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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8282882/2018-00069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8-01-31
  • 发布日期:2018-02-01
  • 文  号:省政府令〔〕330号
  • 有 效 性 :有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33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管委会实施首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已经2017年12月2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尹力

2018年1月31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管委会实施首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


  经研究,决定由省直相关部门下放或委托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管委会、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实施33项省级管理事项。下放项目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各片区管委会实施;委托项目由各片区管委会与省直相关部门签订行政委托书后实施。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管委会、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实施省级管理事项时,要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报省编办和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备案。

  根据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发展需要,省编办会同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等有关单位可以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管委会、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省级管理事项进行调整。

  附件: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管委会实施的首批省级管理事项清单
附件:政府令330号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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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管委会实施首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

  • 2018年02月01日 19时57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33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管委会实施首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已经2017年12月2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尹力

    2018年1月31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管委会实施首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


      经研究,决定由省直相关部门下放或委托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管委会、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实施33项省级管理事项。下放项目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各片区管委会实施;委托项目由各片区管委会与省直相关部门签订行政委托书后实施。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管委会、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实施省级管理事项时,要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报省编办和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备案。

      根据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发展需要,省编办会同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等有关单位可以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管委会、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省级管理事项进行调整。

      附件: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管委会实施的首批省级管理事项清单
    附件:政府令330号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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