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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8282882/2015-00755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5-12-17
  • 发布日期:2015-12-21
  • 文  号:川府函〔2015〕263号
  • 有 效 性 :有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追认姚步青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15〕263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追认姚步青为革命烈士的请示》(泸市府〔2015〕4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姚步青,男,生于1909年,江苏泰兴人,原国民党中央陆军军官学校教导总队上尉速记员。1937年12月,姚步青随部队参加南京保卫战,在中山门、紫金山、孝陵卫一线抵御侵华日军。1937年12月12日壮烈牺牲。

  根据《民政部关于对辛亥革命、北伐战争、抗日战争中牺牲的国民党人和其他爱国人士追认为革命烈士问题的通知》(民〔1983〕优46号)规定,省政府同意追认姚步青为革命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7日



(已经省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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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追认姚步青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 2015年12月21日 2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追认姚步青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15〕263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追认姚步青为革命烈士的请示》(泸市府〔2015〕4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姚步青,男,生于1909年,江苏泰兴人,原国民党中央陆军军官学校教导总队上尉速记员。1937年12月,姚步青随部队参加南京保卫战,在中山门、紫金山、孝陵卫一线抵御侵华日军。1937年12月12日壮烈牺牲。

      根据《民政部关于对辛亥革命、北伐战争、抗日战争中牺牲的国民党人和其他爱国人士追认为革命烈士问题的通知》(民〔1983〕优46号)规定,省政府同意追认姚步青为革命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7日



    (已经省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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