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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19-00090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9-02-22
  • 发布日期:2019-02-27
  • 文  号:川府发〔2019〕10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

川府发〔2019〕10号

(已废止)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现将《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2日

附件:川府发10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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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

  • 2019年02月27日 19时57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

    川府发〔2019〕10号

    (已废止)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现将《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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