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设G7611线西昌至香格里拉(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有关事宜的复函
川办函〔2020〕24号
凉山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授权我州采用“BOT+政府补助”的PPP模式建设G7611线西昌至香格里拉(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的请示》(凉府〔2020〕5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G7611线西昌至香格里拉(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
二、授权凉山州人民政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移交”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组织投资人招标工作,严格执行招标工作程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项目投资人。招标结果及时报送交通运输厅。
三、凉山州人民政府作为G7611线西昌至香格里拉(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应依法承担政府监管责任,负责组织开展项目核准前的前期工作和投资人选择有关工作。
四、交通运输厅应依法承担行业管理责任,依法监督项目投资人招标等活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和协调服务。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