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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18-00395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8-08-28
  • 发布日期:2018-08-30
  • 文  号:川办发〔2018〕64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农林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

川办发〔2018〕64号

(已废止)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农业和林业种质资源是核心战略资源,是农林业科技原始创新、可持续发展不可替代的物质基础。我省农林业种质资源种类多、数量大、分布广,是农林业种质资源较为丰富的省份之一,目前全省农林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已具有一定基础,一批具有重要经济、科研和生态价值的农林业种质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与利用,但仍然存在保存主体分散、资金投入少、保存条件简陋、保护利用工作碎片化等问题,部分种质资源面临失活或丧失风险。为全面加强全省农林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健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科技强农目标,以“组织领导、分类保存、考核评价、资源共享、应用推广、政策支撑”为重点,以安全保护和有效利用为核心,全面开展农林业种质资源的普查、收集、筛选、鉴定、评价、保存利用工作,加快构建统一的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为我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和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加大对优势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基础性、公益性保护利用研究的投入力度,对大型保种企事业单位予以重点支持,增强其保护利用创新能力。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农林业种质资源保护工作。

  坚持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农林业种质资源收集保护与深度发掘利用方面的协同研究和协调发展,实现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切实发挥种质资源在解决农林业科技重大问题中的支撑作用。

  坚持异位保存与原位保存相结合。加强野生植物资源及其原生境、栽培植物野生近缘种、家畜家禽、水生动物资源的原位保护。加强农林业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库(圃)、种源繁育中心(基地)建设,做好农林业种质资源异位保存。

  坚持能力建设与机制创新相结合。完善农林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共享平台建设,健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相关制度,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切实提高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能力和效率。

  坚持资源共享和产权保护相结合。建立农林业种质资源登记制度,实行差别化管理、权益化激励。推动公共资源依法向全社会开放,创新资源依规赋权交易,按规定或约定实现有效共享。

  (三)建设目标。到2020年,完成全省农作物、畜禽渔蚕蜂、桑药果茶菜草等农业种质资源补充调查和林木种质资源普查;重点建立桑药果茶菜草种质圃,健全畜禽渔蚕蜂保种场(区),扩容提能四川省畜牧总站龙泉驿基地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规范建设四川农业大学小麦、水稻、玉米保存库,集中整合建立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农作物种质资源保存库,加快国家和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建设。到2025年,建设一批收集规模化、管理精细化、设备现代化、人员专业化的农林业种质资源保存中心,建成全省种质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到2035年,在全省建立起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规范、共享融合的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

  二、重点任务

  (四)开展种质资源调查。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农业种质资源补充调查,林业部门加快推进全省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查清我省农林业种质资源的分布和保护利用现状。

  (五)制定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全省农业、林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发展规划,分类别、分阶段提出保护利用总体目标、保存重点、任务和措施。开展农林业种质资源的整理编目,研究制定种质资源评价指标和等级标准,完善重点保护农林业种质资源目录。制定专项科研计划,加强农林业种质资源基础理论、保护技术和开发利用研究,开展农林业种质资源遗传分析和综合鉴定,为科学保护和利用农林业种质资源提供技术支撑。

  (六)建立分类保存体系。整合现有种质资源保存设施设备,依托在川国家重点实验室,在四川农业大学集中建立小麦、水稻、玉米三大农作物基因保存库,在四川省农业科学院集中建立除小麦、水稻、玉米外的其它农作物基因保存库。依托四川省畜牧总站龙泉驿基地现有设施设备改(扩)建畜禽、水产基因保存库。依托四川省农业科学院蚕桑研究所南充基地建立蚕桑基因库。依托国家、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和林木良种基地以及有关科研单位,对特有、珍稀、濒危、重要树种种质资源实施抢救性保护,建立原地保存、异地保存、设施保存相结合的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体系。

  建设一批离体保护设施和农林业种质资源基因核心库,加强动物DNA、组织细胞、精液、胚胎的保存。基因保存库以中期、短期两种为主,作为国家长期库的补充。主要建立低温保存库、超低温保存库、试管苗保存库;重点保存栽培种、野生近缘种和濒危珍稀种的繁殖材料,以及人工创造的各种遗传材料。

  建立活体保种场(区)与资源圃。依托省、市(州)农业科研院(所)现有基地,建立完善主要农作物种质资源圃100个,逐步建立特色农作物种质资源圃200个。依托现有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省级保种场(区),加大对畜禽渔蚕蜂的种质保护力度,力争建成保种场(区)100个。建设国家和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25处,规模1万亩,有效保护珍稀、优质林木种质资源。

