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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室),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办公室(秘书处、综合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四条等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是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专门渠道,也是加强重点政府信息管理的有效途径。从过去两年多各地各部门公开的情况看,还存在着专栏建设不规范、栏目设置不合理、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质量不高、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重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切实提升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准确性、权威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设置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要由“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省(市)政府公报、地方部门平台链接”等栏目组成。同时,根据实际增加《条例》规定的其他内容,但不宜过于泛化。

(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该栏目应作为专栏默认显示栏目,内容包括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的基本情况,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含公开信息的主要渠道、方式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列明对社会开通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程序要求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基本信息(含具体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内容包括《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原则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

(三)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共性基础内容为主,由“政策、机关简介、规划信息、统计信息、行政许可/服务事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预算/决算、收费项目、政府采购、重大项目、重大民生信息、招考录用、其他法定信息”等子项组成。其中,“政策”项应放置在专栏首要位置;“规划信息、统计信息”项的公开义务主体限于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重大民生信息”项分别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承担的职能职责,对照《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十二)、(十三)项逐一细化设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年报。除机构改革的单位外,每个行政机关应当集中规范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本机关各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该栏目不得放置其他内容。

(五)依申请公开。“当面提交”和“邮政寄送”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基本渠道,应在此说明本单位开通的申请接收渠道及具体注意事项等内容,若建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互联网渠道的,应同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

(六)政府公报。市级政府应集中公开历年政府公报电子版,政府公报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格式应保持一致。政府部门无须设置。

(七)地方部门平台链接 。市、县政府应汇聚展示本地各行政机关信息公开专栏。政府部门无须设置。

二、建设管理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涉及行政机关各方面工作,内容涵盖行政机关管理社会、服务公众的依据和结果,要对照要求规范建设,不断提升公开内容时效和质量,强化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要按照国家对数字政府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不断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采用现代技术手段防止篡改伪造,预留数据交换接口,为数据联通打好基础,保证专栏数据权威准确、全面有效、便于获取利用。

三、工作保障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是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体系中政务公开的重要指标之一,省政府办公厅将按要求开展检查。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专栏建设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细化实化内部分工方案,压实工作责任,着力推进法定内容高质量及时公开,8月底前完成栏目规范设置和内容充实,确保专栏定位准确、内容规范、更新及时、功能完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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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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