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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8282882/2017-00447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7-08-01
  • 发布日期:2017-08-07
  • 文  号:川府函〔2017〕138号
  • 有 效 性 :有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小相岭—灵关古道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川府函〔2017〕138号



凉山州人民政府: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实施喜德县小相岭—灵关古道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5—2030)的请示》(凉府〔2016〕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小相岭—灵关古道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小相岭—灵关古道风景名胜区以小相岭、高山海子和灵关古道为典型景观代表,以彝族风情为文化内涵,集自然风光和遗址遗迹景观于一体,是供观光揽胜、文化体验、风情展示的省级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总面积68.6平方公里,核心景区21.7平方公里。

  三、你州要按照《总体规划》要求,抓紧编制景区详细规划,明确保护内容和保护措施,加强对核心景区的管理。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的自然资源、历史文化和文物建筑,提升景区品质,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合理开发景区资源,实现景区永续利用。风景名胜区内的各类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四、你州要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进一步健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法加强对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切实保护好景区的风景名胜资源。

  《总体规划》是指导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你州要加强对小相岭—灵关古道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督促景区管理机构抓紧制定景区保护和管理的实施细则。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检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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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小相岭—灵关古道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 2017年08月07日 19时59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小相岭—灵关古道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川府函〔2017〕138号



    凉山州人民政府: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实施喜德县小相岭—灵关古道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5—2030)的请示》(凉府〔2016〕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小相岭—灵关古道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小相岭—灵关古道风景名胜区以小相岭、高山海子和灵关古道为典型景观代表,以彝族风情为文化内涵,集自然风光和遗址遗迹景观于一体,是供观光揽胜、文化体验、风情展示的省级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总面积68.6平方公里,核心景区21.7平方公里。

      三、你州要按照《总体规划》要求,抓紧编制景区详细规划,明确保护内容和保护措施,加强对核心景区的管理。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的自然资源、历史文化和文物建筑,提升景区品质,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合理开发景区资源,实现景区永续利用。风景名胜区内的各类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四、你州要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进一步健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法加强对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切实保护好景区的风景名胜资源。

      《总体规划》是指导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你州要加强对小相岭—灵关古道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督促景区管理机构抓紧制定景区保护和管理的实施细则。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检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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