  (七)加大应用推广力度。鼓励农林科研单位、有关高校、技术推广机构和种业企业等单位及育种家对种质资源开展种质创新、新品种选育和产业化开发应用推广,激活丰富的种质基因资源,促进收集保护的种质资源得到充分推广利用。鼓励农场、林场、牧场、渔场、种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多元主体参与农林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

  (八)构建合作共享机制。建立育种共性技术数据库、遗传资源数据库,搭建全省种质资源大数据共享平台,整合归总现有各类种质资源信息数据,建立协调交流机制和资源利用机制,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破除各保护主体的信息壁垒,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融合。坚持安全、规范原则,加强与国内外农林业种质资源相关机构的合作,开展信息与技术交流,加大优异种质资源引进力度。

  (九)严格出入境管理。建立种质资源进出境检疫查验制度。加强对农林业种质资源进出境的检疫监管,携带、邮寄、运输农林业种质资源进出境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处理。

  三、保障措施

  (十)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明确农林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主管部门和责任主体,强化种质资源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工作落实。农业、林业、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国土资源等省直部门要密切协作,共同研究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中的重大问题,切实推进全省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

  (十一)加大投入力度。按照“立足现有、整合提升、定期评价、优进劣退”的原则,择优支持一批保种规模大、门类多、管理规范的科研院所、高校和畜(草、蚕)种站,不断壮大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规模。按照分级保障原则,在统筹已有资源、条件以及支持政策基础上,将农林业种质资源的普查与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对农林业种质资源的普查、收集、鉴定、评价、保存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支持。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公益性组织等参与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开展种质资源开发利用。

  (十二)强化政策支持。建立农林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制度体系,规范农林业种质资源的收集、筛选、鉴定、入库、研究、开发利用、贸易、交换、进出口、出入境等活动。建立农林业种质资源保护的生态补偿机制,切实提升保护能力。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及时掌握农林业种质资源的动态变化,建立发展趋势数据交流平台,科学预测近期、中期和长期发展趋势。建立科学合理的种质资源人才评价机制,大力吸引和稳定专业技术人才和科技骨干人才;开展技术培训,提升专业和管理队伍建设水平。推动种质资源相关技术纳入科技成果挂牌交易或有偿使用,提高资源共享利用效率。

  (十三)加强宣传教育。设立农林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专题展示区(馆),大力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引导全社会加强对农林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的关注支持。加强农林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规范农林业种质资源的获取和利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防止种质资源流失,营造依法保护利用农林业种质资源的良好环境。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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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林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

  • 2018年08月30日 19时58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农林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

    川办发〔2018〕64号

    (已废止)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农业和林业种质资源是核心战略资源,是农林业科技原始创新、可持续发展不可替代的物质基础。我省农林业种质资源种类多、数量大、分布广,是农林业种质资源较为丰富的省份之一,目前全省农林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已具有一定基础,一批具有重要经济、科研和生态价值的农林业种质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与利用,但仍然存在保存主体分散、资金投入少、保存条件简陋、保护利用工作碎片化等问题,部分种质资源面临失活或丧失风险。为全面加强全省农林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健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科技强农目标,以“组织领导、分类保存、考核评价、资源共享、应用推广、政策支撑”为重点,以安全保护和有效利用为核心,全面开展农林业种质资源的普查、收集、筛选、鉴定、评价、保存利用工作,加快构建统一的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为我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和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加大对优势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基础性、公益性保护利用研究的投入力度,对大型保种企事业单位予以重点支持,增强其保护利用创新能力。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农林业种质资源保护工作。

      坚持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农林业种质资源收集保护与深度发掘利用方面的协同研究和协调发展,实现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切实发挥种质资源在解决农林业科技重大问题中的支撑作用。

      坚持异位保存与原位保存相结合。加强野生植物资源及其原生境、栽培植物野生近缘种、家畜家禽、水生动物资源的原位保护。加强农林业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库(圃)、种源繁育中心(基地)建设,做好农林业种质资源异位保存。

      坚持能力建设与机制创新相结合。完善农林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共享平台建设,健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相关制度,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切实提高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能力和效率。

      坚持资源共享和产权保护相结合。建立农林业种质资源登记制度,实行差别化管理、权益化激励。推动公共资源依法向全社会开放,创新资源依规赋权交易,按规定或约定实现有效共享。

      (三)建设目标。到2020年,完成全省农作物、畜禽渔蚕蜂、桑药果茶菜草等农业种质资源补充调查和林木种质资源普查;重点建立桑药果茶菜草种质圃,健全畜禽渔蚕蜂保种场(区),扩容提能四川省畜牧总站龙泉驿基地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规范建设四川农业大学小麦、水稻、玉米保存库,集中整合建立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农作物种质资源保存库,加快国家和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建设。到2025年,建设一批收集规模化、管理精细化、设备现代化、人员专业化的农林业种质资源保存中心,建成全省种质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到2035年,在全省建立起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规范、共享融合的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

