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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8282882/2020-00493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0-07-14
  • 发布日期:2020-07-17
  • 文  号:川府发〔2020〕10号
  • 有 效 性 :有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四川省一级古树和名木名录的通告

川府发〔2020〕10号


  古树名木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的珍贵遗产,被誉为“活的文物”,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文化、生态、社会和科研价值。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是传承历史文化的重要任务,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内在需要。根据《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认定全省一级古树和名木10811株,其中一级古树10720株、名木91株,现予以公布。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要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和养护主体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对古树名木进行保护、养护和管理。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养护责任单位反映或向当地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四川省一级古树和名木名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4日
附件:川府发10号(公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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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川省一级古树和名木名录的通告

  • 2020年07月17日 14时31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四川省一级古树和名木名录的通告

    川府发〔2020〕10号


      古树名木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的珍贵遗产,被誉为“活的文物”,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文化、生态、社会和科研价值。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是传承历史文化的重要任务,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内在需要。根据《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认定全省一级古树和名木10811株,其中一级古树10720株、名木91株,现予以公布。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要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和养护主体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对古树名木进行保护、养护和管理。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养护责任单位反映或向当地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四川省一级古树和名木名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4日
    附件:川府发10号(公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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