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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19-00074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9-02-01
  • 发布日期:2019-02-03
  • 文  号:川办函〔2019〕5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建立四川省“5+1”产业金融推进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川办函〔2019〕5号

(已废止)

经济和信息化厅:

  你厅《关于成立四川省“5+1”产业金融推进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川经信〔2019〕16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的四川省“5+1”产业金融推进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请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四川省“5+1”产业金融推进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1日



附件



四川省“5+1”产业金融推进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全省“5+1”产业金融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5+1”产业与金融相互融合、互动发展、共创价值,经省政府同意,建立四川省“5+1”产业金融推进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统筹推进全省“5+1”产业金融体系建设的实施;研究拟定促进全省“5+1”产业金融发展的重要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交流和通报“5+1”产业金融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与问题;指导各市(州)推进“5+1”产业金融工作,总结推广相关经验;督促检查重要工作落实情况。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等部门(单位)组成,经济和信息化厅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经济和信息化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经济和信息化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经济和信息化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建立联合会商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先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省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5+1”产业金融统计框架,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等成员单位每季度首月28日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上季度“5+1”产业金融统计监测数据。各成员单位每半年后次月25日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每年12月底,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建议;重要工作信息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经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整理后,及时向各成员单位发布。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相关工作在本部门的落实;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四川省“5+1”产业金融推进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陈新有 经济和信息化厅厅长

  成 员:刘津峰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堂兵 经济和信息化厅总经济师

      罗春彦 科技厅二级巡视员

      朱华勇 财政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

      李岳东 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刘祥超 商务厅副厅长

      薛东兵 省国资委副主任

      何 健 省统计局总统计师
  
      王 琳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李 铀 人行成都分行副行长

      童 梦 四川银保监局党委委员

      马建华 四川证监局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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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四川省“5+1”产业金融推进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 2019年02月03日 19时57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建立四川省“5+1”产业金融推进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川办函〔2019〕5号

    (已废止)

    经济和信息化厅:

      你厅《关于成立四川省“5+1”产业金融推进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川经信〔2019〕16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的四川省“5+1”产业金融推进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请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四川省“5+1”产业金融推进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1日



    附件



    四川省“5+1”产业金融推进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全省“5+1”产业金融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5+1”产业与金融相互融合、互动发展、共创价值,经省政府同意,建立四川省“5+1”产业金融推进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统筹推进全省“5+1”产业金融体系建设的实施;研究拟定促进全省“5+1”产业金融发展的重要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交流和通报“5+1”产业金融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与问题;指导各市(州)推进“5+1”产业金融工作,总结推广相关经验;督促检查重要工作落实情况。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等部门(单位)组成,经济和信息化厅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经济和信息化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经济和信息化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经济和信息化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建立联合会商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先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省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5+1”产业金融统计框架,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等成员单位每季度首月28日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上季度“5+1”产业金融统计监测数据。各成员单位每半年后次月25日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每年12月底,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建议;重要工作信息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经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整理后,及时向各成员单位发布。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相关工作在本部门的落实;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四川省“5+1”产业金融推进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陈新有 经济和信息化厅厅长

      成 员:刘津峰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堂兵 经济和信息化厅总经济师

          罗春彦 科技厅二级巡视员

          朱华勇 财政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

          李岳东 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刘祥超 商务厅副厅长

          薛东兵 省国资委副主任

          何 健 省统计局总统计师
      
          王 琳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李 铀 人行成都分行副行长

          童 梦 四川银保监局党委委员

          马建华 四川证监局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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