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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8282882/2015-00720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5-12-01
  • 发布日期:2015-12-04
  • 文  号:川府函〔2015〕252号
  • 有 效 性 :有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撤销马尔康县设立县级马尔康市的批复

川府函〔2015〕252号


阿坝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撤销马尔康县设立马尔康市(县级)的请示》(阿府〔2015〕14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马尔康县,设立县级马尔康市,以原马尔康县的行政区域为马尔康市的行政区域。马尔康市人民政府驻马尔康镇达萨街299号。马尔康市由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州自行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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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马尔康县设立县级马尔康市的批复

  • 2015年12月04日 2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撤销马尔康县设立县级马尔康市的批复

    川府函〔2015〕252号


    阿坝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撤销马尔康县设立马尔康市(县级)的请示》(阿府〔2015〕14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马尔康县,设立县级马尔康市,以原马尔康县的行政区域为马尔康市的行政区域。马尔康市人民政府驻马尔康镇达萨街299号。马尔康市由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州自行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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