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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17-00405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7-07-13
  • 发布日期:2017-07-18
  • 文  号:川办函〔2017〕147号
  • 有 效 性 :失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都江堰灌区“两区”划定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17〕147号



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遂宁市、乐山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都江堰灌区“两区”划定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3日


都江堰灌区“两区”划定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和全国“两区”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迅速打开全省“两区”划定工作局面,推动“两区”划定工作科学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在都江堰灌区开展“两区”划定工作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率先在都江堰灌区完成“两区”划定工作。现结合都江堰灌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兼顾、科学划定。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以水土资源环境条件较好、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优势产区为重点,选择优质地块划定“两区”,划足数量、划优质量、图地挂钩,切实将“两区”落实到田间地块,做到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二)划定条件。“两区”划定应具备以下条件: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平原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丘陵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盆周山区连片面积不低于10亩;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农业机械化水平较高,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等范围;具有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种植传统,近3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光、热、水、土质量好的优质地块,产粮(油)大县耕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具有较大生产潜力的地块优先划入“两区”。

  (三)主要目标。本次百日行动涉及都江堰灌区7个市的30个县(市、区),现有耕地202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1657.27万亩,2016年水稻种植面积794.4万亩,小麦513.4万亩,玉米461.9万亩,油菜458.4万亩。“两区”划定地块总任务为1060万亩,其中,水稻生产功能区660万亩、小麦生产功能区434万亩、玉米生产功能区400万亩,油菜生产保护区345万亩,小麦、油菜与水稻、玉米全部复种(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有关县(市、区)要根据灌区条件,应划尽划、划好划优,全面完成划定任务。

  二、重点工作

  百日行动从2017年7月上旬开始,11月上旬完成,重点工作包括以下4个方面。

  (一)宣传发动,集中培训(7月上旬)。启动都江堰灌区“两区”划定工作,逐级开展县(市、区)、乡(镇)、村(社区)技术培训,层层加强宣传动员。

  (二)摸清底数,编制方案(7月中旬至8月中旬)。有关县(市、区)系统整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农村承包地确权颁证、农业地理和土地管理资料、近期高分辨率遥感图等资料成果,周密编制实施方案,确定开展“两区”划定的技术依托单位。

  (三)精准划定,上图入库(8月下旬至10月上旬)。有关县(市、区)完成“两区”划定底图制作、预编码、实地核查、面积量算、图件编制;完成“两区”划定图件的审核公示;整理“两区”划定的基础资料、图件、表册和文本成果,利用软硬件系统设备建立“两区”数据库。

  (四)检查验收,成果管理(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都江堰灌区7个市级人民政府对有关县(市、区)“两区”划定成果进行检查验收;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对市级人民政府验收合格的县(市、区)“两区”划定成果进行考评。“两区”划定成果通过省级考评后,由各级农业部门备案,并进行整理归档、统计和逐级汇交等工作,推进成果共享利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百日行动工作第一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构建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省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通力协作,加强对“两区”划定工作的指导、督促。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政策谋划和项目支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市、县(市、区)“两区”划定工作进行跟踪督导和评价考核;财政厅要统筹协调相关政策、项目、资金;农业厅要组织好相关技术培训,会同国土资源厅指导各地做好“两区”划定和上图入库,制定“两区”划定、验收、评价考核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

  (二)强化物资保障。各地要全力落实“两区”划定经费,统筹好人才、资金、技术、装备等要素资源,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用好、用活现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颁证等成果,统一技术标准建好上图入库平台。省、市、县三级要成立相应的技术指导小组,切实加强沟通,对关键技术问题形成共识,做好指导服务。财政厅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各地划定成果考评结果作为相关支农项目分配因素,对考评结果优秀的地方予以倾斜支持,激励各地切实做好“两区”划定工作。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百日行动工作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对标任务,对有关市、县(市、区)百日行动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省政府将对工作推进扎实的市、县(市、区)通报表扬,工作推进不力的市、县(市、区)通报批评,考核评价结果与“两区”扶持政策挂钩。

