高效的疫情防控综合金融服务。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改进小微企业授信审批和风控模式,提高信贷的响应、审批和发放效率,快审快贷,降低小微企业的申贷成本。

    (五)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各保险机构要从服务消费者的角度出发,优化现有产品理赔标准,适当扩展保险责任,在疫情防控关键期发挥保险保障作用。支持将意外险、疾病险等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扩展至新冠肺炎等。鼓励采用互联网、手机APP等线上服务以及预付保险金等方式,切实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各保险业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暂停营业期间的保费,延长保险期间或延后保费缴纳时间。

    (六)发挥地方金融组织补充作用。各地方金融组织要主动作为,积极补位,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科学优化服务流程、合理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适当降低息费水平。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

    (七)加大财政补贴支持力度。对省确定的承担保供任务的骨干商贸流通企业,金融机构对到期续贷和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在现有基础上予以下浮,财政对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支持。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以及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的应急转贷资金产生的损失,由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金融机构运用人民银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融资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财政给予担保费用补贴。

    最后,市金融工作局会同绵阳银保监分局、人行绵阳市中心支行加大协作配合力度,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对金融机构支持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发展情况的督导和通报,对工作中好的典型做法、先进经验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正,加大问责力度。公布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政策的咨询热线,市金融工作局:0816-2539417;市银保监分局:0816-2227429;市人民银行:0816-2998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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