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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19-00184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9-05-08
  • 发布日期:2019-05-11
  • 文  号:川办发〔2019〕30号
  • 有 效 性 :废止
  • 废止日期: 32492366700000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

川办发〔2019〕3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在此目录基础上,组织本级部门(单位)和所辖县(市、区)政府认真梳理本地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并对社会公布。省直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管理,持续优化、完善本行业的公共服务事项。各地各部门(单位)在事项运行过程中,对目录事项提出修订或完善的建议,按《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规则(试行)》(〔2018〕272号)实施。国家对公共服务事项有调整的,按国家调整要求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川办发〔2018〕27号)同时废止。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8日

附件:川办发30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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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

  • 2019年05月11日 19时57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

    川办发〔2019〕3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在此目录基础上,组织本级部门(单位)和所辖县(市、区)政府认真梳理本地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并对社会公布。省直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管理,持续优化、完善本行业的公共服务事项。各地各部门(单位)在事项运行过程中,对目录事项提出修订或完善的建议,按《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规则(试行)》(〔2018〕272号)实施。国家对公共服务事项有调整的,按国家调整要求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川办发〔2018〕27号)同时废止。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8日

    附件:川办发30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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