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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16-00429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6-08-05
  • 发布日期:2016-08-05
  • 文  号:川办函〔2016〕127号
  • 有 效 性 :失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川办函〔2016〕12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今年入汛以来,受超强厄尔尼诺现象影响,全国气候十分异常,很多地方发生了强降雨过程,部分地区洪涝灾害严重,安全生产面临严峻挑战。近日,国务院安办督查组对我省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督查组对我省已开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指出我省部分地区、企事业单位存在防大汛、抗大灾的安全风险意识不强,防汛工作停留在对常年汛情的判断上;对建在地质破碎和深沟河谷地带的生产生活场所安全重视不够;防汛救灾物资储备不足;地下建设工程、矿山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落实责任,举一反三,加强安全防范,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自觉性

  按照7月20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迅速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王东明书记、尹力省长关于做好防汛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到所有基层单位和每一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救灾责任制,突出做好强降雨大幅超出常年同期的心理准备,从最困难处着想,做最充分准备,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在前一阶段已有工作基础上,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首要任务,增强履职尽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检查和再推动,集中力量扎实细致地抓好工作落实。

  二、突出工作重点,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深入分析研判汛期可能给安全生产带来的危害,全面落实监测预警、隐患排查、排危除险、主动避让等措施,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具体。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深入开展汛期安全检查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下半年安全生产特点,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油气输送管道、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水利、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旅游景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地下隧道设施等城市运行环节的安全监管,对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工地持续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尤其要加强对地下建设工程、建在地质破碎和深沟河谷地带的生产生活场所等安全生产薄弱点的隐患排查,落实更加严密、更加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执法行动,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抓好因汛因灾停产企业的复产复工工作,对停产的高危行业企业,逐一做好复产安全审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恢复生产。

  三、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

  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提升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广泛宣传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提升群众识别风险和应急避险能力。将汛期安全生产和防洪抢险结合起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密切与气象、国土资源、水利、地震等有关部门间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完善预警预报手段,及时发布气象和汛情预警信息,确保第一时间通知到有关部门、企业和人员。各类企业要及时掌握气象预报和灾情预警信息,加强监测监控,加大检查巡查频次,发现重大险情及时采取停产撤人、转移疏散、避险逃生等防范措施,有效避免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统筹协调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强化应对措施,在常年防汛度汛的基础上加大应急物资储备,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强化督导检查,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

  围绕推动地方政府落实汛期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督导检查,重点推动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和生产一线人员落实主体责任和岗位责任。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抓好第一轮汛期督查工作“回头看”,及时启动第二轮督查。加大“失职追责”工作力度,对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者严肃问责,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从严追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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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2016年08月05日 19时58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川办函〔2016〕12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今年入汛以来,受超强厄尔尼诺现象影响,全国气候十分异常,很多地方发生了强降雨过程,部分地区洪涝灾害严重,安全生产面临严峻挑战。近日,国务院安办督查组对我省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督查组对我省已开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指出我省部分地区、企事业单位存在防大汛、抗大灾的安全风险意识不强,防汛工作停留在对常年汛情的判断上;对建在地质破碎和深沟河谷地带的生产生活场所安全重视不够;防汛救灾物资储备不足;地下建设工程、矿山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落实责任,举一反三,加强安全防范,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自觉性

      按照7月20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迅速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王东明书记、尹力省长关于做好防汛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到所有基层单位和每一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救灾责任制,突出做好强降雨大幅超出常年同期的心理准备,从最困难处着想,做最充分准备,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在前一阶段已有工作基础上,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首要任务,增强履职尽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检查和再推动,集中力量扎实细致地抓好工作落实。

      二、突出工作重点,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深入分析研判汛期可能给安全生产带来的危害,全面落实监测预警、隐患排查、排危除险、主动避让等措施,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具体。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深入开展汛期安全检查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下半年安全生产特点,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油气输送管道、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水利、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旅游景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地下隧道设施等城市运行环节的安全监管,对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工地持续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尤其要加强对地下建设工程、建在地质破碎和深沟河谷地带的生产生活场所等安全生产薄弱点的隐患排查,落实更加严密、更加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执法行动,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抓好因汛因灾停产企业的复产复工工作,对停产的高危行业企业,逐一做好复产安全审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恢复生产。

      三、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

      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提升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广泛宣传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提升群众识别风险和应急避险能力。将汛期安全生产和防洪抢险结合起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密切与气象、国土资源、水利、地震等有关部门间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完善预警预报手段,及时发布气象和汛情预警信息,确保第一时间通知到有关部门、企业和人员。各类企业要及时掌握气象预报和灾情预警信息,加强监测监控,加大检查巡查频次,发现重大险情及时采取停产撤人、转移疏散、避险逃生等防范措施,有效避免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统筹协调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强化应对措施,在常年防汛度汛的基础上加大应急物资储备,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强化督导检查,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

      围绕推动地方政府落实汛期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督导检查,重点推动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和生产一线人员落实主体责任和岗位责任。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抓好第一轮汛期督查工作“回头看”,及时启动第二轮督查。加大“失职追责”工作力度,对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者严肃问责,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从严追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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