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7

泸州市创新“3+5”监管模式打造医保基金安全标准化样板

  • 2020年09月27日 19时45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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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着力解决医保基金监管法制不健全、监管力量不足和监管经费不足等突出问题,作为四川省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国家级试点城市,泸州市坚持以标准化为引领、信息化为支撑,探索创新“3+5”模式,即构建“质量标准、联动监管、社会共治”三大体系,实现“完善一系列监管机制、建立一套监管规程、制定一个监管标准体系、培育一支多元化监管队伍、树立批示范标杆”五个目标,全市医保基金监管初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基金监管综合能力显著提升。

    一、构建标准化体系,规范基金监管行为。一是实施全流程标准化。建立医保内部控制、待遇保障与业务经办指导、医疗服务和价格管理等21项工作标准,构建医保全流程标准化体系。对标国家医保局编码规则,加快推进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化工作,按照全国统一标准规则完成医保部门及人员编码、“两定”机构及信息维护和审核人员注册、“两定”机构人员和项目编码等在医保信息系统的录入工作,实现医保业务信息数据全国统一。二是实施监管标准化。制定现场检查指导书、违规处理自由栽量手册、“两定”从业人员管理规范、红黑灰名单制度、基金监督管理规范、信息共享管理规范、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范、大数据综合分析报告规范等12项监管标准规范,固化监管流程,减少人为干预和主观臆断,着力解决医保监管工作法制不完善、不健全问题。三是引入标准化管理模式。推动医药机构抓好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科学化等相关工作,引导具备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引入卓越绩效管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DRG、管理等标准化管理模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二、建立橫向联动机制,明晰基金监管权责。一是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将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与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有机融合,依托约谈、预警提示、检查全覆盖等手段,对全市4208家医药机构开展全面排查。今年以来,查处违法违规医药机构391家,解除医保协议16家,拒付(追回)违规费用1179.64万元。今年1-8月,全市拒付(追回)医保违规费用同比提升51.28%。二是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与卫生健康委合作,共建基层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共享“三医监管”运用结果;与市市场监管局合作,共享行政许可、药品进销存、执法监管信息;与市公安局合作互通居民身份证、人脸、交通和治安案件信息;与扶贫、民政等部门合作,共享医疗救助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信息;与市发展改革委合作,搭建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对医保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主体机构和责任人员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三是建立智能监管机制。推进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抓好四川医保AP、基卫平台和移动稽核等智能监管“三驾马车”建设运用。以四川医保APP服务试点为契机,扩大四川医保APP覆盖面,率先实现异地扫码支付功能,不断扩充本地特色应用功能,提升便民使用体验,目前全市1152个定点零售药店均已开通APP扫码支付,2020年底将实现乡镇卫生院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异地扫码支付全覆盖。率先建立医保基卫信息管理平台,实时采集医疗机构就医全流程信息,规范医疗服务数据提取使用,确保信息原始、安全、准确。突出试点移动稽核现场巡查,利用人脸识别、指掌静脉等生物信息识别技术,核实就医人员身份真实性,有效防范冒名住院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发生。

    三、创新共治模式,凝聚基金监管力量。一是完善联合监管模式。建立“商保+第三方机构+专业人士”联合监管机制。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网点、人员优势,在现场检查、智能监管、异地就医、意外伤害等核查中,与医保部门形成有机互补,并委托商保公司对7家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和21家区(县)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137个;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市、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和重点医药机构进行审计;建立完善医学、法律、财务等人才专家库,增强协议制定、财务审计等方面把控力,力促监管工作更加公平、科学和权威。二是建立社会监督模式。联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公检法部门人员、律师、新闻工作者和医药行业从业人员等组建社会监督队伍,建立长效医保社会监督机制。探索建立“诚信记分”规则,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充分借鉴纪检巡查监督模式,对医疗机构开展蹲点巡查;构建基金监管网格化体系,实现县、乡、村三级网格基金监管全覆盖。加强打击欺诈骗保宣传,出台欺诈骗保举报奖励细则,并及时兑现奖金,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三是探索行业自律模式。加强与医药行业协会、民营医院协会等合作,组织医药行业协会、民营医院协会、医药产业协会等开展行业领域诚信承诺、医保法治教育、廉政教育、政策宣讲等活动,持续传导打击欺诈骗保政治压力,督促协会成员单位自查自纠,落实依法执业和诚信经营的主体责任,管好用好医保基金,杜绝欺诈骗保违规行为,提高行业自律能力。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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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市创新“3+5”监管模式打造医保基金安全标准化样板

