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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17-00324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7-06-02
  • 发布日期:2017-06-07
  • 文  号:川办函〔2017〕113号
  • 有 效 性 :失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实施《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17〕11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实施〈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责任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日


实施《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责任分工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7〕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发改西部〔2017〕89号,以下简称《规划》)。为贯彻落实好《规划》,顺利完成规划目标任务,推动我省西部大开发再上新台阶,现就涉及四川的重要事项、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作如下责任分工。

  一、重要政策和事项

  (一)构建区域发展新格局。

  1.优化空间开发布局。加快“五横两纵一环”西部开发总体空间格局中“一横一纵”节点城市建设,即横轴“长江—川藏通道西段”泸州、宜宾、成都、雅安、康定和纵轴“包昆通道”广元、绵阳、德阳、成都、西昌、攀枝花等节点城市建设。加快以成渝经济区为支撑的核心增长区域建设,推进川南次级增长区域发展,在有条件的地区培育若干新增长极。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2.建设重点创新试验区。稳步推进四川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快建设成德绵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深入推进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建设。研究选择典型资源富集地区创建资源型城市转型创新试验区。推动宜宾、南充依托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探索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若干承接区域科技转移示范园区。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省国防科工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3.培育绿色发展引领区。有序推进西部地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支持南充在嘉陵江流域综合保护开发中先行先试。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4.打造内陆开放试验区。着力打造成都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加快四川天府新区发展,在符合条件的地区新培育若干国家级新区、临空(港)经济区,优化布局一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支持成都国际铁路港功能区发展。有序推进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天府新区办、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5.支持全面小康攻坚区发展。完善支持政策,加快川陕革命老区建设。统筹推动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促进产业衰退地区振兴发展,全面开展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支持资源枯竭城市、独立工矿区、采煤沉陷区等区域转型发展。加快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确保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比重继续增加。积极推动四川藏区加快发展。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省扶贫移民局、省民族宗教委、省能源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二)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6.实施重大生态工程。全面停止国有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协议停止集体和个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对25度以上陡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以及重要水源地15—25度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在西南岩溶石漠化地区、干热河谷地区封山育林,在长江上游建设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强化世界遗产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保护地保护管理,积极推进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根据牧区发展和中央财力状况合理提高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标准。

  责任单位: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7.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结合脱贫攻坚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坚持中央引导、地方为主,推进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探索开展长江中上游省际水环境生态补偿、高原生态补偿等试点。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林业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8.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强长江干流和嘉陵江及其支流水环境保护,加快建设绿色生态廊道,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对金沙江、岷江—大渡河等重要河流采取预防性保护措施。加大秦巴山区水土流失治理。实施成渝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等。

  9.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促进煤炭、煤电、煤化工、钢铁有色金属、磷化工等行业绿色循环低碳高效发展。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进煤矸石、矿渣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10.健全绿色发展机制。推动环保市场发展,开展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大力推进环保、节能、低碳、节水、可再生循环等绿色产品认证,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财政厅、省质监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11.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编制社区自然灾害风险图。统筹搞好农房抗震改造。加大基层救灾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支持力度,加强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推进西部地区救灾物质储备库建设,进一步完善救灾物质储备网络体系。

  责任单位:民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震局、水利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三)增加公共服务供给。

  12.提升国民教育质量。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加强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建设,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加强东部高校对口支援西部高校工作,鼓励和支持西部地区有条件的高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继续提高重点高校西部招生比例。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向西部高校倾斜。支持民族院校建设。

  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13.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在西部地区地(市)级以上城市建立一批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合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健全失业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发放标准,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加大西部地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建立跨区域养老服务协作机制。支持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西部地区精神卫生社区康复试点。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残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14.提高群众健康水平。扎实做好全国三级医院(含军队和武警部队医院)与西部贫困地区县级医院一对一帮扶工作。建设西部地区人口健康信息平台、远程医疗服务系统和省级远程医疗服务平台,鼓励建设覆盖县级以上医院的远程医疗信息网络。推广应用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构建西部地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现代化治理体系、国门生物安全体系、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发挥西部地区中医药(含民族医药)资源优势,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

  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中医药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15.丰富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统筹设立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加强文物维修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快推进西部地区石窟壁画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和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加强对西部地区基层文化队伍的培养和扶持。继续实施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东风工程”。构建和完善西部地区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体系。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现代体育事业。

  责任单位:文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四)打赢脱贫攻坚战。

  16.实施产业扶持脱贫。支持贫困地区建设绿色农产品基地,生产高附加值安全农产品。积极培育农民合作组织、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和龙头企业。探索企业与贫困农户建立“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开展资产收益扶贫。有序推进水电开发,探索开展水电扶贫试点。加大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优势非金属矿产资源科学开发的支持力度,打造特色非金属矿产业园区。深入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在国家规划的三州31个县(市)推进实施光伏扶贫工程。

