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

  • 2020年03月13日 11时07分
  • 来源: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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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人社办发〔2020〕3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开发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打赢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两场硬仗,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2号)精神,结合四川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抓好涉及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重点任务,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决不能松劲懈怠,决不能有缓一缓、等一等的思想。重点地区要实施挂牌督战,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其他地区要结合成效考核和巡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就业扶贫“三落实”进行再督促,对就业扶贫成效进行再巩固,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的影响,实现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两手抓”“双胜利”。人社厅将挂牌督战凉山州7个未摘帽贫困县就业扶贫工作,省扶贫开发局将就业扶贫工作作为7个现场督战组重要内容。

    二、夯实就业扶贫基础数据。扶贫开发部门要做细做实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意愿摸排工作,逐户逐人精准核对外出务工现状,完善务工意愿、培训需求、外出时间、工作单位、交通保障、政策落实等信息,录入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人社部门要通过电话随访、网上经办、“四川e就业”手机端移动办公等方式,及时掌握疫情期间贫困劳动力的基本情况、返岗务工流向及就业创业意愿,做好实名制信息动态更新。建立部门间数据协同机制,定期开展数据信息比对复核工作,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共用,提高就业帮扶精准度。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数据更新、劳动力转移输出等工作。

    三、加大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各地要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主动了解贫困劳动力返岗务工需求和意愿,加强与输入地用工信息对接,强化东西部扶贫协作和省内对口帮扶,做实“就业需求、岗位供给”两张清单,提高人岗匹配度。对具备返岗务工条件的贫困劳动力,要优先开展免费行前健康服务和“点对点、一站式”集中运送到岗服务,提供口罩等出行、返岗物资。对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实现就业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落实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交通补贴。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开展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四、促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各地要在确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支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等载体尽快复工,丰富载体功能,做好清理核查,推进规范管理,提高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比例。要做好本地防疫物资、生产生活必需品生产以及上下游配套产业等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协调推动各类企业、乡村农田水利建设、重点项目等尽早复工复产,推荐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优先上岗,实现就近就地就业。各类企业、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招用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落实相关奖补政策。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支持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五、统筹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各地要加大部门间协调统筹力度,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增设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卡点值守等临时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并给予适当的岗位补贴。对身体健康、热爱公益事业、自愿参加社区服务的贫困劳动力,可适当放宽年龄,并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予以保障。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扶贫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强化安置退出、日常管理和合理确定补贴标准等工作,切实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和过渡性就业的作用。

    六、做好重点区域就业帮扶。紧紧围绕全省2020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将45个深度贫困县特别是挂牌督战的7个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所在地区作为工作重点,坚持普惠性政策与超常规举措并举,就业帮扶与兜底保障并重,持续推进“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全覆盖行动”和“一帮一”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定向投放就业岗位,提升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适当扩大公益性岗位规模,多渠道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继续加大资金倾斜支持力度,强化重点区域就业扶贫工作保障。

    七、推动务农就业增收。结合春季农业生产部署,引导无法外出的贫困劳动力投入春耕备耕,从事农资运输、农产品产销等实现就业增收。加强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推动爱心助农等活动惠及贫困劳动力。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各类农资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八、优化线上服务线上培训。依托“四川e就业”、四川公共招聘网等网络平台开展网上“春风行动”,及时向贫困劳动力筛选推送一批有针对性的岗位信息。帮助贫困劳动力掌握居家线上求职应聘操作流程,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确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对不具备线上求职条件的贫困劳动力组织参加视频面试,促进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和转移输出就业。鼓励支持贫困劳动力参加线上培训,针对性开发适用性强的线上培训课程,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扶贫部门对定向输出的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予以资金支持。

    九、加强关心关爱。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等人员力量,定期联络对口帮扶贫困劳动力,关心他们的健康、生活和务工情况。对贫困劳动力反映的卫生防疫、生活保障等方面问题,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对受疫情影响失业的参保贫困劳动力,按照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

    十、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积极主动作为,向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建言献策,加强部门协同,创造有利于贫困劳动力返岗务工的良好环境。动态掌握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做到就业状态清、就业需求清、技能水平清、就业困难清,及时精准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切实防止因疫情失业返贫。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
    2020年3月11日

    责任编辑: 刘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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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

