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四川省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接受省政府网站专访文字实录

  • 2020年01月06日 14时24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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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参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新年贺词中专门指出,“要关爱退役军人,他们为保家卫国作出了贡献。”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落实退役军人待遇保障,完善退役士兵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接续政策。我省结合实际,出台印发《四川省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为了让广大网友深入了解四川省退役士兵就业安置等工作开展的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四川省退役军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永平同志就“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主题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今天来到我们直播间的还有就业创业处处长李全庆同志、移交安置处副处长唐琳同志,欢迎各位;李厅长,您好,首先请您给我们的网友们打个招呼吧。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四川省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今天很高兴能在省政府网站和大家交流,谢谢!

    [主持人]:谢谢李厅长,首先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的主要内容。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2018年7月27日,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意见》从2018年8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发文后退出现役的士兵。这是党中央决策部署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后,首个专门针对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出台的政策性文件。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意见》从提高认识、明确安置责任、提高补助标准、接续基本保险、落实岗位待遇、实行阳光安置、加强监督考核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明确安置责任,体现了国家切实提升安置质量、不断优化工作流程,让退役士兵工作生活更加有保障、让军人更加受到社会尊崇的明确导向,对做好新时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主持人]:好的,谢谢李厅长。《意见》中明确了各地各类单位有哪些接收安置责任?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意见》明确指出,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不低于80%”。要求制定具体的办法措施,形成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科学合理的分类接收结构比例。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也提出原则要求。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普遍服役12年以上,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过特殊贡献,保障他们实现有保障的就业,是全社会共同的政治责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有责任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主动承担安置责任。《意见》充分体现了这一指导原则。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党政机关要采取措施鼓励退役士兵参加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发挥安置主渠道作用,确保提供充足的安置岗位数量,不断提高安置岗位质量;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要按照本企业全系统新招录职工数量的5%核定年度接收计划,每年4月底前主动报送同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按计划落实计划指标。

    [主持人]:好的,谢谢李厅长。《意见》对岗位安置要保质保量有什么要求?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做好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有岗可安是前提,岗位优质是保证。着眼于此,《意见》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对国有企业接收提出明确要求,规定不得提供濒临破产或生产有困难的企业岗位以及与退役士兵安置地不在同一地区(设区市)的岗位给退役士兵,以确保退役士兵安置岗位质量,方便退役士兵工作生活。同时,规定中央企业岗位不计入属地提供的岗位数量,实现安置地政府提供的实际安置岗位数量要多于退役士兵人数,确保退役士兵有更多选择岗位的机会。

    [主持人]:好的,谢谢李厅长。请您介绍一下《意见》中涉及放宽接收安置限制方面的内容。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针对近年来部分地区反映的部分安置政策执行模糊,难以界定,以及户籍制度限制影响了退役士兵流动的情况,《意见》对安置地的要求作了进一步规范,明确士兵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随父母任何一方安置。经本人申请,也可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同时,规定县级安置任务较重的可由市级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市级安置有困难的可由省级统筹调剂安排。这一规定,将有利于帮助兵员较多、安置较重的市(县)完成年度安置任务,使退役士兵得到较好安置。

    [主持人]:好的,谢谢李厅长。《意见》中第一次提出了“允许灵活就业”,请介绍一下这一新的安置方式?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对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后又放弃的,允许选择灵活就业。地方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提供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这一规定是对由政府安排工作方式的有益补充,给予退役回到地方后有自主就业创业意愿的士兵更多选择,鼓励他们大胆干事创业。

    [主持人]:好的,谢谢李厅长。《意见》中对待安排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接续有哪些规定?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按照原有政策,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没有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政策保障。部分地方反映,在待安排工作期间,因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原因带来的退役士兵医疗、生活保障等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意见》明确: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20%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所需费用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级财政资金安排;按规定参加安置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足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士兵个人缴纳,军地相关部门协同做好保险关系接续,确保待遇连续享受。这一规定填补了退役士兵安置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政策的空白,实现了退役前后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接续的无缝对接,将对保障退役士兵权益起到有力支持。

