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四川银保监局出台12条“干货”措施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 2020年02月12日 13时46分
  • 来源: 新华网四川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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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2月11日从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获悉,该局正式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银行业保险业支持企业恢复生产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包括12条“干货满满”的具体措施,指导四川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大力支持全省企业复工复产。

    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复工复产

    该通知指出,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不断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制定具体推进措施,持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特别是对制造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物流运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企业,特别是小微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分类施策予以纾困帮扶,增加专项信贷额度,适当减免贷款利息。对复工困难导致现金流不足的企业给予不少于3个月的贷款展期;各保险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暂停营业期间的保费,延长保险期间或延后保费缴纳时间。对受疫情影响新增的逾期贷款,可在计算逾期时间时扣除疫情时期。

    全省各银行业机构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中的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比例,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续贷支持力度,提高首贷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民营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符合条件的小微民营企业贷款随到随审随批。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信贷重组、减免利息等方式予以全力支持。

    全省各银行业机构要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力争下降0.5个百分点以上。改进小微企业授信审批和风控模式,提高信贷的响应、审批和发放效率,降低小微企业的申贷成本。

    支持疫情防控保障企业扩大产能

    全省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相关部门公布的企业名单,主动对接省内从事疫情防控所需药品、防护用品、医疗设备等物资的科研、生产、购销及产业链环节企业,积极满足相关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鼓励向相关企业和工作者提供更加优惠的金融服务。

    各银行业机构要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简化业务流程,提供优质高效的疫情防控综合金融服务。快审快贷,确保做到应贷尽贷。鼓励适当下调贷款利率,鼓励发放信用贷款,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另外,各银行业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对疫情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的金融供给能力。对省内从事疫情防控所需药品、防护用品、医疗设备等物资的科研、生产、购销及产业链环节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贷款到期的,银行业机构应提供续贷政策支持,保障企业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无缝衔接。

    鼓励向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捐赠保险

    该通知强调,全省各保险机构要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向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提供针对性强、保障度高的保险产品和专业风险保障计划,为他们安心抗击疫情解除后顾之忧。鼓励向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捐赠保险,为其提供充足的保险保障。

    各保险机构要从服务消费者的角度出发,优化现有产品理赔标准,适当扩展保险责任,在疫情防控关键期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针对新冠肺炎客户购买的疾病险、医疗险,取消等待期(观察期)、免赔额、定点医院等限制;支持将意外险、疾病险等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扩展至新冠肺炎等。鼓励采用互联网、手机APP等线上服务以及预付保险金等方式,切实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

    全力优化疫情防控一线金融服务

    鼓励各银行业机构对向湖北疫区防疫专用账户捐款或汇划防疫专用款项免收手续费。开通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绿色通道,为政府部门、防疫相关企事业单位提供紧急取现、资金划转等应急金融服务。确需现场办理的疫情防控相关业务,网点要随申随办。

    优化疫情防控一线金融服务,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政府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期间的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发生逾期的,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

    对新冠肺炎感染人员、隔离人员、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各银行业机构要延后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直至全省I级响应结束;在I级响应结束后三个月内,要根据相关人员实际情况,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灵活调整还款安排。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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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银保监局出台12条“干货”措施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 2020年02月12日 13时46分
  • 来源: 新华网四川频道
  • 记者2月11日从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获悉,该局正式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银行业保险业支持企业恢复生产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包括12条“干货满满”的具体措施,指导四川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大力支持全省企业复工复产。

    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复工复产

    该通知指出,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不断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制定具体推进措施,持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特别是对制造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物流运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企业,特别是小微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分类施策予以纾困帮扶,增加专项信贷额度,适当减免贷款利息。对复工困难导致现金流不足的企业给予不少于3个月的贷款展期;各保险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暂停营业期间的保费,延长保险期间或延后保费缴纳时间。对受疫情影响新增的逾期贷款,可在计算逾期时间时扣除疫情时期。

    全省各银行业机构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中的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比例,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续贷支持力度,提高首贷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民营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符合条件的小微民营企业贷款随到随审随批。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信贷重组、减免利息等方式予以全力支持。

    全省各银行业机构要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力争下降0.5个百分点以上。改进小微企业授信审批和风控模式,提高信贷的响应、审批和发放效率,降低小微企业的申贷成本。

    支持疫情防控保障企业扩大产能

    全省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相关部门公布的企业名单,主动对接省内从事疫情防控所需药品、防护用品、医疗设备等物资的科研、生产、购销及产业链环节企业,积极满足相关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鼓励向相关企业和工作者提供更加优惠的金融服务。

    各银行业机构要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简化业务流程,提供优质高效的疫情防控综合金融服务。快审快贷,确保做到应贷尽贷。鼓励适当下调贷款利率,鼓励发放信用贷款,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另外,各银行业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对疫情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的金融供给能力。对省内从事疫情防控所需药品、防护用品、医疗设备等物资的科研、生产、购销及产业链环节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贷款到期的,银行业机构应提供续贷政策支持,保障企业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无缝衔接。

    鼓励向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捐赠保险

    该通知强调,全省各保险机构要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向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提供针对性强、保障度高的保险产品和专业风险保障计划,为他们安心抗击疫情解除后顾之忧。鼓励向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捐赠保险,为其提供充足的保险保障。

    各保险机构要从服务消费者的角度出发,优化现有产品理赔标准,适当扩展保险责任,在疫情防控关键期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针对新冠肺炎客户购买的疾病险、医疗险,取消等待期(观察期)、免赔额、定点医院等限制;支持将意外险、疾病险等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扩展至新冠肺炎等。鼓励采用互联网、手机APP等线上服务以及预付保险金等方式,切实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

    全力优化疫情防控一线金融服务

    鼓励各银行业机构对向湖北疫区防疫专用账户捐款或汇划防疫专用款项免收手续费。开通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绿色通道,为政府部门、防疫相关企事业单位提供紧急取现、资金划转等应急金融服务。确需现场办理的疫情防控相关业务,网点要随申随办。

    优化疫情防控一线金融服务,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政府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期间的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发生逾期的,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

    对新冠肺炎感染人员、隔离人员、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各银行业机构要延后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直至全省I级响应结束;在I级响应结束后三个月内,要根据相关人员实际情况,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灵活调整还款安排。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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