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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19-00455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9-12-24
  • 发布日期:2019-12-25
  • 文  号:川办发〔2019〕65号
  • 有 效 性 :失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19〕6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24日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大会部署,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对四川作为旅游资源普查试点省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对象

  分为文化资源和旅游资源两大部分。

  (一)文化资源。依据文化和旅游部有关标准,主要对古籍、美术馆藏品、地方戏曲剧种、传统器乐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六大类资源开展普查。

  (二)旅游资源。依据《四川省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试行)》,主要对地文景观、水域景观、生物景观、天象与气候景观、历史遗迹、建筑与设施、旅游购品(文创产品)、人文活动八大类资源开展普查。

  二、普查范围

  全省21个市(州)183个县(市、区)。

  三、普查原则

  (一)普查方法坚持普查与调查相结合。普查是指从未进行过,本次全新开展;调查是指已经开展过,本次对原有资源成果进行梳理、补充和完善。

  (二)组织实施坚持省市县协同推进。按照属地原则,以县(市、区)为主体,省级层面统筹指导,市(州)政府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单位)依职能职责,齐抓共管、协同共推,同时广泛发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三)资金安排坚持“市县自筹,适当补贴”。市县两级要结合本地实际,将普查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省级财政对普查试点县(市、区)和贫困县(市、区)进行适当补贴。

  四、普查时间及阶段任务安排

  在前期筹备和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全省普查工作自2019年12月全面启动,2020年9月结束,为期9个月。普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各阶段任务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资源普查调查阶段。

  时间:2020年3月底前(高原高寒地区可适当延长)。

  主要任务:深入开展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动员,广泛宣传发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挖掘、推荐新的文化和旅游资源;县(市、区)开展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调查,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源调查表,并进行评价。

  (二)成果编制报审阶段。

  时间:市县两级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省级在2020年9月底前完成。

  主要任务:在文化资源普查调查和旅游资源分类、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省市县分别编制相应的普查成果,并按程序报审。

  1.县级成果:完成文化资源和旅游资源各类普查表填报工作,编制《××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总结》《××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报告(含附图和资源名录)》等。

  2.市级成果:编制《××市(州)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总结》《××市(州)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报告(含附图和资源名录)》等。

  3.省级成果:编制《四川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总结》《四川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报告(附图和资源名录)》《四川省旅游资源保护与利用指南》《四川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手册》,建成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数据平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是一项创新工作,涉及层面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社会影响大。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务实有效推进普查工作。

  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由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林草局、省地矿局、省文物局、省气象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及省档案馆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参与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按要求收集、整理并提供本系统本单位所掌握的文化和旅游资源相关资料(涉密资料除外),共享资源数据,同时结合职能职责按时完成其他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相关工作。

  各市(州)要建立普查工作推进机制,在省直相关部门(单位)的指导和培训下,统筹推进辖区内普查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普查队伍,视实际情况可组建县级专家委员会,按照省市两级的工作安排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普查任务。

  (二)强化技术保障。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全省普查技术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省地矿局组建外业工程师队伍,负责进驻183个县(市、区)开展现场技术指导。

  (三)坚持依法普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的有关标准要求,如实填报资源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数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获悉的涉密资料和信息,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载体,广泛开展“天府旅游资源我推荐”活动,大力宣传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动态和典型事迹,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配合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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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9年12月25日 19时57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19〕6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24日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大会部署,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对四川作为旅游资源普查试点省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对象

      分为文化资源和旅游资源两大部分。

      (一)文化资源。依据文化和旅游部有关标准,主要对古籍、美术馆藏品、地方戏曲剧种、传统器乐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六大类资源开展普查。

      (二)旅游资源。依据《四川省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试行)》,主要对地文景观、水域景观、生物景观、天象与气候景观、历史遗迹、建筑与设施、旅游购品(文创产品)、人文活动八大类资源开展普查。

      二、普查范围

      全省21个市(州)183个县(市、区)。

      三、普查原则

      (一)普查方法坚持普查与调查相结合。普查是指从未进行过,本次全新开展;调查是指已经开展过,本次对原有资源成果进行梳理、补充和完善。

      (二)组织实施坚持省市县协同推进。按照属地原则,以县(市、区)为主体,省级层面统筹指导,市(州)政府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单位)依职能职责,齐抓共管、协同共推,同时广泛发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三)资金安排坚持“市县自筹,适当补贴”。市县两级要结合本地实际,将普查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省级财政对普查试点县(市、区)和贫困县(市、区)进行适当补贴。

      四、普查时间及阶段任务安排

      在前期筹备和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全省普查工作自2019年12月全面启动,2020年9月结束,为期9个月。普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各阶段任务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资源普查调查阶段。

      时间:2020年3月底前(高原高寒地区可适当延长)。

      主要任务:深入开展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动员,广泛宣传发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挖掘、推荐新的文化和旅游资源;县(市、区)开展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调查,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源调查表,并进行评价。

      (二)成果编制报审阶段。

      时间:市县两级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省级在2020年9月底前完成。

      主要任务:在文化资源普查调查和旅游资源分类、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省市县分别编制相应的普查成果,并按程序报审。

      1.县级成果:完成文化资源和旅游资源各类普查表填报工作,编制《××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总结》《××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报告(含附图和资源名录)》等。

      2.市级成果:编制《××市(州)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总结》《××市(州)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报告(含附图和资源名录)》等。

      3.省级成果:编制《四川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总结》《四川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报告(附图和资源名录)》《四川省旅游资源保护与利用指南》《四川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手册》,建成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数据平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是一项创新工作,涉及层面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社会影响大。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务实有效推进普查工作。

      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由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林草局、省地矿局、省文物局、省气象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及省档案馆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参与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按要求收集、整理并提供本系统本单位所掌握的文化和旅游资源相关资料(涉密资料除外),共享资源数据,同时结合职能职责按时完成其他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相关工作。

      各市(州)要建立普查工作推进机制,在省直相关部门(单位)的指导和培训下,统筹推进辖区内普查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普查队伍,视实际情况可组建县级专家委员会,按照省市两级的工作安排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普查任务。

      (二)强化技术保障。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全省普查技术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省地矿局组建外业工程师队伍,负责进驻183个县(市、区)开展现场技术指导。

      (三)坚持依法普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的有关标准要求,如实填报资源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数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获悉的涉密资料和信息,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载体,广泛开展“天府旅游资源我推荐”活动,大力宣传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动态和典型事迹,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配合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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