    [主持人]:《意见》的出台,极大地保障了退役士兵合法权益,请介绍一下在哪些方面有保障措施上的突破?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士兵退役后能尽快上岗是每名退役士兵的基本要求,也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过去,部分地区因待安排工作期过长或安置后接收单位不安排上岗,带来了一定的安置遗留问题。立足于解决这一问题,《意见》在三个方面有所突破: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一是提高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标准。规定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直至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相对于以前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规定,这个新标准操作性更强,保障水平更高,能够较好地保障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的基本生活。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二是规定接收单位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上岗的,应当从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直至上岗为止。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三是规定军龄10年以上的,接收的企业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接收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不得出台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措施,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主持人]:好的谢谢,其它涉及加强保障措施方面还有哪些内容?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意见》围绕确保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相关工作有地位、有保障、能落实,明确了多项具体保障措施。强调将此项工作列入相关表彰考核范围,加大督导检查,对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同时,《意见》还提出对表现优秀、在不同岗位建功立业的退役士兵,要作为先进典型予以宣传表彰;对具有拒不服从安排、弄虚作假骗取待遇、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的退役士兵,要依法依规取消安排工作或安置待遇。

    [主持人]:好的谢谢,《意见》将给退役士兵带来什么?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一是可选的安置地点更宽泛。士兵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随父母任何一方安置。经本人申请,也可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同时,县级安置任务较重的可由市级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市级安置有困难的可由省级统筹调剂安排。这意味着退役士兵在选择安置地点时可选范围更宽泛了。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二是可选择灵活就业。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经本人申请确认后,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同时按规定享受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三是待安排工作期间享受社会保险。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20%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所需费用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级财政资金安排。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间,按规定参加安置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足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士兵个人缴纳。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四是待安排工作期间可领取较高生活补助。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可以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领取生活补助,直至上岗。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五是由单位及时安排上岗。接收单位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上岗的,应当从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直至上岗为止。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六是岗位待遇更有保障。退役士兵享受所在单位正式员工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同级别待遇。军龄10年以上的,接收的企业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接收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不得出台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措施,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七是贡献大的优先选岗。《意见》规定,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把退役士兵服现役期间的表现作为安排工作的主要依据,结合量化评分情况进行排序选岗,使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能够优先选岗。要进一步健全“阳光安置”制度,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选岗定岗的具体办法措施。

    [主持人]:好的,谢谢李厅长,请您介绍一下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义?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一是深入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在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2018年7月,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军地12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对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支持。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二是凝聚军心士气、实现强军目标的重要保障。退役与现役是军人人生的不同阶段。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做好了,作用发挥好了,个人价值得到较好实现,不仅对退役军人自身和家庭具有“安神定心”作用,也有利于解除广大现役军人的后顾之忧,促进他们安心服役,有效履行新时代军队的崇高使命,有利于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积极投身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真正把国防潜力转化为国防实力。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三是发挥人才作用、助推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四川是兵员大省,全省累计有数百万退役军人,每年还有数万军人退出现役,是治蜀兴川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帮助他们迈好工作转轨、事业转型、人生转段的关键一步,为他们更快融入社会、更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省委省政府对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高度重视,彭清华书记多次调研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省政府尹力省长就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我们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将“实现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质效突破”作为年度工作目标,今年2月,联合14个省级部门印发了《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4月30日退役军人事务厅鞠波厅长主持召开了全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会议,明确了做好我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路径、实施步骤。

    [主持人]:好的,谢谢,李厅长,《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适用哪些退役军人?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意见》主要适用于三类退役军人:一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二是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三是复员干部。

    [主持人]:好的,谢谢,《意见》有哪些主要特点?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意见》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重要宣示。首次提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优先,保障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优待,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二是问题导向。针对当前不同程度存在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不足、扶持力度不够、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三是统筹兼顾。根据各类退役军人群体现有政策和现实需求,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逐步建立相对统一、规范有序的政策制度。四是继承中创新。一方面,用足用好现有政策,对受退役军人普遍欢迎、实际效果较好的相关政策继续坚持;另一方面,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提出了一些前瞻性的创新性的措施。

