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三部门发文:对新型冠状病毒相关防控产品、药品免征注册费
2月21日,记者从省药监局获悉,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物资供应,近日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三部门联合发文,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新型冠状病毒相关防控产品、药品免征注册费。
公告明确,对我省申请人申请的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相关的防控医疗器械产品包括: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隔离(防护)眼罩、红外额温枪、红外耳温枪、红外测温仪、红外体温计、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分析软件、雾化器设备、雾化器耗材、医用帽、手术衣等。
此外,对我省申请人申请的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记者 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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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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