  责任单位:农业厅、省扶贫移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旅游发展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17.支持转移就业脱贫。增加转移就业培训投入,建立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职业实用技术培训体系。建立和完善输出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完善劳务输出与输入地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障对接机制。开展专项行动计划,2020年前力争使困难家庭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失业人员、农牧民和转岗职工等重点人群都能免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移民局、教育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18.实施易地搬迁脱贫。对居住在地质灾害频发、环境恶劣、生态脆弱、不具备基本生产发展条件、“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深山区、石山区、荒漠区、高寒区、地方病多发区的贫困人口,按照群众自愿原则,应搬尽搬,因地制宜选择搬迁安置方式,按规划、分年度、有计划地实施易地扶贫搬迁。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移民局、财政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19.推进教育支持脱贫。国家教育经费继续向西部贫困地区倾斜。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完善贫困家庭子女就学资助政策,继续实施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资助政策、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政策、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等。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双语教育。

  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省扶贫移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族宗教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20.实施社保兜底脱贫。推动落实对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的政策。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提高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健全城乡统筹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继续实施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项目。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移民局、民政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21.实施生态保护脱贫。国家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等重大生态工程,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逐步扩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生态保护补偿,增加生态公益岗位。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林业生态护林员工作。

  责任单位:林业厅、省扶贫移民局、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22.形成脱贫攻坚强大合力。发挥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的引领示范作用。建立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与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的精准对接机制。支持东西部学校、医院建立对口帮扶关系。深入推进中央企业“百县万村”活动、同舟工程,组织开展“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移民局、省工商联、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五)促进创新驱动发展。

  23.拓展创新领域。加快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统筹推进科技、管理、品牌、组织、商业模式创新,统筹推进军民融合创新,培育经济新动能。深入推进事关全局的共性关键技术和关键工艺、关键材料、重大装备、基础软件等攻关。加快发展以技术、品牌、质量为核心的新产品、新产业和新市场,引导优势产业逐步向价值链高端攀升。依托国家级天府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等重要载体,建设若干具有强大带动能力的创新型城市和区域创新中心,形成若干高水平、有特色优势的产业集聚区。建设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科技创新基地,加强国际创新合作。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24.培育壮大创新主体。鼓励国内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到西部地区建立研发分支机构。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主导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联盟承担产业共性技术研发重大项目。实施更加积极的创新人才引进政策,注重培养一线创新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探索创新型技能人才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的激励机制。继续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选派西部地区、民族地区优秀干部到中央单位和东部发达省市挂职锻炼。深入实施东部城市对口支援西部人才开发工程。

  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省人才办等。

  25.搭建创新平台体系。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技术转移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单独或联合设立孵化平台。发展一批专业化、网络化的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成都中韩创新创业园等创新创业国际合作平台。构建军民融合创新服务平台体系,建设一批军民融合创新孵化中心,探索建立具有“开源模式”的军民融合众创空间。支持“一带一路”境外产业集聚区项目建设,促进优势产能和装备、技术、标准“走出去”。

  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国防科工办,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26.构建创新体制机制。发挥市场竞争激励创新的根本性作用,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知识产权综合改革试点。鼓励和引导东西部地区创新合作。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深入推进实施科技外交官技术转移服务行动、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进一步提高西部地区参与国际创新合作程度。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教育厅、省外事侨务办,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27.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建设一批双创示范基地,积极推动双创支撑平台建设。加快实施“互联网+”行动。实施科技创业者行动。加快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孵化+创投”等新型孵化体系构建。充分发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引导地方政府、民间投资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推动地方探索开展创业券服务。

  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六)坚持开放引领发展。

  28.积极参与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快推进中蒙俄、新亚欧大陆桥、中国—中亚—西亚、中国—中南半岛、中巴、孟中印缅等国际经济走廊境内段建设,提升对西部地区开发开放的支撑能力。稳步拓展内陆无水港体系,加强与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等衔接。总结推广中欧班列建设运营经验,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和信誉度的知名物流品牌。积极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探索与相关国家合作建设高标准的产业集聚区。提升成都市国际化水平和辐射带动能力,打造西部地区对外开放重要门户和枢纽。稳步推进外国在西部地区设领事宜。支持“一带一路”重点旅游城市间增开国际航线,拓展国内段业务。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外事侨务办、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29.全面提升内陆开放水平。扩大西部内陆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对外开放,增加利用外资规模,提升引进外资质量,有序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支持成都市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加强西部地区服务外包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外贸优进优出。积极促进加工贸易向西部地区有序梯次承接。鼓励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在更多领域先行先试。复制推广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经验,充分发挥西部地区自贸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形成更加开放透明、更加规范高效的体制环境。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30.提升区域互动合作水平。支持西部地区与东中部和东北地区、西部省(区、市)之间依托现有机制,建立完善合作平台,开展跨区域合作。积极参与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深化泛珠三角、泛北部湾等区域合作。引导中东部地区产业向西部地区有序转移,加强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研究提出支持东西部地区制造业对接发展的政策措施。探索建设“飞地产业园区”、跨省合作园区等合作模式,鼓励和支持沿海发达地区与西部地区共建进口资源深加工基地和出口加工基地。推动重庆、成都、西安、贵阳、昆明等西部地区中心城市加强经济协作,探索合作机制。支持川滇黔结合部打造赤水河流域合作综合扶贫开发试验区。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投资促进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扶贫移民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31.培育多层次开放合作机制。完善西部地区对外交流合作体系。充分发挥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国家级论坛和展会作用。支持开展对外文化品牌活动,扩大精品节目品牌影响力,推动西部地区特色文化产品与服务“走出去”。提升西部民族地区展会层次和水平。支持西部地区探索开展智库联盟合作。推动拓展国际友好城市网络。