    [主持人]:好的,谢谢,李厅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一是政府推动、政策优先。政府在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在政策扶持、公共服务、宣传引导、组织协调等方面切实担负起职责。二是市场导向、需求牵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市场需求,提高就业创业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三是自愿选择、自主作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关键在于退役军人自身努力,要加快角色身份转换,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四是社会支持、多方参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充分调动政府、市场、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我们省厅在西南财大建立了四川省退役军人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中心,完善退役军人事务领域专家智库,开展学科建设,加强理论研究,为退役军人人力资源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主持人]:好的,谢谢,李厅长,在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方面有哪些举措?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主要是6个方面。一是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培训体系。将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纳入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等教育资源,在促进现役军人与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相衔接、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互为补充。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二是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深入开展“送政策进军营”活动,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介绍、政策咨询、心理调适、“一对一”职业规划,努力把退役军人服役期间锤炼的品质转化为就业创业的优势。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三是加强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组建了四川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联盟,优化培训资源配置,精选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等38家单位,开展退役军人学历教育、职业培训、教育培训质量评价,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搭建合作发展平台,推动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有机衔接。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四是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将退役军人纳入我省《四川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将下岗失业退役军人纳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和职业技能培训等范围,并按规定予以补贴。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五是鼓励参加学历教育。鼓励各地按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纳入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范围;退役军人参加高考和研究生考试享受加分照顾;军人服役期间参加开放教育、自学考试等学历继续教育,退役后可继续完成学业,获得相应国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认真落实《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抓好高职扩招的政策宣传和退役军人身份认定工作,我省今年共3.9万余退役军人报名参加高职扩招。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六是加强教育培训管理。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以师资力量、实训设施、教学质量等办学条件为筛选标准,将优质职业技能培训资源纳入省、市、县三级《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目录》,目前,已有41家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入选省级目录。

    [主持人]:好的,谢谢,在支持退役军人就业方面有哪些举措?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在放宽招收条件方面,明确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退役军人,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在拓宽就业渠道方面,一是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各地特别是边疆地区、深度贫困地区结合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战略,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各级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拓宽从反恐特战等退役军人中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渠道。二是鼓励企业招用。我厅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明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对吸纳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的企业,在中央政策范围内给予最大额度税收优惠;对退役军人就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三是探索新的就业渠道。研究制定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目录,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以及安保等岗位招录退役军人的比例,辅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军人;选派退役军人参与社会治理、稳边固边、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鼓励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在强化就业服务方面,明确退役军人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享受优先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以上的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第三季度,我省已举行专场招聘会172场,提供岗位103013个,45873名退役军人参加,14022人次签订意向性的协议。同时要求各地搞好后续扶持,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跟踪退役军人就业情况,并提供必要服务。目前,我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公共信息平台已经上线试运行,可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复员干部提供就业创业线上服务。

    [主持人]:好的,谢谢,我省在支持退役军人创业方面有哪些举措?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加强创业培训。组建了四川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团队,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规划和创业指导服务。对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组织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增强创业信心,提升创业能力。二是优先提供创业场所。鼓励建立退役军人企业创业的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有针对性地解决缺场地、缺资金、缺技术等问题,为他们创新创业创造条件。我厅联合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了首批5家四川省省级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产业园示范单位,正加紧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推动100家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支持支撑。三是享受金融和税收服务。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贷款贴息。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税收优惠。四是搭建创业平台。在四川省第二届“天府杯”创业大赛中专设退役军人创业组,293个项目参赛,61个项目晋级退役军人组决赛,营造了浓厚创业氛围,激发了退役军人创新创业活力。

    [主持人]:好的,谢谢,李厅长,对健全完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机制有哪些措施?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有以下几条,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军地相关部门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的工作机制,细化部门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二是严格追责问责。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对在中央和省级政策之外增设条件、提高门槛的,坚决予以清理和纠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进行督查督办;对严重违反政策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利用迎接2019年退役军人光荣返乡的时机,发放《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手册》,取得了较好效果。同时,我们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和择业观念教育,大力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宣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先进事迹。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之星推选活动,从128名候选人中,遴选出首批47名“四川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之星”,在四川电视台举行发布活动,社会反响强烈,营造了尊军崇军、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主持人]:好的谢谢,那么我们今天的访谈,也受到了众多网友的关注,下面我们就网友的提问来进行回答。

    [热血砺剑]:有没有对退役士兵对职业技能专业培训?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这个问题有请就业创业处处长李全庆同志回答。

    [就业创业处处长李全庆]:首先非常感谢热血砺剑网友的提问,感谢您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关心、关注、理解和支持。2018年7月退役军人部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和2019年2月省退役军人厅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回答完毕。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顺祝生活愉快!

