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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8282882/2020-00251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20-03-31
  • 发布日期:2020-04-02
  • 文  号:川办函〔2020〕16号
  • 有 效 性 :有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建立四川省统筹推进自然保护地体制改革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川办函〔2020〕16号

 

省林草局:

  你局《关于建立四川省统筹推进自然保护地体制改革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川林〔2020〕39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政府同意建立由省林草局牵头的四川省统筹推进自然保护地体制改革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四川省统筹推进自然保护地体制改革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31日

 

附件

 

四川省统筹推进自然保护地体制改革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全省自然保护地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省政府同意,建立四川省统筹推进自然保护地体制改革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自然保护地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组织推进全省自然保护地体制改革工作,协调解决跨部门协作的困难问题,指导督促地方政府抓好任务分工落实,着力推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林草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等16个部门(单位)组成,牵头单位为省林草局。

  联席会议由省林草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林草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林草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可视情邀请有关市(州)、其他部门(单位)以及相关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可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研究推进有关工作,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四、工作要求

  省林草局要牵头会同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共同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重点任务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于每年12月底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

 

四川省统筹推进自然保护地体制改革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刘宏葆 省林草局局长

  成 员:张 健 省委编办副主任

      邓长金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黄 灵 经济和信息化厅总工程师

      李粟璇 科技厅二级巡视员

      王 勤 司法厅二级巡视员

      黎家远 财政厅总会计师

      赖 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陈 涛 自然资源厅总规划师

      雷 毅 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贾德华 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王 华 水利厅副厅长

      游 勇 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程永革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包建华 省林草局副局长

      谢维挺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

      何 强 省水产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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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四川省统筹推进自然保护地体制改革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 2020年04月02日 19时57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建立四川省统筹推进自然保护地体制改革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川办函〔2020〕16号

     

    省林草局:

      你局《关于建立四川省统筹推进自然保护地体制改革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川林〔2020〕39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政府同意建立由省林草局牵头的四川省统筹推进自然保护地体制改革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四川省统筹推进自然保护地体制改革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31日

     

    附件

     

    四川省统筹推进自然保护地体制改革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全省自然保护地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省政府同意,建立四川省统筹推进自然保护地体制改革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自然保护地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组织推进全省自然保护地体制改革工作,协调解决跨部门协作的困难问题,指导督促地方政府抓好任务分工落实,着力推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林草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等16个部门(单位)组成,牵头单位为省林草局。

      联席会议由省林草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林草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林草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可视情邀请有关市(州)、其他部门(单位)以及相关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可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研究推进有关工作,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四、工作要求

      省林草局要牵头会同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共同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重点任务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于每年12月底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

     

    四川省统筹推进自然保护地体制改革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刘宏葆 省林草局局长

      成 员:张 健 省委编办副主任

          邓长金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黄 灵 经济和信息化厅总工程师

          李粟璇 科技厅二级巡视员

          王 勤 司法厅二级巡视员

          黎家远 财政厅总会计师

          赖 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陈 涛 自然资源厅总规划师

          雷 毅 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贾德华 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王 华 水利厅副厅长

          游 勇 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程永革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包建华 省林草局副局长

          谢维挺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

          何 强 省水产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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