  责任单位:四川博览局、省外事侨务办、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人才办等。

  (七)完善基础设施网络。

  32.提升铁路路网密度和干线等级。将西部地区铁路建设作为全国铁路建设的重点,加快推进干线铁路、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开发性新线和枢纽站场建设,强化既有线路扩能改造,促进西部高速铁路成网、干线铁路升级、全网密度加大、运营提质增效。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成都铁路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33.提升公路网络联通和畅达水平。加快区际省际高速公路通道、综合交通枢纽及民生项目等薄弱环节和短板领域建设,努力形成国内国际通道联通、区域城乡广泛覆盖、枢纽节点功能完善、运输能力大幅提升的公路基础设施网络。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34.加快民用航空发展。加强西部地区枢纽机场扩容改造,提升区域机场密度,稳步推进一批支线机场建设。做好机场建设项目空管、供油等配套工程建设。大力拓展国际航线,完善国内航线布局,增辟西部主要城市东向航线,增加航班密度。加快西部地区通用机场、飞行服务站和航油配送中心布局建设。推动直升机、无人机、通用飞机产业化。促进通用航空与旅游业融合发展,在适宜地区开展空中游览活动。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省旅游发展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35.加强内河航道和沿海港口建设。全面加快长江黄金水道建设,积极推进长江干线及嘉陵江等重要支流航道治理。促进内河港口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发展。加强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多式联运,更好支撑沿江经济与产业发展。加强公用码头、航道和锚地建设,加快既有港区结构调整和专业化改造,有序推进新港区开发建设。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36.改造提升水利基础设施。加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在建水利工程建设进度,开工建设一批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骨干治理工程和大型灌区工程。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加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全面推进西部地区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加快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稳步发展牧区水利,因地制宜开展节水灌溉饲草料地建设。加强大江大河及其主要支流治理,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加强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性缺水地区中小型水源工程、各类抗旱水源工程和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加快长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文化厅、省扶贫移民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37.优化能源基础设施布局。加强西南陆路进口油气战略通道和配套干线管网建设,完善以川气东送等为主的天然气骨干管网。积极推进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和企业石油储备库建设。科学有序推进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水电开发,凉山风电基地建设,开展金沙江、雅砻江风光水互补示范基地试点。继续加大西电东送力度,重点实施四川水电送出第四回特高压、川渝第三通道、白鹤滩至华中华东等输电通道建设。推动川藏联网。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国网四川电力,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八)培育现代产业体系。

  38.增强产业发展的要素支撑。继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引导社会资本向西部地区优势产业聚集。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实际稳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推进售电侧改革试点,扩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允许工业园区中小企业集体直购电。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工作局、国网四川电力,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39.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稳步发展清洁高效煤电,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煤制油、煤制气、煤制烯烃等升级示范。加大页岩气、煤层气勘探开发力度。以西南水电基地为重点积极开发水电,加快发展太阳能发电,大力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有序推进川东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构建新型制造业体系,加快西部地区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推动实施“互联网+”协同制造行动,实施西部地区传统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改造。在西部有条件的老工业基地设立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40.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突破发展。培育符合西部地区实际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四川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发展,研究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中外创新产业合作平台。积极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加强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支持西部地理信息科技园建设,打造西部地理信息产业应用示范基地。推动国防和民用领域先进技术双向转移转化,促进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发展,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国土资源厅、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41.引导现代服务业有序发展。支持西部地区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建设,打造高效便捷的西部物流大通道。推动西部地区实体商业加快转型升级。鼓励国内外知名科技服务机构在西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业务合作。落实西部大开发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工程,规划建设一批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产业基地。重点打造丝绸之路、长江沿线、大香格里拉等旅游带,加快培育大巴山旅游区。

  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九)大力发展特色优势农业。

  42.优化特色农业结构布局。发挥西部地区光热水土独特资源优势,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加快国家玉米、水稻制种基地建设,重点培育西南水稻产业带、油菜产业带、马铃薯产业带。积极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大力发展具有地理标志和地域独特性的产业,建设一批特色优势农产品示范基地。支持不同类型草原地区开展现代牧业示范区建设。在西南石漠化区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责任单位: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43.大力发展安全农产品生产。推动西部地区农业向生态化、有机化发展,培育农业新的增长点。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为重点,大力开展有机畜禽养殖示范区建设。瞄准国际国内高端市场,培育一批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形成一批国际知名的农产品品牌。编制西部地区安全农产品生产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44.完善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加快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创新完善农业公益性服务供给机制和服务方式,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积极推广合作式、托管式、订单式等服务形式。加快建立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深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民继续教育工程。深入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鼓励互联网企业建立农业服务平台,完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

  责任单位: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十)推进新型城镇化。

  45.加快培育重点城市群。发展壮大成渝城市群,打造西部地区经济增长重要引擎。完善和提升以省会城市为代表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加强城市间互动合作,以基础设施一体化和产业错位发展为突破口,促进相邻重点城市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46.推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健康发展。积极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和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培育发展一批特色小城镇。创新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培育发展新生中小城市。积极稳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深入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发展。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财政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47.加强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及海绵城市建设。大力发展绿色交通,科学有序布局充电桩、立体停车场等系统,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科学推进城市轨道交通、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推进城市配送系统建设。加大棚户区和危房改造力度。积极构建符合西部地区特点的绿色建筑和建材标准、技术及产品支撑体系。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48.建设绿色文明宜居乡村。实施西部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修订完善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进一步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危房改造任务。加强西部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建筑保护,全面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全面推进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沼气建设,积极推进分布式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资源利用。推进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农业厅,有关(州)人民政府等。