    [雪莲花]:退役军人创业方面,有什么帮扶政策?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这个还是请就业创业处处长李全庆同志回答。

    [就业创业处处长李全庆]:还是感谢网友雪莲花的提问,也感谢您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关心、关注、理解和支持。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高度重视、关心、关注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工作,各级各部门也出台了系列的支持和帮助退役军人创业的一些政策,总的来说有3个方面,一是在开展创业军人创业培训方面,组织有意愿的退役军人、依托专业的培训机构,大型科技园、众创空间、网络平台等,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增强企业创业新型,提升创业能力。二是在创业场所方面: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中可设立退役军人专区,并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等,按规定落实经营场地、水电减免、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服务。三是在金融税收方面: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等,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高山]: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可以选择的岗位编制有哪些?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这个问题有请移交安置处副处长唐琳同志回答。

    [移交安置处副处长唐琳]:好的,这位网友好,非常感谢您的提问,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规定,“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不低于80%”,因此,安排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是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的主要渠道。机关、事业单位在核准的岗位总量和工勤技能岗位总量内接收安置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安置在机关、事业单位的,首次安置一般是在工勤技能岗位。退役士兵安置到企业的,享受所在单位正式员工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同级别的工资待遇。谢谢,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欢乐派]:退役士兵安排了工作,需要经过试用期后才能转正吗?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这个问题还是请移交安置处副处长唐琳同志回答。

    [移交安置处副处长唐琳]:好的,这位网友好,非常感谢您的提问,为了保证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及时的上岗,退役军人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规定,“接收单位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的政策文件中没有规定需要经过试用期后才能转正。谢谢,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主持人]:好的谢谢唐处长,谢谢李厅长。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访谈到这里就要结束了,再一次感谢李厅长和各位嘉宾做客我们的直播间,给我们带来耐心的解答,感谢各位网友们的积极参与。感谢您对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的关注,下次节目不见不散!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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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接受省政府网站专访文字实录

  • 2020年01月06日 14时24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参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新年贺词中专门指出,“要关爱退役军人,他们为保家卫国作出了贡献。”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落实退役军人待遇保障,完善退役士兵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接续政策。我省结合实际,出台印发《四川省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为了让广大网友深入了解四川省退役士兵就业安置等工作开展的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四川省退役军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永平同志就“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主题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今天来到我们直播间的还有就业创业处处长李全庆同志、移交安置处副处长唐琳同志,欢迎各位;李厅长,您好,首先请您给我们的网友们打个招呼吧。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四川省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今天很高兴能在省政府网站和大家交流,谢谢!

    [主持人]:谢谢李厅长,首先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的主要内容。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2018年7月27日,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意见》从2018年8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发文后退出现役的士兵。这是党中央决策部署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后,首个专门针对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出台的政策性文件。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意见》从提高认识、明确安置责任、提高补助标准、接续基本保险、落实岗位待遇、实行阳光安置、加强监督考核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明确安置责任,体现了国家切实提升安置质量、不断优化工作流程,让退役士兵工作生活更加有保障、让军人更加受到社会尊崇的明确导向,对做好新时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主持人]:好的,谢谢李厅长。《意见》中明确了各地各类单位有哪些接收安置责任?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意见》明确指出,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不低于80%”。要求制定具体的办法措施,形成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科学合理的分类接收结构比例。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也提出原则要求。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普遍服役12年以上,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过特殊贡献,保障他们实现有保障的就业,是全社会共同的政治责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有责任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主动承担安置责任。《意见》充分体现了这一指导原则。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党政机关要采取措施鼓励退役士兵参加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发挥安置主渠道作用,确保提供充足的安置岗位数量,不断提高安置岗位质量;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要按照本企业全系统新招录职工数量的5%核定年度接收计划,每年4月底前主动报送同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按计划落实计划指标。

