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建立四川省殡葬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川办函〔2020〕13号
民政厅:
你厅《关于建立四川省殡葬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川民政〔2020〕17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政府同意建立由民政厅牵头的四川省殡葬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四川省殡葬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18日
附件
四川省殡葬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我省殡葬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省政府同意,建立四川省殡葬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开展全省殡葬工作,研究分析全省殡葬工作面临的形势,协调解决跨部门协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完成殡葬综合性重大任务,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族宗教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等12个部门(单位)组成。民政厅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民政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请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民政厅,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厅有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会议召开前,由牵头单位会同各成员单位,明确会议议题。会议议定事项经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审定后,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各有关方面。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四、工作要求
民政厅要牵头会同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切实形成合力,推动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分工任务,互通信息、互相配合,积极提出工作建议。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四川省殡葬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益西达瓦 民政厅厅长
成 员:邓长金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马 飞 省民族宗教委副主任
袁 刚 公安厅副厅长
廖永康 民政厅副厅长
陈书平 财政厅副厅长
董宏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张邛林 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
赵乐晨 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
贾德华 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彭 杰 省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
苟小兰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骆建国 省林草局一级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