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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8282882/2018-00052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8-01-20
  • 发布日期:2018-01-24
  • 文  号:川府发〔2018〕5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四川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川府发〔2018〕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大力开展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加强重点地区生态保护和修复,积极推进沙化和石漠化治理,强化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全省自然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省政府决定授予成都市龙泉驿区农村发展和林业局等110个单位“四川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骆丹等238名同志“四川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先进典型的表率作用,为我省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再立新功、再创佳绩。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开拓进取、真抓实干,为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而努力奋斗!

  附件:四川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0日
附件:川府发5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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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2018年01月24日 19时57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四川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川府发〔2018〕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大力开展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加强重点地区生态保护和修复,积极推进沙化和石漠化治理,强化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全省自然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省政府决定授予成都市龙泉驿区农村发展和林业局等110个单位“四川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骆丹等238名同志“四川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先进典型的表率作用,为我省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再立新功、再创佳绩。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开拓进取、真抓实干,为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而努力奋斗!

      附件:四川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0日
    附件:川府发5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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