    [主持人]:好的,谢谢李厅长。《意见》对岗位安置要保质保量有什么要求?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做好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有岗可安是前提,岗位优质是保证。着眼于此,《意见》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对国有企业接收提出明确要求,规定不得提供濒临破产或生产有困难的企业岗位以及与退役士兵安置地不在同一地区(设区市)的岗位给退役士兵,以确保退役士兵安置岗位质量,方便退役士兵工作生活。同时,规定中央企业岗位不计入属地提供的岗位数量,实现安置地政府提供的实际安置岗位数量要多于退役士兵人数,确保退役士兵有更多选择岗位的机会。

    [主持人]:好的,谢谢李厅长。请您介绍一下《意见》中涉及放宽接收安置限制方面的内容。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针对近年来部分地区反映的部分安置政策执行模糊,难以界定,以及户籍制度限制影响了退役士兵流动的情况,《意见》对安置地的要求作了进一步规范,明确士兵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随父母任何一方安置。经本人申请,也可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同时,规定县级安置任务较重的可由市级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市级安置有困难的可由省级统筹调剂安排。这一规定,将有利于帮助兵员较多、安置较重的市(县)完成年度安置任务,使退役士兵得到较好安置。

    [主持人]:好的,谢谢李厅长。《意见》中第一次提出了“允许灵活就业”,请介绍一下这一新的安置方式?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对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后又放弃的,允许选择灵活就业。地方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提供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这一规定是对由政府安排工作方式的有益补充,给予退役回到地方后有自主就业创业意愿的士兵更多选择,鼓励他们大胆干事创业。

    [主持人]:好的,谢谢李厅长。《意见》中对待安排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接续有哪些规定?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按照原有政策,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没有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政策保障。部分地方反映,在待安排工作期间,因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原因带来的退役士兵医疗、生活保障等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意见》明确: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20%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所需费用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级财政资金安排;按规定参加安置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足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士兵个人缴纳,军地相关部门协同做好保险关系接续,确保待遇连续享受。这一规定填补了退役士兵安置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政策的空白,实现了退役前后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接续的无缝对接,将对保障退役士兵权益起到有力支持。

    [主持人]:《意见》的出台,极大地保障了退役士兵合法权益,请介绍一下在哪些方面有保障措施上的突破?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士兵退役后能尽快上岗是每名退役士兵的基本要求,也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过去,部分地区因待安排工作期过长或安置后接收单位不安排上岗,带来了一定的安置遗留问题。立足于解决这一问题,《意见》在三个方面有所突破: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一是提高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标准。规定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直至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相对于以前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规定,这个新标准操作性更强,保障水平更高,能够较好地保障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的基本生活。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二是规定接收单位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上岗的,应当从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直至上岗为止。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三是规定军龄10年以上的,接收的企业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接收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不得出台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措施,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主持人]:好的谢谢,其它涉及加强保障措施方面还有哪些内容?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意见》围绕确保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相关工作有地位、有保障、能落实,明确了多项具体保障措施。强调将此项工作列入相关表彰考核范围,加大督导检查,对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同时,《意见》还提出对表现优秀、在不同岗位建功立业的退役士兵,要作为先进典型予以宣传表彰;对具有拒不服从安排、弄虚作假骗取待遇、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的退役士兵,要依法依规取消安排工作或安置待遇。

    [主持人]:好的谢谢,《意见》将给退役士兵带来什么?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一是可选的安置地点更宽泛。士兵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随父母任何一方安置。经本人申请,也可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同时,县级安置任务较重的可由市级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市级安置有困难的可由省级统筹调剂安排。这意味着退役士兵在选择安置地点时可选范围更宽泛了。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二是可选择灵活就业。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经本人申请确认后,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同时按规定享受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三是待安排工作期间享受社会保险。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20%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所需费用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级财政资金安排。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间,按规定参加安置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足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士兵个人缴纳。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四是待安排工作期间可领取较高生活补助。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可以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领取生活补助,直至上岗。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五是由单位及时安排上岗。接收单位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上岗的,应当从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直至上岗为止。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六是岗位待遇更有保障。退役士兵享受所在单位正式员工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同级别待遇。军龄10年以上的,接收的企业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接收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不得出台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措施,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七是贡献大的优先选岗。《意见》规定,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把退役士兵服现役期间的表现作为安排工作的主要依据,结合量化评分情况进行排序选岗,使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能够优先选岗。要进一步健全“阳光安置”制度,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选岗定岗的具体办法措施。