  (十一)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49.强化政策支持。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继续向西部地区倾斜,取消民族地区县以下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市(地、州)级配套资金。支持在西部地区优先布局建设具有比较优势的项目,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西部开发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保障西部地区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加强西部地区各类人才培养培训,积极发挥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等作用,统筹推进西部地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智库建设,充分发挥各类智库在支持西部大开发中的积极作用。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适度向西部地区倾斜,支持西部地区大力引进海外高端紧缺人才。支持凉山加快建设全面小康进程,研究开展州辖区改革。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族宗教委、国土资源厅、科技厅、省人才办,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50.创新完善投融资体制。建立有利于西部大开发的多元化、可持续投融资机制。加大对西部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民生领域的支持力度,推动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加大对西部产能过剩行业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技术改造等环节的信贷支持。合理安排西部地区政府债务限额,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支持西部地区公益性事业发展。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金融工作局、有关金融机构等。

  二、重点工程和项目

  (一)列入规划的重点工程和项目。

  1.重点生态工程: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自然保护区体系建设、湿地保护和恢复、石漠化治理、水土保持、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川西藏区生态保护与建设等工程。

  责任单位:林业厅、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水利厅、财政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2.重点教育工程: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中西部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计划、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等工程。

  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3.重大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实施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医疗卫生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中医药传承创新、健康城镇、重大疾病防治、健康妇幼等工程。

  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4.教育支持脱贫项目:实施鼓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普惠性幼儿园发展、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办学条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职业教育扶持计划、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等项目。

  责任单位:教育厅、省扶贫移民局、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5.重点铁路工程:加快雅安至康定(新都桥)、大理至攀枝花等铁路项目前期工作,规划研究川藏铁路雅安至林芝段铁路,开工建设重庆至昆明、西宁至成都(黄胜关)、成都经成都天府国际机场至自贡、川南城际铁路、遂宁至达州城际等铁路,加快建设西安至成都、成都至贵阳、成昆铁路扩能、川藏铁路成都至雅安段、叙永至毕节等铁路项目。推进成都站扩能改造。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成都铁路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6.重点公路工程:实施高速公路联网畅通、普通国省干线升级改造、农村公路畅通安全、枢纽站场建设推进、专项建设巩固扩展等工程。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7.机场建设项目:建设成都天府国际机场,改扩建南充机场,迁建宜宾、泸州、达州机场,新建巴中、乐山、甘孜机场。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省机场集团,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8.水运通道和港口建设工程:开展宜宾至重庆段航道治理,加强岷江、嘉陵江等支流高等级航道和金沙江、渠江、涪江等地区重要航道建设。研究论证宜宾至水富段航道整治工程。推进泸州港、宜宾港等内河港口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强港口集疏运铁路和公路建设。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9.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加快李家岩水库建设,加快米市、江家口、青峪口等水库前期工作,推进向家坝一期、大桥二期、亭子口、固军等重大水利工程开工建设。加快实施都江堰灌区毗河供水一期、武引二期、升钟二期、武引蓬船、土溪口、黄石盘等工程。

  责任单位: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文化厅、省扶贫移民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10.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成都风电装备、光伏产品研发生产基地,开发2.5兆瓦级以上风电机组、太阳能光伏电池、生物质液体燃料技术,建设四川页岩气生产、页岩气装备制造与油田服务基地。建设成都、南充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建设成都、自贡环保安全成套装备生产基地。建设成都、绵阳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成都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建设四川光伏材料、钒钛及稀土材料、高性能纤维材料基地。建设成都、德阳轨道交通、智能制造、仪器仪表、航空产业基地。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11.特色小城镇:打造旅游休闲型城镇稻城县香格里拉镇,健康疗养型城镇盐边县红格镇,商贸物流型城镇富顺县富世镇,科技教育型城镇绵阳市游仙区游仙镇,文化民俗型城镇马尔康市松岗镇,特色制造型城镇蒲江县寿安镇,能矿资源型城镇珙县上罗镇。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二)列入储备清单的项目。

  1.基础设施项目:汉中至巴中至重庆、昭通至攀枝花至大理、成都至格尔木、绵阳至遂宁至内江等铁路,G0511德阳至都江堰、G7611西昌至昭通、G8513绵阳至九寨沟等高速公路,遂宁机场迁建工程,自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沱江(自贡—泸州段)航道升级工程。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成都铁路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2.产业项目:川南页岩气勘探开发、中节能成都国际节能环保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3.水利工程:达州市第二水源工程、毗河供水二期、向家坝灌区二期。

  责任单位: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所承担的重要任务和重大项目进行再细化,完善推进机制,强化政策保障,做到精准推进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合力推动我省西部大开发取得新成效。

  (二)省直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对接,准确把握中央精神,用好用足各项支持政策,切实发挥最大效益。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沟通衔接、上下联动,积极争取国家层面制定细化政策措施,给予四川更多项目和资金支持。