      二、重点任务

      (四)开展种质资源调查。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农业种质资源补充调查,林业部门加快推进全省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查清我省农林业种质资源的分布和保护利用现状。

      (五)制定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全省农业、林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发展规划,分类别、分阶段提出保护利用总体目标、保存重点、任务和措施。开展农林业种质资源的整理编目,研究制定种质资源评价指标和等级标准,完善重点保护农林业种质资源目录。制定专项科研计划,加强农林业种质资源基础理论、保护技术和开发利用研究,开展农林业种质资源遗传分析和综合鉴定,为科学保护和利用农林业种质资源提供技术支撑。

      (六)建立分类保存体系。整合现有种质资源保存设施设备,依托在川国家重点实验室,在四川农业大学集中建立小麦、水稻、玉米三大农作物基因保存库,在四川省农业科学院集中建立除小麦、水稻、玉米外的其它农作物基因保存库。依托四川省畜牧总站龙泉驿基地现有设施设备改(扩)建畜禽、水产基因保存库。依托四川省农业科学院蚕桑研究所南充基地建立蚕桑基因库。依托国家、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和林木良种基地以及有关科研单位,对特有、珍稀、濒危、重要树种种质资源实施抢救性保护,建立原地保存、异地保存、设施保存相结合的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体系。

      建设一批离体保护设施和农林业种质资源基因核心库,加强动物DNA、组织细胞、精液、胚胎的保存。基因保存库以中期、短期两种为主,作为国家长期库的补充。主要建立低温保存库、超低温保存库、试管苗保存库;重点保存栽培种、野生近缘种和濒危珍稀种的繁殖材料,以及人工创造的各种遗传材料。

      建立活体保种场(区)与资源圃。依托省、市(州)农业科研院(所)现有基地,建立完善主要农作物种质资源圃100个,逐步建立特色农作物种质资源圃200个。依托现有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省级保种场(区),加大对畜禽渔蚕蜂的种质保护力度,力争建成保种场(区)100个。建设国家和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25处,规模1万亩,有效保护珍稀、优质林木种质资源。

      (七)加大应用推广力度。鼓励农林科研单位、有关高校、技术推广机构和种业企业等单位及育种家对种质资源开展种质创新、新品种选育和产业化开发应用推广,激活丰富的种质基因资源,促进收集保护的种质资源得到充分推广利用。鼓励农场、林场、牧场、渔场、种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多元主体参与农林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

      (八)构建合作共享机制。建立育种共性技术数据库、遗传资源数据库,搭建全省种质资源大数据共享平台,整合归总现有各类种质资源信息数据,建立协调交流机制和资源利用机制,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破除各保护主体的信息壁垒,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融合。坚持安全、规范原则,加强与国内外农林业种质资源相关机构的合作,开展信息与技术交流,加大优异种质资源引进力度。

      (九)严格出入境管理。建立种质资源进出境检疫查验制度。加强对农林业种质资源进出境的检疫监管,携带、邮寄、运输农林业种质资源进出境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处理。

      三、保障措施

      (十)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明确农林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主管部门和责任主体,强化种质资源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工作落实。农业、林业、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国土资源等省直部门要密切协作,共同研究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中的重大问题,切实推进全省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

      (十一)加大投入力度。按照“立足现有、整合提升、定期评价、优进劣退”的原则,择优支持一批保种规模大、门类多、管理规范的科研院所、高校和畜(草、蚕)种站,不断壮大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规模。按照分级保障原则,在统筹已有资源、条件以及支持政策基础上,将农林业种质资源的普查与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对农林业种质资源的普查、收集、鉴定、评价、保存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支持。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公益性组织等参与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开展种质资源开发利用。

      (十二)强化政策支持。建立农林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制度体系,规范农林业种质资源的收集、筛选、鉴定、入库、研究、开发利用、贸易、交换、进出口、出入境等活动。建立农林业种质资源保护的生态补偿机制,切实提升保护能力。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及时掌握农林业种质资源的动态变化,建立发展趋势数据交流平台,科学预测近期、中期和长期发展趋势。建立科学合理的种质资源人才评价机制,大力吸引和稳定专业技术人才和科技骨干人才;开展技术培训,提升专业和管理队伍建设水平。推动种质资源相关技术纳入科技成果挂牌交易或有偿使用,提高资源共享利用效率。

      (十三)加强宣传教育。设立农林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专题展示区(馆),大力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引导全社会加强对农林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的关注支持。加强农林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规范农林业种质资源的获取和利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防止种质资源流失,营造依法保护利用农林业种质资源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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