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 :008282882/2018-00298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8-06-15
  • 发布日期:2018-06-20
  • 文  号:川府函〔2018〕91号
  • 有 效 性 :有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命名第一批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的通知

川府函〔2018〕9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要求,隆昌市、什邡市和珙县、营山县、犍为县、江安县、剑阁县、南江县、兴文县、苍溪县、叙永县等市(县)积极开展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城市生态环境有效改善、综合品质显著提升,各项指标均已达到省级生态园林城市或生态园林县城标准。省政府决定,命名隆昌市、什邡市为四川省生态园林城市,珙县、营山县、犍为县、江安县、剑阁县、南江县、兴文县、苍溪县、叙永县为四川省生态园林县城。

  希望各地学习借鉴第一批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的经验做法,深入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和省级生态园林城市系列创建活动,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改善人居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建设质量和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5日


 

  • 图片解读:
  • 文字解读:
  • 视频解读:
  • 动漫解读:
  • 访谈解读:
  • 省政府常务会:
  • 新闻发布会:
  • 部门发文:
  • 市州发文:
  • 相关文件:
  • 地方发文: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一批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的通知

  • 2018年06月20日 19时58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命名第一批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的通知

    川府函〔2018〕9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要求,隆昌市、什邡市和珙县、营山县、犍为县、江安县、剑阁县、南江县、兴文县、苍溪县、叙永县等市(县)积极开展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城市生态环境有效改善、综合品质显著提升,各项指标均已达到省级生态园林城市或生态园林县城标准。省政府决定,命名隆昌市、什邡市为四川省生态园林城市,珙县、营山县、犍为县、江安县、剑阁县、南江县、兴文县、苍溪县、叙永县为四川省生态园林县城。

      希望各地学习借鉴第一批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的经验做法,深入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和省级生态园林城市系列创建活动,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改善人居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建设质量和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5日
  • 图片解读
  • 文字解读
  • 视频解读
  • 访谈解读
  • 省政府常务会
  • 部门发文
  • 相关文件
  • 地方发文
  •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