  (三)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协调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对重大政策、重要任务和重大项目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主动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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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 2017年06月07日 19时58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实施《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17〕11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实施〈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责任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日


    实施《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责任分工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7〕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发改西部〔2017〕89号,以下简称《规划》)。为贯彻落实好《规划》,顺利完成规划目标任务,推动我省西部大开发再上新台阶,现就涉及四川的重要事项、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作如下责任分工。

      一、重要政策和事项

      (一)构建区域发展新格局。

      1.优化空间开发布局。加快“五横两纵一环”西部开发总体空间格局中“一横一纵”节点城市建设,即横轴“长江—川藏通道西段”泸州、宜宾、成都、雅安、康定和纵轴“包昆通道”广元、绵阳、德阳、成都、西昌、攀枝花等节点城市建设。加快以成渝经济区为支撑的核心增长区域建设,推进川南次级增长区域发展,在有条件的地区培育若干新增长极。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2.建设重点创新试验区。稳步推进四川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快建设成德绵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深入推进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建设。研究选择典型资源富集地区创建资源型城市转型创新试验区。推动宜宾、南充依托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探索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若干承接区域科技转移示范园区。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省国防科工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3.培育绿色发展引领区。有序推进西部地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支持南充在嘉陵江流域综合保护开发中先行先试。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4.打造内陆开放试验区。着力打造成都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加快四川天府新区发展,在符合条件的地区新培育若干国家级新区、临空(港)经济区,优化布局一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支持成都国际铁路港功能区发展。有序推进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天府新区办、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5.支持全面小康攻坚区发展。完善支持政策,加快川陕革命老区建设。统筹推动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促进产业衰退地区振兴发展,全面开展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支持资源枯竭城市、独立工矿区、采煤沉陷区等区域转型发展。加快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确保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比重继续增加。积极推动四川藏区加快发展。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省扶贫移民局、省民族宗教委、省能源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二)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6.实施重大生态工程。全面停止国有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协议停止集体和个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对25度以上陡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以及重要水源地15—25度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在西南岩溶石漠化地区、干热河谷地区封山育林,在长江上游建设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强化世界遗产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保护地保护管理,积极推进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根据牧区发展和中央财力状况合理提高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标准。

      责任单位: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7.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结合脱贫攻坚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坚持中央引导、地方为主,推进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探索开展长江中上游省际水环境生态补偿、高原生态补偿等试点。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林业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8.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强长江干流和嘉陵江及其支流水环境保护,加快建设绿色生态廊道,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对金沙江、岷江—大渡河等重要河流采取预防性保护措施。加大秦巴山区水土流失治理。实施成渝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等。

      9.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促进煤炭、煤电、煤化工、钢铁有色金属、磷化工等行业绿色循环低碳高效发展。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进煤矸石、矿渣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10.健全绿色发展机制。推动环保市场发展,开展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大力推进环保、节能、低碳、节水、可再生循环等绿色产品认证,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财政厅、省质监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11.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编制社区自然灾害风险图。统筹搞好农房抗震改造。加大基层救灾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支持力度,加强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推进西部地区救灾物质储备库建设,进一步完善救灾物质储备网络体系。

      责任单位:民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震局、水利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三)增加公共服务供给。

      12.提升国民教育质量。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加强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建设,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加强东部高校对口支援西部高校工作,鼓励和支持西部地区有条件的高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继续提高重点高校西部招生比例。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向西部高校倾斜。支持民族院校建设。

      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13.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在西部地区地(市)级以上城市建立一批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合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健全失业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发放标准,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加大西部地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建立跨区域养老服务协作机制。支持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西部地区精神卫生社区康复试点。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残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14.提高群众健康水平。扎实做好全国三级医院(含军队和武警部队医院)与西部贫困地区县级医院一对一帮扶工作。建设西部地区人口健康信息平台、远程医疗服务系统和省级远程医疗服务平台,鼓励建设覆盖县级以上医院的远程医疗信息网络。推广应用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构建西部地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现代化治理体系、国门生物安全体系、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发挥西部地区中医药(含民族医药)资源优势,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

      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中医药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15.丰富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统筹设立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加强文物维修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快推进西部地区石窟壁画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和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加强对西部地区基层文化队伍的培养和扶持。继续实施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东风工程”。构建和完善西部地区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体系。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现代体育事业。

      责任单位:文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四)打赢脱贫攻坚战。

      16.实施产业扶持脱贫。支持贫困地区建设绿色农产品基地,生产高附加值安全农产品。积极培育农民合作组织、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和龙头企业。探索企业与贫困农户建立“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开展资产收益扶贫。有序推进水电开发,探索开展水电扶贫试点。加大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优势非金属矿产资源科学开发的支持力度,打造特色非金属矿产业园区。深入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在国家规划的三州31个县(市)推进实施光伏扶贫工程。

      责任单位:农业厅、省扶贫移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旅游发展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17.支持转移就业脱贫。增加转移就业培训投入,建立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职业实用技术培训体系。建立和完善输出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完善劳务输出与输入地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障对接机制。开展专项行动计划,2020年前力争使困难家庭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失业人员、农牧民和转岗职工等重点人群都能免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移民局、教育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18.实施易地搬迁脱贫。对居住在地质灾害频发、环境恶劣、生态脆弱、不具备基本生产发展条件、“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深山区、石山区、荒漠区、高寒区、地方病多发区的贫困人口,按照群众自愿原则,应搬尽搬,因地制宜选择搬迁安置方式,按规划、分年度、有计划地实施易地扶贫搬迁。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移民局、财政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19.推进教育支持脱贫。国家教育经费继续向西部贫困地区倾斜。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完善贫困家庭子女就学资助政策,继续实施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资助政策、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政策、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等。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双语教育。

