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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16-00628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6-11-09
  • 发布日期:2016-11-11
  • 文  号:川府函〔2016〕218号
  • 有 效 性 :失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认定防震减灾示范县(市、区)的通知

川府函〔2016〕21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0〕28号),各地积极推进防震减灾示范县建设,成效明显,对推动全省防震减灾工作科学发展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经省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考核,省政府认定青川县、石棉县、金堂县、宝兴县、邛崃市、绵阳市安州区为四川省防震减灾示范县(市、区)。

  希望被认定的县(市、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地要认真学习已认定防震减灾示范县(市、区)的先进经验,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结合本地实际,努力开拓创新,进一步强化防震减灾社会管理、拓展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促进我省城乡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全面提升。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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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认定防震减灾示范县(市、区)的通知

  • 2016年11月11日 19时59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认定防震减灾示范县(市、区)的通知

    川府函〔2016〕21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0〕28号),各地积极推进防震减灾示范县建设,成效明显,对推动全省防震减灾工作科学发展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经省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考核,省政府认定青川县、石棉县、金堂县、宝兴县、邛崃市、绵阳市安州区为四川省防震减灾示范县(市、区)。

      希望被认定的县(市、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地要认真学习已认定防震减灾示范县(市、区)的先进经验,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结合本地实际,努力开拓创新,进一步强化防震减灾社会管理、拓展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促进我省城乡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全面提升。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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