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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8282882/2016-00050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6-01-19
  • 发布日期:2016-01-23
  • 文  号:川办发〔2016〕5号
  • 有 效 性 :有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布局调整的通知

川办发〔2016〕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批准,现就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布局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留省政府驻北京、上海、广州、重庆、沈阳、厦门6个办事处;撤销省政府驻天津、杭州、武汉、昆明、乌鲁木齐5个办事处。

  二、省投资促进局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实施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布局调整,妥善安置有关干部职工,做好思想工作;依法处置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优化保留的驻外办事处职能,使其在政务联络、招商引资等工作中更好发挥作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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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布局调整的通知

  • 2016年01月23日 2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布局调整的通知

    川办发〔2016〕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批准,现就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布局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留省政府驻北京、上海、广州、重庆、沈阳、厦门6个办事处;撤销省政府驻天津、杭州、武汉、昆明、乌鲁木齐5个办事处。

      二、省投资促进局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实施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布局调整,妥善安置有关干部职工,做好思想工作;依法处置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优化保留的驻外办事处职能,使其在政务联络、招商引资等工作中更好发挥作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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