      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省扶贫移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族宗教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20.实施社保兜底脱贫。推动落实对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的政策。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提高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健全城乡统筹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继续实施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项目。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移民局、民政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21.实施生态保护脱贫。国家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等重大生态工程,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逐步扩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生态保护补偿,增加生态公益岗位。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林业生态护林员工作。

      责任单位:林业厅、省扶贫移民局、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22.形成脱贫攻坚强大合力。发挥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的引领示范作用。建立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与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的精准对接机制。支持东西部学校、医院建立对口帮扶关系。深入推进中央企业“百县万村”活动、同舟工程,组织开展“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移民局、省工商联、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五)促进创新驱动发展。

      23.拓展创新领域。加快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统筹推进科技、管理、品牌、组织、商业模式创新,统筹推进军民融合创新,培育经济新动能。深入推进事关全局的共性关键技术和关键工艺、关键材料、重大装备、基础软件等攻关。加快发展以技术、品牌、质量为核心的新产品、新产业和新市场,引导优势产业逐步向价值链高端攀升。依托国家级天府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等重要载体,建设若干具有强大带动能力的创新型城市和区域创新中心,形成若干高水平、有特色优势的产业集聚区。建设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科技创新基地,加强国际创新合作。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24.培育壮大创新主体。鼓励国内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到西部地区建立研发分支机构。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主导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联盟承担产业共性技术研发重大项目。实施更加积极的创新人才引进政策,注重培养一线创新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探索创新型技能人才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的激励机制。继续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选派西部地区、民族地区优秀干部到中央单位和东部发达省市挂职锻炼。深入实施东部城市对口支援西部人才开发工程。

      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省人才办等。

      25.搭建创新平台体系。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技术转移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单独或联合设立孵化平台。发展一批专业化、网络化的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成都中韩创新创业园等创新创业国际合作平台。构建军民融合创新服务平台体系,建设一批军民融合创新孵化中心,探索建立具有“开源模式”的军民融合众创空间。支持“一带一路”境外产业集聚区项目建设,促进优势产能和装备、技术、标准“走出去”。

      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国防科工办,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26.构建创新体制机制。发挥市场竞争激励创新的根本性作用,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知识产权综合改革试点。鼓励和引导东西部地区创新合作。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深入推进实施科技外交官技术转移服务行动、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进一步提高西部地区参与国际创新合作程度。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教育厅、省外事侨务办,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27.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建设一批双创示范基地,积极推动双创支撑平台建设。加快实施“互联网+”行动。实施科技创业者行动。加快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孵化+创投”等新型孵化体系构建。充分发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引导地方政府、民间投资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推动地方探索开展创业券服务。

      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六)坚持开放引领发展。

      28.积极参与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快推进中蒙俄、新亚欧大陆桥、中国—中亚—西亚、中国—中南半岛、中巴、孟中印缅等国际经济走廊境内段建设,提升对西部地区开发开放的支撑能力。稳步拓展内陆无水港体系,加强与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等衔接。总结推广中欧班列建设运营经验,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和信誉度的知名物流品牌。积极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探索与相关国家合作建设高标准的产业集聚区。提升成都市国际化水平和辐射带动能力,打造西部地区对外开放重要门户和枢纽。稳步推进外国在西部地区设领事宜。支持“一带一路”重点旅游城市间增开国际航线,拓展国内段业务。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外事侨务办、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29.全面提升内陆开放水平。扩大西部内陆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对外开放,增加利用外资规模,提升引进外资质量,有序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支持成都市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加强西部地区服务外包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外贸优进优出。积极促进加工贸易向西部地区有序梯次承接。鼓励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在更多领域先行先试。复制推广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经验,充分发挥西部地区自贸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形成更加开放透明、更加规范高效的体制环境。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30.提升区域互动合作水平。支持西部地区与东中部和东北地区、西部省(区、市)之间依托现有机制,建立完善合作平台,开展跨区域合作。积极参与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深化泛珠三角、泛北部湾等区域合作。引导中东部地区产业向西部地区有序转移,加强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研究提出支持东西部地区制造业对接发展的政策措施。探索建设“飞地产业园区”、跨省合作园区等合作模式,鼓励和支持沿海发达地区与西部地区共建进口资源深加工基地和出口加工基地。推动重庆、成都、西安、贵阳、昆明等西部地区中心城市加强经济协作,探索合作机制。支持川滇黔结合部打造赤水河流域合作综合扶贫开发试验区。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投资促进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扶贫移民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31.培育多层次开放合作机制。完善西部地区对外交流合作体系。充分发挥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国家级论坛和展会作用。支持开展对外文化品牌活动,扩大精品节目品牌影响力,推动西部地区特色文化产品与服务“走出去”。提升西部民族地区展会层次和水平。支持西部地区探索开展智库联盟合作。推动拓展国际友好城市网络。

