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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8282882/2020-00212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20-03-18
  • 发布日期:2020-03-18
  • 文  号:川办函〔2020〕13号
  • 有 效 性 :有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建立四川省殡葬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川办函〔2020〕13号

 

民政厅:

  你厅《关于建立四川省殡葬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川民政〔2020〕17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政府同意建立由民政厅牵头的四川省殡葬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四川省殡葬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18日

 

附件

 

四川省殡葬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我省殡葬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省政府同意,建立四川省殡葬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开展全省殡葬工作,研究分析全省殡葬工作面临的形势,协调解决跨部门协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完成殡葬综合性重大任务,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族宗教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等12个部门(单位)组成。民政厅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民政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请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民政厅,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厅有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会议召开前,由牵头单位会同各成员单位,明确会议议题。会议议定事项经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审定后,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各有关方面。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四、工作要求

  民政厅要牵头会同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切实形成合力,推动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分工任务,互通信息、互相配合,积极提出工作建议。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四川省殡葬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益西达瓦 民政厅厅长

  成 员:邓长金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马 飞  省民族宗教委副主任

      袁 刚  公安厅副厅长

      廖永康  民政厅副厅长

      陈书平  财政厅副厅长

      董宏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张邛林  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

      赵乐晨  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

      贾德华  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彭 杰  省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

      苟小兰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骆建国  省林草局一级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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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四川省殡葬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 2020年03月18日 19时57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建立四川省殡葬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川办函〔2020〕13号

     

    民政厅:

      你厅《关于建立四川省殡葬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川民政〔2020〕17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政府同意建立由民政厅牵头的四川省殡葬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四川省殡葬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18日

     

    附件

     

    四川省殡葬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我省殡葬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省政府同意,建立四川省殡葬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开展全省殡葬工作,研究分析全省殡葬工作面临的形势,协调解决跨部门协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完成殡葬综合性重大任务,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族宗教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等12个部门(单位)组成。民政厅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民政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请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民政厅,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厅有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会议召开前,由牵头单位会同各成员单位,明确会议议题。会议议定事项经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审定后,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各有关方面。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四、工作要求

      民政厅要牵头会同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切实形成合力,推动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分工任务,互通信息、互相配合,积极提出工作建议。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四川省殡葬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益西达瓦 民政厅厅长

      成 员:邓长金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马 飞  省民族宗教委副主任

          袁 刚  公安厅副厅长

          廖永康  民政厅副厅长

          陈书平  财政厅副厅长

          董宏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张邛林  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

          赵乐晨  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

          贾德华  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彭 杰  省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

          苟小兰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骆建国  省林草局一级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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