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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17-00188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7-03-31
  • 发布日期:2017-04-02
  • 文  号:川办函〔2017〕62号
  • 有 效 性 :废止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调整四川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川办函〔2017〕6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7〕18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6〕53号),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四川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二)研究提出我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

  (三)对我省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提出实施方案。

  (四)协调各地各部门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

  (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王 宁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唐利民 省政府秘书长

      蔡 竞 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成 员:刘向鸿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陶俊培 省政府新闻办、省网信办副主任

      高 山 省编办副主任

      梁武湖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顾红松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戴作安 教育厅副厅长

      杨品华 科技厅副厅长

      张 颖 公安厅副厅长

      廖永康 民政厅副厅长

      王 强 司法厅副厅长

      李德伟 财政厅副厅长

      田 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王 平 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李岳东 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谭新亚 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周道平 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张文彪 水利厅副厅长

      涂建华 农业厅副厅长

      杨春轩 商务厅副厅长

      王 琼 文化厅副厅长

      欧力生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康东进 审计厅总审计师

      牛晓峰 省国资委副主任

      郑卫东 省地税局副局长

      洪 波 省工商局副局长

      罗凉清 省质监局局长

      魏夕和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周 青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邢建国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王 飙 省法制办副主任

      史红平 省法院副院长

      陈建平 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禄平 省国税局副局长

      杨泽军 成都海关副关长

      胥 云 省政府信息公开办主任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信息公开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四、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积极参加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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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四川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 2017年04月02日 19时58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调整四川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川办函〔2017〕6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7〕18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6〕53号),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四川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二)研究提出我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

      (三)对我省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提出实施方案。

      (四)协调各地各部门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

      (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王 宁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唐利民 省政府秘书长

          蔡 竞 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成 员:刘向鸿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陶俊培 省政府新闻办、省网信办副主任

          高 山 省编办副主任

          梁武湖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顾红松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戴作安 教育厅副厅长

          杨品华 科技厅副厅长

          张 颖 公安厅副厅长

          廖永康 民政厅副厅长

          王 强 司法厅副厅长

          李德伟 财政厅副厅长

          田 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王 平 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李岳东 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谭新亚 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周道平 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张文彪 水利厅副厅长

          涂建华 农业厅副厅长

          杨春轩 商务厅副厅长

          王 琼 文化厅副厅长

          欧力生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康东进 审计厅总审计师

          牛晓峰 省国资委副主任

          郑卫东 省地税局副局长

          洪 波 省工商局副局长

          罗凉清 省质监局局长

          魏夕和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周 青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邢建国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王 飙 省法制办副主任

          史红平 省法院副院长

          陈建平 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禄平 省国税局副局长

          杨泽军 成都海关副关长

          胥 云 省政府信息公开办主任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信息公开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四、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积极参加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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