      责任单位:四川博览局、省外事侨务办、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人才办等。

      (七)完善基础设施网络。

      32.提升铁路路网密度和干线等级。将西部地区铁路建设作为全国铁路建设的重点,加快推进干线铁路、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开发性新线和枢纽站场建设,强化既有线路扩能改造,促进西部高速铁路成网、干线铁路升级、全网密度加大、运营提质增效。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成都铁路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33.提升公路网络联通和畅达水平。加快区际省际高速公路通道、综合交通枢纽及民生项目等薄弱环节和短板领域建设,努力形成国内国际通道联通、区域城乡广泛覆盖、枢纽节点功能完善、运输能力大幅提升的公路基础设施网络。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34.加快民用航空发展。加强西部地区枢纽机场扩容改造,提升区域机场密度,稳步推进一批支线机场建设。做好机场建设项目空管、供油等配套工程建设。大力拓展国际航线,完善国内航线布局,增辟西部主要城市东向航线,增加航班密度。加快西部地区通用机场、飞行服务站和航油配送中心布局建设。推动直升机、无人机、通用飞机产业化。促进通用航空与旅游业融合发展,在适宜地区开展空中游览活动。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省旅游发展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35.加强内河航道和沿海港口建设。全面加快长江黄金水道建设,积极推进长江干线及嘉陵江等重要支流航道治理。促进内河港口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发展。加强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多式联运,更好支撑沿江经济与产业发展。加强公用码头、航道和锚地建设,加快既有港区结构调整和专业化改造,有序推进新港区开发建设。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36.改造提升水利基础设施。加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在建水利工程建设进度,开工建设一批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骨干治理工程和大型灌区工程。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加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全面推进西部地区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加快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稳步发展牧区水利,因地制宜开展节水灌溉饲草料地建设。加强大江大河及其主要支流治理,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加强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性缺水地区中小型水源工程、各类抗旱水源工程和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加快长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文化厅、省扶贫移民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37.优化能源基础设施布局。加强西南陆路进口油气战略通道和配套干线管网建设,完善以川气东送等为主的天然气骨干管网。积极推进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和企业石油储备库建设。科学有序推进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水电开发,凉山风电基地建设,开展金沙江、雅砻江风光水互补示范基地试点。继续加大西电东送力度,重点实施四川水电送出第四回特高压、川渝第三通道、白鹤滩至华中华东等输电通道建设。推动川藏联网。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国网四川电力,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八)培育现代产业体系。

      38.增强产业发展的要素支撑。继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引导社会资本向西部地区优势产业聚集。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实际稳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推进售电侧改革试点,扩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允许工业园区中小企业集体直购电。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工作局、国网四川电力,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39.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稳步发展清洁高效煤电,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煤制油、煤制气、煤制烯烃等升级示范。加大页岩气、煤层气勘探开发力度。以西南水电基地为重点积极开发水电,加快发展太阳能发电,大力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有序推进川东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构建新型制造业体系,加快西部地区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推动实施“互联网+”协同制造行动,实施西部地区传统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改造。在西部有条件的老工业基地设立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40.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突破发展。培育符合西部地区实际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四川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发展,研究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中外创新产业合作平台。积极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加强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支持西部地理信息科技园建设,打造西部地理信息产业应用示范基地。推动国防和民用领域先进技术双向转移转化,促进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发展,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国土资源厅、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41.引导现代服务业有序发展。支持西部地区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建设,打造高效便捷的西部物流大通道。推动西部地区实体商业加快转型升级。鼓励国内外知名科技服务机构在西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业务合作。落实西部大开发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工程,规划建设一批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产业基地。重点打造丝绸之路、长江沿线、大香格里拉等旅游带,加快培育大巴山旅游区。

      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九)大力发展特色优势农业。

      42.优化特色农业结构布局。发挥西部地区光热水土独特资源优势,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加快国家玉米、水稻制种基地建设,重点培育西南水稻产业带、油菜产业带、马铃薯产业带。积极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大力发展具有地理标志和地域独特性的产业,建设一批特色优势农产品示范基地。支持不同类型草原地区开展现代牧业示范区建设。在西南石漠化区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责任单位: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43.大力发展安全农产品生产。推动西部地区农业向生态化、有机化发展,培育农业新的增长点。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为重点,大力开展有机畜禽养殖示范区建设。瞄准国际国内高端市场,培育一批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形成一批国际知名的农产品品牌。编制西部地区安全农产品生产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44.完善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加快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创新完善农业公益性服务供给机制和服务方式,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积极推广合作式、托管式、订单式等服务形式。加快建立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深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民继续教育工程。深入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鼓励互联网企业建立农业服务平台,完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

      责任单位: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十)推进新型城镇化。

      45.加快培育重点城市群。发展壮大成渝城市群,打造西部地区经济增长重要引擎。完善和提升以省会城市为代表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加强城市间互动合作,以基础设施一体化和产业错位发展为突破口,促进相邻重点城市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46.推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健康发展。积极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和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培育发展一批特色小城镇。创新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培育发展新生中小城市。积极稳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深入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发展。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财政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47.加强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及海绵城市建设。大力发展绿色交通,科学有序布局充电桩、立体停车场等系统,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科学推进城市轨道交通、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推进城市配送系统建设。加大棚户区和危房改造力度。积极构建符合西部地区特点的绿色建筑和建材标准、技术及产品支撑体系。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48.建设绿色文明宜居乡村。实施西部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修订完善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进一步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危房改造任务。加强西部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建筑保护,全面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全面推进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沼气建设,积极推进分布式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资源利用。推进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农业厅,有关(州)人民政府等。

