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水利厅疫情防控期间实施五项利企便民措施

  • 2020年02月17日 17时11分
  • 来源: 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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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水利厅印发《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水利政务服务利企便民措施的通知》,强化五项措施抓实抓细疫情防控期间水利利企便民政务服务、促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一是公开水利政务服务窗口电话(028-86944021)及推荐疫情防控期间水利政务服务审批办件方法和步骤,接受电话咨询并引导办事企业和群众选择适宜的方式办理审批事项,通过网上查询、邮寄办理和大厅预约办理等措施尽量减少人员聚集。

    二是疫情防控期间我厅技术审查暂时采用视频录像、现场照片、专家函审、网络视频会审等非接触技术审查方式。

    三是简化疫情防控相关涉水审批事项审批。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需要履行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取水许可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利基建项目初设审批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医药用品制造、研究实验等审批事项,可暂不履行审批手续,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直接研究后即可开工建设、生产,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及时向审批部门补办相关手续。

    四是重点项目实施“点对点”服务。针对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厅相关处局主动联系项目业主,告知审批流程、办事指南和资料清单,提供全流程“点对点”服务,做到随到即审,至少在现行审批时限基础上压缩3个工作日,全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项目及时投产,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五是其他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或“容缺受理”。其他企业复工复产急需办理的涉水审批事项,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可实行“告知承诺”或“容缺受理”先行审批,促进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审批部门采取加强事后监管等方式加强后续管理。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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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厅疫情防控期间实施五项利企便民措施

  • 2020年02月17日 17时11分
  • 来源: 水利厅
  • 近日,水利厅印发《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水利政务服务利企便民措施的通知》,强化五项措施抓实抓细疫情防控期间水利利企便民政务服务、促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一是公开水利政务服务窗口电话(028-86944021)及推荐疫情防控期间水利政务服务审批办件方法和步骤,接受电话咨询并引导办事企业和群众选择适宜的方式办理审批事项,通过网上查询、邮寄办理和大厅预约办理等措施尽量减少人员聚集。

    二是疫情防控期间我厅技术审查暂时采用视频录像、现场照片、专家函审、网络视频会审等非接触技术审查方式。

    三是简化疫情防控相关涉水审批事项审批。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需要履行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取水许可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利基建项目初设审批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医药用品制造、研究实验等审批事项,可暂不履行审批手续,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直接研究后即可开工建设、生产,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及时向审批部门补办相关手续。

    四是重点项目实施“点对点”服务。针对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厅相关处局主动联系项目业主,告知审批流程、办事指南和资料清单,提供全流程“点对点”服务,做到随到即审,至少在现行审批时限基础上压缩3个工作日,全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项目及时投产,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五是其他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或“容缺受理”。其他企业复工复产急需办理的涉水审批事项,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可实行“告知承诺”或“容缺受理”先行审批,促进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审批部门采取加强事后监管等方式加强后续管理。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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