  • 2020年09月27日 19时45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为着力解决医保基金监管法制不健全、监管力量不足和监管经费不足等突出问题,作为四川省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国家级试点城市,泸州市坚持以标准化为引领、信息化为支撑,探索创新“3+5”模式,即构建“质量标准、联动监管、社会共治”三大体系,实现“完善一系列监管机制、建立一套监管规程、制定一个监管标准体系、培育一支多元化监管队伍、树立批示范标杆”五个目标,全市医保基金监管初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基金监管综合能力显著提升。

    一、构建标准化体系,规范基金监管行为。一是实施全流程标准化。建立医保内部控制、待遇保障与业务经办指导、医疗服务和价格管理等21项工作标准,构建医保全流程标准化体系。对标国家医保局编码规则,加快推进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化工作,按照全国统一标准规则完成医保部门及人员编码、“两定”机构及信息维护和审核人员注册、“两定”机构人员和项目编码等在医保信息系统的录入工作,实现医保业务信息数据全国统一。二是实施监管标准化。制定现场检查指导书、违规处理自由栽量手册、“两定”从业人员管理规范、红黑灰名单制度、基金监督管理规范、信息共享管理规范、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范、大数据综合分析报告规范等12项监管标准规范,固化监管流程,减少人为干预和主观臆断,着力解决医保监管工作法制不完善、不健全问题。三是引入标准化管理模式。推动医药机构抓好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科学化等相关工作,引导具备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引入卓越绩效管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DRG、管理等标准化管理模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二、建立橫向联动机制,明晰基金监管权责。一是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将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与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有机融合,依托约谈、预警提示、检查全覆盖等手段,对全市4208家医药机构开展全面排查。今年以来,查处违法违规医药机构391家,解除医保协议16家,拒付(追回)违规费用1179.64万元。今年1-8月,全市拒付(追回)医保违规费用同比提升51.28%。二是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与卫生健康委合作,共建基层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共享“三医监管”运用结果;与市市场监管局合作,共享行政许可、药品进销存、执法监管信息;与市公安局合作互通居民身份证、人脸、交通和治安案件信息;与扶贫、民政等部门合作,共享医疗救助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信息;与市发展改革委合作,搭建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对医保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主体机构和责任人员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三是建立智能监管机制。推进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抓好四川医保AP、基卫平台和移动稽核等智能监管“三驾马车”建设运用。以四川医保APP服务试点为契机,扩大四川医保APP覆盖面,率先实现异地扫码支付功能,不断扩充本地特色应用功能,提升便民使用体验,目前全市1152个定点零售药店均已开通APP扫码支付,2020年底将实现乡镇卫生院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异地扫码支付全覆盖。率先建立医保基卫信息管理平台,实时采集医疗机构就医全流程信息,规范医疗服务数据提取使用,确保信息原始、安全、准确。突出试点移动稽核现场巡查,利用人脸识别、指掌静脉等生物信息识别技术,核实就医人员身份真实性,有效防范冒名住院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发生。

    三、创新共治模式,凝聚基金监管力量。一是完善联合监管模式。建立“商保+第三方机构+专业人士”联合监管机制。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网点、人员优势,在现场检查、智能监管、异地就医、意外伤害等核查中,与医保部门形成有机互补,并委托商保公司对7家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和21家区(县)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137个;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市、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和重点医药机构进行审计;建立完善医学、法律、财务等人才专家库,增强协议制定、财务审计等方面把控力,力促监管工作更加公平、科学和权威。二是建立社会监督模式。联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公检法部门人员、律师、新闻工作者和医药行业从业人员等组建社会监督队伍,建立长效医保社会监督机制。探索建立“诚信记分”规则,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充分借鉴纪检巡查监督模式,对医疗机构开展蹲点巡查;构建基金监管网格化体系,实现县、乡、村三级网格基金监管全覆盖。加强打击欺诈骗保宣传,出台欺诈骗保举报奖励细则,并及时兑现奖金,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三是探索行业自律模式。加强与医药行业协会、民营医院协会等合作,组织医药行业协会、民营医院协会、医药产业协会等开展行业领域诚信承诺、医保法治教育、廉政教育、政策宣讲等活动,持续传导打击欺诈骗保政治压力,督促协会成员单位自查自纠,落实依法执业和诚信经营的主体责任,管好用好医保基金,杜绝欺诈骗保违规行为,提高行业自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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