      (十一)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49.强化政策支持。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继续向西部地区倾斜,取消民族地区县以下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市(地、州)级配套资金。支持在西部地区优先布局建设具有比较优势的项目,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西部开发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保障西部地区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加强西部地区各类人才培养培训,积极发挥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等作用,统筹推进西部地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智库建设,充分发挥各类智库在支持西部大开发中的积极作用。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适度向西部地区倾斜,支持西部地区大力引进海外高端紧缺人才。支持凉山加快建设全面小康进程,研究开展州辖区改革。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族宗教委、国土资源厅、科技厅、省人才办,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50.创新完善投融资体制。建立有利于西部大开发的多元化、可持续投融资机制。加大对西部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民生领域的支持力度,推动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加大对西部产能过剩行业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技术改造等环节的信贷支持。合理安排西部地区政府债务限额,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支持西部地区公益性事业发展。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金融工作局、有关金融机构等。

      二、重点工程和项目

      (一)列入规划的重点工程和项目。

      1.重点生态工程: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自然保护区体系建设、湿地保护和恢复、石漠化治理、水土保持、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川西藏区生态保护与建设等工程。

      责任单位:林业厅、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水利厅、财政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2.重点教育工程: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中西部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计划、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等工程。

      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3.重大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实施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医疗卫生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中医药传承创新、健康城镇、重大疾病防治、健康妇幼等工程。

      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4.教育支持脱贫项目:实施鼓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普惠性幼儿园发展、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办学条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职业教育扶持计划、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等项目。

      责任单位:教育厅、省扶贫移民局、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5.重点铁路工程:加快雅安至康定(新都桥)、大理至攀枝花等铁路项目前期工作,规划研究川藏铁路雅安至林芝段铁路,开工建设重庆至昆明、西宁至成都(黄胜关)、成都经成都天府国际机场至自贡、川南城际铁路、遂宁至达州城际等铁路,加快建设西安至成都、成都至贵阳、成昆铁路扩能、川藏铁路成都至雅安段、叙永至毕节等铁路项目。推进成都站扩能改造。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成都铁路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6.重点公路工程:实施高速公路联网畅通、普通国省干线升级改造、农村公路畅通安全、枢纽站场建设推进、专项建设巩固扩展等工程。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7.机场建设项目:建设成都天府国际机场,改扩建南充机场,迁建宜宾、泸州、达州机场,新建巴中、乐山、甘孜机场。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省机场集团,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8.水运通道和港口建设工程:开展宜宾至重庆段航道治理,加强岷江、嘉陵江等支流高等级航道和金沙江、渠江、涪江等地区重要航道建设。研究论证宜宾至水富段航道整治工程。推进泸州港、宜宾港等内河港口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强港口集疏运铁路和公路建设。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9.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加快李家岩水库建设,加快米市、江家口、青峪口等水库前期工作,推进向家坝一期、大桥二期、亭子口、固军等重大水利工程开工建设。加快实施都江堰灌区毗河供水一期、武引二期、升钟二期、武引蓬船、土溪口、黄石盘等工程。

      责任单位: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文化厅、省扶贫移民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10.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成都风电装备、光伏产品研发生产基地,开发2.5兆瓦级以上风电机组、太阳能光伏电池、生物质液体燃料技术,建设四川页岩气生产、页岩气装备制造与油田服务基地。建设成都、南充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建设成都、自贡环保安全成套装备生产基地。建设成都、绵阳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成都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建设四川光伏材料、钒钛及稀土材料、高性能纤维材料基地。建设成都、德阳轨道交通、智能制造、仪器仪表、航空产业基地。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11.特色小城镇:打造旅游休闲型城镇稻城县香格里拉镇,健康疗养型城镇盐边县红格镇,商贸物流型城镇富顺县富世镇,科技教育型城镇绵阳市游仙区游仙镇,文化民俗型城镇马尔康市松岗镇,特色制造型城镇蒲江县寿安镇,能矿资源型城镇珙县上罗镇。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二)列入储备清单的项目。

      1.基础设施项目:汉中至巴中至重庆、昭通至攀枝花至大理、成都至格尔木、绵阳至遂宁至内江等铁路,G0511德阳至都江堰、G7611西昌至昭通、G8513绵阳至九寨沟等高速公路,遂宁机场迁建工程,自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沱江(自贡—泸州段)航道升级工程。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成都铁路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2.产业项目:川南页岩气勘探开发、中节能成都国际节能环保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3.水利工程:达州市第二水源工程、毗河供水二期、向家坝灌区二期。

      责任单位: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所承担的重要任务和重大项目进行再细化,完善推进机制,强化政策保障,做到精准推进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合力推动我省西部大开发取得新成效。

      (二)省直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对接,准确把握中央精神,用好用足各项支持政策,切实发挥最大效益。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沟通衔接、上下联动,积极争取国家层面制定细化政策措施,给予四川更多项目和资金支持。

      (三)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协调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对重大政策、重要任务和重大项目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主动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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