    [主持人]:好的,谢谢李厅长,请您介绍一下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义?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一是深入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在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2018年7月,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军地12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对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支持。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二是凝聚军心士气、实现强军目标的重要保障。退役与现役是军人人生的不同阶段。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做好了,作用发挥好了,个人价值得到较好实现,不仅对退役军人自身和家庭具有“安神定心”作用,也有利于解除广大现役军人的后顾之忧,促进他们安心服役,有效履行新时代军队的崇高使命,有利于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积极投身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真正把国防潜力转化为国防实力。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三是发挥人才作用、助推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四川是兵员大省,全省累计有数百万退役军人,每年还有数万军人退出现役,是治蜀兴川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帮助他们迈好工作转轨、事业转型、人生转段的关键一步,为他们更快融入社会、更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省委省政府对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高度重视,彭清华书记多次调研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省政府尹力省长就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我们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将“实现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质效突破”作为年度工作目标,今年2月,联合14个省级部门印发了《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4月30日退役军人事务厅鞠波厅长主持召开了全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会议,明确了做好我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路径、实施步骤。

    [主持人]:好的,谢谢,李厅长,《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适用哪些退役军人?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意见》主要适用于三类退役军人:一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二是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三是复员干部。

    [主持人]:好的,谢谢,《意见》有哪些主要特点?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意见》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重要宣示。首次提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优先,保障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优待,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二是问题导向。针对当前不同程度存在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不足、扶持力度不够、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三是统筹兼顾。根据各类退役军人群体现有政策和现实需求,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逐步建立相对统一、规范有序的政策制度。四是继承中创新。一方面,用足用好现有政策,对受退役军人普遍欢迎、实际效果较好的相关政策继续坚持;另一方面,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提出了一些前瞻性的创新性的措施。

    [主持人]:好的,谢谢,李厅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一是政府推动、政策优先。政府在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在政策扶持、公共服务、宣传引导、组织协调等方面切实担负起职责。二是市场导向、需求牵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市场需求,提高就业创业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三是自愿选择、自主作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关键在于退役军人自身努力,要加快角色身份转换,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四是社会支持、多方参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充分调动政府、市场、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我们省厅在西南财大建立了四川省退役军人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中心,完善退役军人事务领域专家智库,开展学科建设,加强理论研究,为退役军人人力资源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主持人]:好的,谢谢,李厅长,在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方面有哪些举措?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主要是6个方面。一是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培训体系。将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纳入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等教育资源,在促进现役军人与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相衔接、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互为补充。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二是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深入开展“送政策进军营”活动,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介绍、政策咨询、心理调适、“一对一”职业规划,努力把退役军人服役期间锤炼的品质转化为就业创业的优势。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三是加强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组建了四川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联盟,优化培训资源配置,精选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等38家单位,开展退役军人学历教育、职业培训、教育培训质量评价,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搭建合作发展平台,推动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有机衔接。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四是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将退役军人纳入我省《四川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将下岗失业退役军人纳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和职业技能培训等范围,并按规定予以补贴。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五是鼓励参加学历教育。鼓励各地按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纳入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范围;退役军人参加高考和研究生考试享受加分照顾;军人服役期间参加开放教育、自学考试等学历继续教育,退役后可继续完成学业,获得相应国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认真落实《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抓好高职扩招的政策宣传和退役军人身份认定工作,我省今年共3.9万余退役军人报名参加高职扩招。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六是加强教育培训管理。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以师资力量、实训设施、教学质量等办学条件为筛选标准,将优质职业技能培训资源纳入省、市、县三级《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目录》,目前,已有41家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入选省级目录。

    [主持人]:好的,谢谢,在支持退役军人就业方面有哪些举措?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在放宽招收条件方面,明确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退役军人,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在拓宽就业渠道方面,一是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各地特别是边疆地区、深度贫困地区结合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战略,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各级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拓宽从反恐特战等退役军人中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渠道。二是鼓励企业招用。我厅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明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对吸纳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的企业,在中央政策范围内给予最大额度税收优惠;对退役军人就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三是探索新的就业渠道。研究制定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目录,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以及安保等岗位招录退役军人的比例,辅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军人;选派退役军人参与社会治理、稳边固边、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鼓励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在强化就业服务方面,明确退役军人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享受优先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以上的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第三季度,我省已举行专场招聘会172场,提供岗位103013个,45873名退役军人参加,14022人次签订意向性的协议。同时要求各地搞好后续扶持,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跟踪退役军人就业情况,并提供必要服务。目前,我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公共信息平台已经上线试运行,可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复员干部提供就业创业线上服务。

