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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16-00722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6-12-21
  • 发布日期:2016-12-31
  • 文  号:川办发〔2016〕108号
  • 有 效 性 :废止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权力清单(2016年本)的通知

川办发〔2016〕10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创新政府和服务政府建设,全面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权力清单(2016年本)》印发你们,并通过四川省电子政务大厅予以公布。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公布的权力清单,认真梳理本地区行政权力事项,适时调整,省直各部门要加强管理,持续优化、完善本行业的权力清单。在梳理优化过程中,按行业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修订或完善的建议,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修订完善,确保权力清单全省统一。

  权力清单公布后,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凡发生的行政权力事项均应纳入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上网运行,并按照要求将运行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未列入清单的行政权力事项,各地各部门不得行使。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1日

(本文有删减)
附件:川办发108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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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权力清单(2016年本)的通知

  • 2016年12月31日 19时59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权力清单(2016年本)的通知

    川办发〔2016〕10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创新政府和服务政府建设,全面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权力清单(2016年本)》印发你们,并通过四川省电子政务大厅予以公布。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公布的权力清单,认真梳理本地区行政权力事项,适时调整,省直各部门要加强管理,持续优化、完善本行业的权力清单。在梳理优化过程中,按行业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修订或完善的建议,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修订完善,确保权力清单全省统一。

      权力清单公布后,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凡发生的行政权力事项均应纳入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上网运行,并按照要求将运行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未列入清单的行政权力事项,各地各部门不得行使。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1日

    (本文有删减)
    附件:川办发108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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