  附件:1.都江堰灌区“两区”划定任务分解表

     2.“两区”划定流程图

     3.都江堰灌区“两区”划定工作台账
附件:川办函147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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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都江堰灌区“两区”划定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7年07月18日 19时58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都江堰灌区“两区”划定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17〕147号



    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遂宁市、乐山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都江堰灌区“两区”划定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3日


    都江堰灌区“两区”划定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和全国“两区”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迅速打开全省“两区”划定工作局面,推动“两区”划定工作科学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在都江堰灌区开展“两区”划定工作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率先在都江堰灌区完成“两区”划定工作。现结合都江堰灌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兼顾、科学划定。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以水土资源环境条件较好、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优势产区为重点,选择优质地块划定“两区”,划足数量、划优质量、图地挂钩,切实将“两区”落实到田间地块,做到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二)划定条件。“两区”划定应具备以下条件: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平原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丘陵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盆周山区连片面积不低于10亩;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农业机械化水平较高,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等范围;具有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种植传统,近3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光、热、水、土质量好的优质地块,产粮(油)大县耕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具有较大生产潜力的地块优先划入“两区”。

      (三)主要目标。本次百日行动涉及都江堰灌区7个市的30个县(市、区),现有耕地202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1657.27万亩,2016年水稻种植面积794.4万亩,小麦513.4万亩,玉米461.9万亩,油菜458.4万亩。“两区”划定地块总任务为1060万亩,其中,水稻生产功能区660万亩、小麦生产功能区434万亩、玉米生产功能区400万亩,油菜生产保护区345万亩,小麦、油菜与水稻、玉米全部复种(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有关县(市、区)要根据灌区条件,应划尽划、划好划优,全面完成划定任务。

      二、重点工作

      百日行动从2017年7月上旬开始,11月上旬完成,重点工作包括以下4个方面。

      (一)宣传发动,集中培训(7月上旬)。启动都江堰灌区“两区”划定工作,逐级开展县(市、区)、乡(镇)、村(社区)技术培训,层层加强宣传动员。

      (二)摸清底数,编制方案(7月中旬至8月中旬)。有关县(市、区)系统整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农村承包地确权颁证、农业地理和土地管理资料、近期高分辨率遥感图等资料成果,周密编制实施方案,确定开展“两区”划定的技术依托单位。

      (三)精准划定,上图入库(8月下旬至10月上旬)。有关县(市、区)完成“两区”划定底图制作、预编码、实地核查、面积量算、图件编制;完成“两区”划定图件的审核公示;整理“两区”划定的基础资料、图件、表册和文本成果,利用软硬件系统设备建立“两区”数据库。

      (四)检查验收,成果管理(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都江堰灌区7个市级人民政府对有关县(市、区)“两区”划定成果进行检查验收;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对市级人民政府验收合格的县(市、区)“两区”划定成果进行考评。“两区”划定成果通过省级考评后,由各级农业部门备案,并进行整理归档、统计和逐级汇交等工作,推进成果共享利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百日行动工作第一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构建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省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通力协作,加强对“两区”划定工作的指导、督促。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政策谋划和项目支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市、县(市、区)“两区”划定工作进行跟踪督导和评价考核;财政厅要统筹协调相关政策、项目、资金;农业厅要组织好相关技术培训,会同国土资源厅指导各地做好“两区”划定和上图入库,制定“两区”划定、验收、评价考核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

      (二)强化物资保障。各地要全力落实“两区”划定经费,统筹好人才、资金、技术、装备等要素资源,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用好、用活现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颁证等成果,统一技术标准建好上图入库平台。省、市、县三级要成立相应的技术指导小组,切实加强沟通,对关键技术问题形成共识,做好指导服务。财政厅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各地划定成果考评结果作为相关支农项目分配因素,对考评结果优秀的地方予以倾斜支持,激励各地切实做好“两区”划定工作。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百日行动工作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对标任务,对有关市、县(市、区)百日行动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省政府将对工作推进扎实的市、县(市、区)通报表扬,工作推进不力的市、县(市、区)通报批评,考核评价结果与“两区”扶持政策挂钩。

      附件:1.都江堰灌区“两区”划定任务分解表

         2.“两区”划定流程图

         3.都江堰灌区“两区”划定工作台账
    附件:川办函147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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