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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8282882/2016-00662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6-11-11
  • 发布日期:2016-11-29
  • 文  号:省政府令〔〕315号
  • 有 效 性 :有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31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省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10月31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尹力

  2016年11月11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四川省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

《四川省行政执法规定》的决定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规范行政执法管理,现决定废止《四川省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14号)和《四川省行政执法规定》(省政府令第106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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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省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规定》的决定

  • 2016年11月29日 19时57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31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省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10月31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尹力

      2016年11月11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四川省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

    《四川省行政执法规定》的决定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规范行政执法管理,现决定废止《四川省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14号)和《四川省行政执法规定》(省政府令第106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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