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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8282882/2020-00431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20-06-18
  • 发布日期:2020-06-19
  • 文  号:川府函〔2020〕127号
  • 有 效 性 :有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撤销新津县设立成都市新津区的批复

川府函〔2020〕12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新津县撤县设区的请示》(成府〔2017〕124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新津县,设立成都市新津区,以原新津县的行政区域为成都市新津区的行政区域,新津区人民政府驻五津街道模范街56号。

  撤县设区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关于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决定,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党的领导,加强总体规划,体现改革精神,着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优化国土空间格局,统筹做好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要严格执行党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并更新行政区划图;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对撤县设区工作的监督、指导,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处置,加强舆论引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撤县设区工作有序稳妥实施。撤县设区工作完成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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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新津县设立成都市新津区的批复

  • 2020年06月19日 19时56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撤销新津县设立成都市新津区的批复

    川府函〔2020〕12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新津县撤县设区的请示》(成府〔2017〕124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新津县,设立成都市新津区,以原新津县的行政区域为成都市新津区的行政区域,新津区人民政府驻五津街道模范街56号。

      撤县设区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关于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决定,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党的领导,加强总体规划,体现改革精神,着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优化国土空间格局,统筹做好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要严格执行党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并更新行政区划图;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对撤县设区工作的监督、指导,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处置,加强舆论引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撤县设区工作有序稳妥实施。撤县设区工作完成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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