    [主持人]:好的,谢谢,我省在支持退役军人创业方面有哪些举措?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加强创业培训。组建了四川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团队,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规划和创业指导服务。对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组织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增强创业信心,提升创业能力。二是优先提供创业场所。鼓励建立退役军人企业创业的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有针对性地解决缺场地、缺资金、缺技术等问题,为他们创新创业创造条件。我厅联合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了首批5家四川省省级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产业园示范单位,正加紧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推动100家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支持支撑。三是享受金融和税收服务。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贷款贴息。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税收优惠。四是搭建创业平台。在四川省第二届“天府杯”创业大赛中专设退役军人创业组,293个项目参赛,61个项目晋级退役军人组决赛,营造了浓厚创业氛围,激发了退役军人创新创业活力。

    [主持人]:好的,谢谢,李厅长,对健全完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机制有哪些措施?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有以下几条,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军地相关部门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的工作机制,细化部门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二是严格追责问责。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对在中央和省级政策之外增设条件、提高门槛的,坚决予以清理和纠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进行督查督办;对严重违反政策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利用迎接2019年退役军人光荣返乡的时机,发放《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手册》,取得了较好效果。同时,我们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和择业观念教育,大力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宣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先进事迹。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之星推选活动,从128名候选人中,遴选出首批47名“四川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之星”,在四川电视台举行发布活动,社会反响强烈,营造了尊军崇军、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主持人]:好的谢谢,那么我们今天的访谈,也受到了众多网友的关注,下面我们就网友的提问来进行回答。

    [热血砺剑]:有没有对退役士兵对职业技能专业培训?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这个问题有请就业创业处处长李全庆同志回答。

    [就业创业处处长李全庆]:首先非常感谢热血砺剑网友的提问,感谢您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关心、关注、理解和支持。2018年7月退役军人部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和2019年2月省退役军人厅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回答完毕。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顺祝生活愉快!

    [雪莲花]:退役军人创业方面,有什么帮扶政策?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这个还是请就业创业处处长李全庆同志回答。

    [就业创业处处长李全庆]:还是感谢网友雪莲花的提问,也感谢您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关心、关注、理解和支持。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高度重视、关心、关注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工作,各级各部门也出台了系列的支持和帮助退役军人创业的一些政策,总的来说有3个方面,一是在开展创业军人创业培训方面,组织有意愿的退役军人、依托专业的培训机构,大型科技园、众创空间、网络平台等,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增强企业创业新型,提升创业能力。二是在创业场所方面: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中可设立退役军人专区,并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等,按规定落实经营场地、水电减免、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服务。三是在金融税收方面: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等,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高山]: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可以选择的岗位编制有哪些?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这个问题有请移交安置处副处长唐琳同志回答。

    [移交安置处副处长唐琳]:好的,这位网友好,非常感谢您的提问,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规定,“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不低于80%”,因此,安排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是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的主要渠道。机关、事业单位在核准的岗位总量和工勤技能岗位总量内接收安置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安置在机关、事业单位的,首次安置一般是在工勤技能岗位。退役士兵安置到企业的,享受所在单位正式员工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同级别的工资待遇。谢谢,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欢乐派]:退役士兵安排了工作,需要经过试用期后才能转正吗?

    [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李永平]:这个问题还是请移交安置处副处长唐琳同志回答。

    [移交安置处副处长唐琳]:好的,这位网友好,非常感谢您的提问,为了保证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及时的上岗,退役军人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规定,“接收单位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的政策文件中没有规定需要经过试用期后才能转正。谢谢,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主持人]:好的谢谢唐处长,谢谢李厅长。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访谈到这里就要结束了,再一次感谢李厅长和各位嘉宾做客我们的直播间,给我们带来耐心的解答,感谢各位网友们的积极参与。感谢您对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的关注,下次节目不见不散!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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