  • 2020年03月13日 11时07分
  • 来源: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 川人社办发〔2020〕3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开发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打赢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两场硬仗,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2号)精神,结合四川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抓好涉及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重点任务,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决不能松劲懈怠,决不能有缓一缓、等一等的思想。重点地区要实施挂牌督战,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其他地区要结合成效考核和巡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就业扶贫“三落实”进行再督促,对就业扶贫成效进行再巩固,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的影响,实现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两手抓”“双胜利”。人社厅将挂牌督战凉山州7个未摘帽贫困县就业扶贫工作,省扶贫开发局将就业扶贫工作作为7个现场督战组重要内容。

    二、夯实就业扶贫基础数据。扶贫开发部门要做细做实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意愿摸排工作,逐户逐人精准核对外出务工现状,完善务工意愿、培训需求、外出时间、工作单位、交通保障、政策落实等信息,录入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人社部门要通过电话随访、网上经办、“四川e就业”手机端移动办公等方式,及时掌握疫情期间贫困劳动力的基本情况、返岗务工流向及就业创业意愿,做好实名制信息动态更新。建立部门间数据协同机制,定期开展数据信息比对复核工作,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共用,提高就业帮扶精准度。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数据更新、劳动力转移输出等工作。

    三、加大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各地要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主动了解贫困劳动力返岗务工需求和意愿,加强与输入地用工信息对接,强化东西部扶贫协作和省内对口帮扶,做实“就业需求、岗位供给”两张清单,提高人岗匹配度。对具备返岗务工条件的贫困劳动力,要优先开展免费行前健康服务和“点对点、一站式”集中运送到岗服务,提供口罩等出行、返岗物资。对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实现就业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落实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交通补贴。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开展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四、促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各地要在确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支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等载体尽快复工,丰富载体功能,做好清理核查,推进规范管理,提高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比例。要做好本地防疫物资、生产生活必需品生产以及上下游配套产业等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协调推动各类企业、乡村农田水利建设、重点项目等尽早复工复产,推荐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优先上岗,实现就近就地就业。各类企业、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招用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落实相关奖补政策。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支持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五、统筹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各地要加大部门间协调统筹力度,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增设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卡点值守等临时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并给予适当的岗位补贴。对身体健康、热爱公益事业、自愿参加社区服务的贫困劳动力,可适当放宽年龄,并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予以保障。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扶贫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强化安置退出、日常管理和合理确定补贴标准等工作,切实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和过渡性就业的作用。

    六、做好重点区域就业帮扶。紧紧围绕全省2020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将45个深度贫困县特别是挂牌督战的7个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所在地区作为工作重点,坚持普惠性政策与超常规举措并举,就业帮扶与兜底保障并重,持续推进“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全覆盖行动”和“一帮一”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定向投放就业岗位,提升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适当扩大公益性岗位规模,多渠道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继续加大资金倾斜支持力度,强化重点区域就业扶贫工作保障。

    七、推动务农就业增收。结合春季农业生产部署,引导无法外出的贫困劳动力投入春耕备耕,从事农资运输、农产品产销等实现就业增收。加强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推动爱心助农等活动惠及贫困劳动力。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各类农资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八、优化线上服务线上培训。依托“四川e就业”、四川公共招聘网等网络平台开展网上“春风行动”,及时向贫困劳动力筛选推送一批有针对性的岗位信息。帮助贫困劳动力掌握居家线上求职应聘操作流程,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确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对不具备线上求职条件的贫困劳动力组织参加视频面试,促进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和转移输出就业。鼓励支持贫困劳动力参加线上培训,针对性开发适用性强的线上培训课程,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扶贫部门对定向输出的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予以资金支持。

    九、加强关心关爱。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等人员力量,定期联络对口帮扶贫困劳动力,关心他们的健康、生活和务工情况。对贫困劳动力反映的卫生防疫、生活保障等方面问题,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对受疫情影响失业的参保贫困劳动力,按照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

    十、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积极主动作为,向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建言献策,加强部门协同,创造有利于贫困劳动力返岗务工的良好环境。动态掌握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做到就业状态清、就业需求清、技能水平清、就业困难清,及时精准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切实防止因疫情失业返贫。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
    2020年3月11日

    责任编辑: 刘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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